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公民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前提

金仲兵:公民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前提

——《公民与国家》读后感

一、题外的话——从《旧制度与大革命》到《美国的民主》到《公民与国家》

在国人受精英引导而热衷于解读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际,另一本几乎无人问津的书籍似乎更应引起普通民众的关注,这就是菲利克斯•格罗斯的《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

《旧制度与大革命》主述法国大革命爆发与旧制度的关系,目标是弄清大革命为何发生在法国。他的结论是,旧制度为大革命做了准备,制度是因,革命是果。其于无意中为此后持续近百年的暴力革命提前描绘了一幅暴力众生图谱,等于为同时期马克思们的颠覆毁灭论提前设定了公式和模型,二人相较,优劣立判。如果认真观察法国革命更深的文化背景,则因旧教传统和生产力相对低下,导致法国暴力革命如同“一个人头无法填满的无底筐”,未能像英国那样以较小代价步入现代国家。受法国革命影响,此后还导致了包括东正教和农业文明后期国家——俄国革命和完全的专制文化加农业文明国家——中国革命在内的一系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从中不难看出,这是一条旧文化传统和落后生产力左右下的社会变革,结果得失当然人人皆知。同时,也成就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也就是中国现行法系的师祖。而一个国家的法律精神,恰恰又是一个国家的精神“面相”。法国大革命传统在中国的跨世纪继承,既与天然的革命基因不无关系,也与中国未来走向息息相关,这是在中国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进退维谷之际,得以被高度关注的内在原因。

托克维尔另一本稍早的著名著作《美国的民主》,侧重点完全不同,但与《旧制度与大革命》相映成趣,体现出另一种观察视野,也促使作者必然在法国模式与美国模式之间进行对比。二者极其强烈的反差,使得作者本人对 “法国模式”不持肯定态度。他在书中盛赞了美国民主,也慨叹美式民主在硬件上的不可复制性,特别是在法国这样传统深厚的国家,似乎只有望美兴叹的份儿。

本文介绍的成书于2003年的《公民与国家》,除了在叙述上与托著各有不同外,在文脉和结论上则一脉相成,从当中流露出的思想泉水,潺潺相连,似乎是在时隔一个多世纪之后,对托克维尔思想的一个总结和定论。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十字路口和迷茫期,国人西学功力天然不足,故更需要重新了解和学习西方的文明精华,所以不论读其中哪一本,甚至是更多的学术著作,只要能丢掉沉重的历史包袱,走出既有思维模式的束缚,以正确的价值观视角进行阅读和思考,对了解历史认清现实,特别是弄懂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和现代公民的本义,实际上都有脾益。

笔者本山野小民,在略知《旧制度与大革命》相对中国高端治理存在的“高深所指”之后,更愿意引导广大民众将目光移到与个体权利有关的未来社会建设上,重新树立公民意识,构建公民国家。这,其实比“高深所指”要重要得多。值此主流人士大力倡导和学习《旧制度与大革命》之时,且不论其原始本意如何,有意者自可籍此为难得之历史契机,全面开展一场“学习西方经典”的文化运动,岂不亦是好事一件?

二、你必须了解的——《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与美国精神

这是一本对现代国家和公民权利以及人类社会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书。

公民权制度,是现代民主的基石,这个先进的社会制度可以超越血缘、种族、人群、地域、文化和宗教等诸多差异,并在其上找到一个共有的价值标准和社会公约数,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个纽带,就是人人平等的公民权利,其作用显然比各自的特征更加突出。米尔顿法则认为:“普遍的自由导致惠及全人类的经济增长。是的,必须是普遍的自由,”才导致了人类大脑的高效思考,才能诞生哲学、思想、文化和科技,才能推动和引领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才能铺垫经济增长的可靠根基,实现民生和幸福的目标。当然,这个“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为边界,同时,更要限制政府的自由并实施有效监督。

