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宏庆:关于沈颢“认罪“的五点看法

一、在一个处处充满原罪的社会里,要抓出一个”罪人”是很容易的。问题在于,抓罪人的目的在于什么?好比满大街都是违章的,逮着一闯红灯私家车使劲罚,同样闯红灯的公车偷偷铲分就没事了,军车嘛就不用说了。。。这样的现实,对于净化社会环境有多大意义,除了逼大家认清形势向权力靠拢还有什么意义?

二、当然,我不反对”做错了就要承担责任”

的观点,比烂是没有意义的。但问题是,如果承担责任的”错”并不是真正的那个”错”,或者至少所谓的错只是打击的借口,那这种选择性执法,其危害更大。可惜的是,选择性执法从来就没有被真正清算过,而且现在甚至不能去表达,一说就好像在袒护”坏人”,不明是非了。

三、行业自清是需要的,但问题是由谁来清?一个行业从来没有获得过独立自主的发展机会,逼良为娼多年以后,反过来说这个行业很烂,需要外力来肃清,究竟是想净化行业还是控制垄断呢?

四、任何人未经审判不能认定有罪,官方也多次要求不得搞媒体审判,现在却通过一个不久前刚被巡视组透露过存在新闻敲诈行为的机构(而且居然不处理)来发通稿定性别人新闻敲诈,搞舆论审判,实在反讽。新闻敲诈有罪,权力部门敲诈新闻又当如何?

最后,仅就通稿而言,未见沈个人从中渔利,沈是领导当然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他没有推脱,甚至有主动揽罪之嫌,我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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