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时务:依法治国十一问——寄语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第一问:

中央说,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请问,三者不统一时怎么办?例如文革时从砸烂公检法到公检法做一条板凳办公,这显然不能说是三者有机统一,但却是以党中央的文件为准,就是说,有头一条没后两条,有党的领导,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依法治国”第二问:

中央说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如果党的决议、政策违反了宪法法律怎么办?这种情况建国以来可谓屡见不鲜。且不提历次运动中被非法迫害的亿万普通人,就连党和国家的元勋重臣甚至国家元首,从彭德怀到刘少奇,都可以党的名义被非法迫害致死。刘少奇举着“宪法”讲理是最具讽刺性的事件。如果再发生这种情况,也就是党的决议和宪法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应怎样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依法治国”第三问:

如果党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否承担责任?怎样承担责任?

“依法治国”第四问:

从什么样的意义上理解“依法治国”?仅仅讲“依法治国”,中国从秦朝开始就是“依法治国”,从大秦律到大清律,都是“有法必依”,但古代的“依法治国”,法不过是专制政权统治百姓的工具,而不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手段,如阮籍所说“坐制礼法,束缚下民”。今天讲“依法治国”,显然不应是这种意义上的“依法治国”,那么今天讲的“依法治国”,应该是哪种意义的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第五问:

依法治国有几种模式,一是法西斯的法,如中国古代的法家和德国纳粹,法纯粹是暴政的工具,是专制的手段;二是儒家的法,人情高于法律,关系大于法律;三是现代法治,特点有三:其一,法律之上无权力,其二,立法依据公民意志,其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依法治国”,要搞的是哪种模式?

“依法治国”第六问:

这边讲依法治国,那边又喊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即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四项基本原则也有这个专政。按列宁定义,所谓“无产阶级专政”超越法律,颠覆法律,那么“依法治国”和“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法治和反法治如何统一?如何共冶一炉?

“依法治国”第七问:

党明确表示,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句话可不可以理解为党对国家的领导应通过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来推行,而不是直接通过党的文件政策指示讲话来执行?这个理解如果成立的话,诸如新近下发的高校七条乃至“七不讲”等党的文件直接指导国家社会各个领域的工作是否符合依法治国精神

依法治国第八问:

“敌对势力”一类用语是否法律用语?显然不是。既然不是法律用语,用这一类理由来威胁、打压公民的批评意见是否为依法治国?是否符合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第九问:

现代法治国家,公民只有义务服从法律,没有义务服从来自其他方面的权威。政教分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底线。那么动辄就动员甚至命令全体公民学习领导人的讲话、领导人拥有政治地位的同时就担当精神导师的做法是否为依法治国,是否击穿了现代法治原则的底线?

依法治国第十问:

依法治国需要立法、司法等完善的法治建设和实践,同时也需要强大的覆盖全社会的监督体系,特别是以各类媒体为主体的监督体系的配套。言论自由、批评无罪就成了法治社会的底线,也是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么,动辄禁言、封号、甚至以莫须有罪名迫害媒体上的批评人士,是否为依法治国?是否符合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十一问:

不言而喻,律师是现代法治建设和实践的主要承担者,是依法治国的专业从业者,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第一线基本队伍。那么刁难打压甚至滥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律师是否为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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