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评:嫖娼事件中的“游街”与“群众”

2014-09-19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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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报 作者:汤嘉琛

 

摘要:如果我们身边真的潜伏着那么多“火眼金睛”的“群众”,他们觉悟极高,甘愿充当某些部门的耳目,时时揣着一个小本子记录可疑的人和事,并时刻向某些部门举报,这样的现实真是让人“细思恐极”。

 

微博和微信最近被“导演王全安嫖娼事件”刷屏,这种千夫所指的舆论声势,俨然就是一场新时代的游街示众——王全安和妻子张雨绮被有关部门五花大绑,一些气急败坏的围观者向他们扔去臭鸡蛋,就连他们的旧爱新朋也被逼着表态;那些如同打了鸡血的段子手们,则亢奋地编一些低俗的段子给这起风波浇油添柴。

 

按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通报,王全安涉嫌卖淫嫖娼被拘源于“群众举报”。经常看新闻的人估计都已留意到,从卷入吸毒丑闻的李代沫、宁财神、房祖名、柯震东,到召嫖被抓的薛蛮子、黄海波,都栽在了“群众举报”上。无论你犯事时身在酒店、家中还是工作室,眼睛雪亮的“群众”总能精准地掌握线索。

 

常有人说,公众人物影响力大,要对追随自己的粉丝负责,要做社会榜样。这种论调听上去无比正确,暗含的逻辑却是——喜欢公众人物的人都没有理性判断能力,他们吸毒、嫖娼也会将粉丝“带坏”。可实际上,与这种潜在的负面影响相比,更令人忧惧的是目前这种轻车熟路的“游街”做派和“群众举报”模式。

 

有关部门将嫖娼案公开化,第一时间曝光各种细节甚至现场视频,初衷可能是以儆效尤,并宣示一种官方认定的“道德正确”。在鼓动网友向被游街者吐口水之时,有关部门无异于在公共空间炫耀权力肌肉,而涉案人员则被动地成为了反面教材和教化工具。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权力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几乎毫无顾忌。

 

讽刺的是,使用“游街”做派的负效应很明显,最终取得的效果往往与初衷南辕北辙。大张旗鼓的批判,或许会让卷入丑闻的公众人物声誉受损,但也会让一些部门丢掉自己的底裤——只要厘清这些“游街”事件的始末,人们就会看出权力机构对法治原则的破坏和践踏。随着时间推移,那些在私德上有瑕疵的公众人物会慢慢从丑闻的泥沼中爬上岸,但普罗大众对法治的信心却可能越来越弱。

 

至于频频拿“群众举报”当武器,也绝对不是什么高明的把戏。如果我们身边真的潜伏着那么多“火眼金睛”的“群众”,他们觉悟极高,甘愿充当某些部门的耳目,时时揣着一个小本子记录可疑的人和事,并时刻向某些部门举报,这样的现实真是让人“细思恐极”;而如果这些“群众”根本不存在,有关部门的线索是通过其他一些非常途径所取得的,只会让真正的群众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倡导主流价值观并无不可,但倡导的手段却有高下之分。热衷于蒙昧时代游街示众的那一套,或者企图用明星吸毒、名人嫖娼这种事儿来搅浑舆论、转移视线,只会让自己越发显得拙劣。依法治国的口号已经喊了多年,据说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也将以此为主题,有关部门早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了。

 

提升公共治理的水平,少一些漏洞百出的谎言,不低估公众的智商,这很重要。否则,每次在让一些犯了事的公众人物“游街”的同时,也在让自己“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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