现在社会的开放性,人员的自由流动无处无时地存在,不可能实现划地为牢的圈治目的,不可能让国民在不同的社会空间中彼此隔离,各自为生。看来,公民权制度是因势而生和应势而为。反观一些落后的制度,因为只注重于少数人的利益,着眼点过低,所以在出现利益差别和矛盾冲突时无法找到利益共性和妥协空间,只能积累各自的怨气和仇恨。如果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先是强势一方依托于现有的法律大行纳粹法西斯主义的歧视和迫害,然后就是强行流放,最后乃至发展到屠杀和群体灭绝,也并非没有可能。于此同时,弱势一方的群体反抗,引发群体战争的例子在纳粹德国,在前南斯拉夫和前苏联,都有发生。

“宪政国家有三大基石:1、有限政府与公民社会。权力被关进笼子里;公民有言论、信仰和结社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和不虞匮乏的自由。2、民主监督与多党竞选。3、司法独立与军队国家化。宪政国家一定是宪法国家,宪法国家却不一定是宪政国家,宪法国家可以有专制和独裁统治。”美国继承的是英国新教改革后的国家理念和法治精神,这与法-德-俄大陆系完全不同,也是真正达到了公民权利与国家认同高度协调一致的典型国家。美国将人类的共同性无限提高和放大,直达人类精神追求的灵魂和利益的本质——自由、正义和公平,在此前提下,形成一种“宽泛到不可以再宽泛”的制度理念——公民权制度,然后再细化为宪法框架,再具体为法律,以权利和义务相互制约的方式体现出来。

受此之惠,美国的公民可以放大到全世界和全人类,但凡对美国理念有认同者,都可以做为美国公民必备的前提条件。甚至许多盛赞中国制度模式优于其它制度模式的成功了的中国人,在移民加入美国成为美国公民时,也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认同这一普世价值。以盛行于世界的NBA为例,我们发现这项体育运动的规则完全是建立在一种人类共识的基础之上,通过“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科学设计,将来自任何国家的运动员完全融合为一个体育价值下高效运转的共同体,在保证内容的丰富、娱乐和市场化功能的同时,也保证了个体的权利和规则的权威。以小见大,美国制度所包含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认同大家利益,保护个体利益前提下的来者不拒”,于是,美国成为一个最能吸纳世界人才的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强国。

三、你应该正视和完善的——中国的公民权利

“由希腊人发明的公民权理念,在罗马时斯得到了发扬光大,在西欧和北美,实现了现代公民民主社会的伟大实践,在中国,则才刚刚开始起步。”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导导致传统农业的式微,传统产业析出大量劳动力,进入新的行业和产业领域,由此引发流民大潮,进入以城市为标志的新环境。这一剧烈的转型和变化所产生的行业差距,左右了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形成新的不公平。此时,考验的正是一个传统国家对现代公民权利的认知和实践能力。

“目的和手段是一个整体,人的权利也是不可分割的,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剥夺,则其它项同样面临失去的危险。只有能保证所有居民具有公民权利的国家,才可能达到现代国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不论现行法律如何严苛,实际上都是违法和无效的。”当前中国农民和外来人员涌入城市,虽然证明了城市发展的成就和活力,但政府既不能对因此产生的矛盾冲突视而不见,更不能以行政手段甚至国家力量介入其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打击和迫害。特别是不能在需要外来建设大军时,以笑脸相迎,在享受成市的美好生活时,则一改“世博精神”和“北京精神”而弃外来建设人如敝履。这种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功利主义不仅有违道德人性,关键是在一定时候,如外来人口已经形成一定的利益阶层和固定生活方式之后,再想如此已经变得不可能。此时的外来者,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本地人,除了法律上的不认同,其它一切方面皆与城市不可分割。政府的介入将打破言论冲突的平衡和社会的正义,不但违宪,更违背公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当然,既然现代专制国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来维护统治基出础,那么同样地,在一个历史的机缘节点上,这种统治也可以被现代科技重新打破。

最后用马丁.路德.金的话做为本文的结语:“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不断努力而梦想永远无法实现,而我们的人生正是如此。”令人欣慰的是,我听见时间长廊另一端有个声音说,“也许今天无法实现,明天也不能。重要的是,它在你心里。重要的是,你一直在努力。”

2012-12-27

本文发布在 公民立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