長平: 中國父權夢

這幾天在日內瓦開會,我總是想起美國大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Margaret H. Marshall)的一句話:「實際上,每一樁婚姻中都包含著三方:兩個願意成為配偶的人,和批准婚姻的國家。」她把這句話寫在一起同性戀婚姻案件的判決書中。那是2004年5月,她擔任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她認為,國家法律應該平等對待每一個人。於是,馬薩諸塞成為美國第一個批准同性婚姻的州。

我參加的會議內容是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審議包括中國在內的幾個國家提交的執行報告。這個公約是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之一,旨在提供全面保護婦女權益的標準,並要求締約國承擔責任。現有締約國186個,中國是其中之一。聯合國要求締約國定期提供履約報告,並由獨立的專家委員審議評估。

我想套用瑪格麗特・馬歇爾的話說,男女關係從來不是雙方,而是始終有個第三者,那就是國家和社會。性別歧視政策可能會剝奪一些人的基本權利,改變她們生命歷程,比如高校招生歧視;也有可能決定一些人是否存在,比如第一胎是女孩便可再生第二胎的計生政策。而且,國家的體制、法律和政策影響的社會文化的建構的性別觀念,定義了一個人的性別身份,以及他/她基於這個身份的所有思想和行為。可以說,它決定了這個社會的基本模樣。

國家作為這麼重要的「第三者」,有時卻是隱身狀態。比如女童被害之後,女大學生失蹤之後,人們花了很多功夫去教孩子背誦防範壞人的長篇問答,傳播無微不至的「防狼」手冊,卻很少有人追問國家和社會做了什麼,好像那隻是受害人和犯罪分子之間的關係。

消歧公約就是要讓國家從隱身狀態中站出來,承擔應有的責任。它反復強調「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婦女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所遭受的各種歧視,確保她們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性別平等觀念和法律政策,不僅影響男女雙方,而且也決定著國家本身。一個父權制的國家,必然存在著歧視、控制、虐待、暴力和仇恨。這些東西首先由男人加諸女人,同時也由強者加諸弱者,統治者加諸民眾。當新領導人說出「竟無一人是男兒」時,我撰文分析其父權思想及其危害,還有人認為吹毛求疵。如今「大大」盈耳,鐵拳橫飛,當知愚言之不謬。

這次會議官媒發了兩篇報道,都是通篇「宋秀岩(中國代表團帶隊領導)說」、「宋秀岩介紹」、「宋秀岩認為」,把一個接受審議的會議報道成領導站在聯合國講台上訓話,也是一個國家的父權幻想。

(據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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