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对小河案两周年研讨会的情况通报

日前,“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在贵阳黔灵公园麒麟洞附近一个三面环水只有一条道到达、可容数十人休憩、座谈的湖上半岛型观景平台,不顺利召开。这次会议,因有关部门干预,致会前预订宾馆会场屡被胁迫毁约无法在室内开会,以及会议期间警察与疑似国保的不明身份人员的现场破坏;多名参会律师被打被抓财物被毁损;湖南律师刘凯被绑架跳湖自救,等等非常情势,而备受关注。

虽然,之前我已与李金星律师和张磊律师,就此次会议的若干情况,联合作了说明,但作为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心目中的“罪魁祸首”,我认为还有必要就其他一些情况,向关心此次会议的朋友们作一通报。

一、“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的由来

2011年9月,我发表公开信,向律师界公开征集黎庆洪案辩护人。当时,我曾经担任所谓“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黑老大”黎庆洪二审辩护人的黎庆洪案,被贵州省高院二审发回重审,并经贵阳市中院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贵州省公安厅组织的“7.1”专案组经所谓的重新立案重新侦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贵阳市检察院指定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法院提起公诉。我之前担任黎庆洪二审辩护人期间调查取证的很多证人,及协助我调查取证的人,多成了被告人(我的委托人也一度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一年多)。曾经只有17个被告人的案件,变成了有57名被告人的“大案”,正需要很多律师参加辩护。我公开征集黎庆洪案辩护人的求助信,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获得了众多同仁的响应和支持。

2012年1月至9月,黎庆洪案经过复杂曲折的审理和上百名律师跌宕起伏的辩护之后暂时落下帷幕。该案因庭审中激烈的辩审冲突,以及法院驱逐多名律师、免费辩护的众多外地律师莫名被“不用”,等等事由,而受到各界广泛关注;该案也因在小河法院审理,而被称为“小河案”。

终审未终。小河案虽然边开庭边放人,在一审判决前57名被告人已放掉了40多人,最后判决给这些人“实报实销”或缓刑,其中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黑老大”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等多人被判无罪,但参与该案辩护的众多律师仍然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严重的不公。很多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也不服。故包括我在内的多位参与该案辩护的律师,在二审之后继续代理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申诉。

小河案的审理和辩护,在中国刑事审判和刑事辩护的历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笔,对中国刑事审判和刑事辩护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为了对小河案进行回顾和总结,以展望有效刑事辩护的路径,2013年7月中旬,我与李金星、张磊等多位参与小河案辩护的律师共同发起,并于当年8月3日至4日在贵州民族大酒店成功召开“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

因“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的成功召开,我们决定组织“小河案”两周年研讨会、三周年研讨会……一年一个主题,研讨刑事司法及刑事辩护的相关问题。

近年来,在刑辩律师们的努力下,张氏叔侄冤案、吴昌龙冤案、念斌冤案等很多重大冤案,相继得到纠正。冤案平反问题,受到了法律界的极大关注。2013年以来,“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冤弱法律援助中心”,“无辜者计划”、“蒙冤者援助计划”中国民间 “洗冤”工程纷纷涌现,“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冤弱法律援助中心”,“无辜者计划”、“蒙冤者援助计划”……很多律师都参与其中,代理着一些当事人喊冤的案件的申诉。 我也在代理着包括小河案在内的多个冤案的申诉。如何做好冤案申诉,是很多律师都关心的问题。于是,“冤案申诉”成为了小河案两周年研讨会的主题。

二、“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为何选在黔灵公园召开

不知道是“小河案”敏感,还是律师在贵州开会敏感,2013年的“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就差点没开成。那次会议原本决定在原贵阳市小河区的143厂礼堂召开的。那里留下了中国刑辩律师难以磨灭的印迹,也为中国刑事司法留下了很多遗产,铸造了“小河案”、“大脑壳”这样的名词,诞生了几十篇《贵阳记》以及《黔山点点愁》这样的刑事辩护史记。很不巧,我们预订了143厂礼堂不久,就被告知那里在我们预定的会议召开期间需要检修。

后来我们预订了贵州民族大酒店的会场及住房。然而,在开会前一天,在很多与会者已经报到入住的情况下,酒店通知,政府临时决定第二天要在我们预订的会场开会,不能接待我们的会议了。经严正交涉,并在我写下“承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后,政府临时决定要在我们预订的会场召开的会议,又决定不开了,给我们的会议让路。

2013年的会议虽然得以如期召开,但会议及参会人员一直受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监视及尾随。所以,对“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的召开可能遇到的困难,我们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并有种种预案。

对召开“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的信息,我们一直没有公开披露,而是安排李金星律师的助理、具有丰富会务经验的黄佳德“偷偷”地开展工作,包括通知参会人员、预订酒店、会场等具体事务。直到后来预订的会场相继被毁约,我与李金星律师和张磊律师,才联名发表了关于召开“小河案两周年暨刑事冤案申诉研讨会”的说明。在该份说明中,我们就“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的顺便召开,向贵州方面表示了嘉许,并希望他们支持我们开好“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同时,我还致电此前认识的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同志,希望得到司法厅的支持和帮助。但吴厅长表示不能给我支持,并希望我们不要召开此次会议。

尽管到会议召开前两天,会场还没有着落,我们还是决定按计划在8月30日、31日开会。到8月29日,通知的参会人员陆续来到了贵阳,并入住到了黄佳德周密安排订下的柏顿酒店及周围酒店。我们坚信,人到了就可以把会开起来,不就是大家在一起说说话嘛。

我是8月28日晚上赶到贵阳的。在我未到贵阳之前,我在贵阳市公安机关工作的、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就联系我,称听说我要来贵阳,晚上想请我吃饭。我下了飞机就奔约定的餐馆。我想,公安的朋友约我吃饭,一定与我们定于8月30日、31日召开的会议有关,我也想多了解些情况,并传递我们的善意。

吃饭期间,朋友说,对我们要在贵阳召开“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领导很重视,让他们来跟我交流一下,希望我们不要在贵阳开会。我说那么多人来参加会议,临时决定不开会,影响不好;去年成功开了会也没啥事,今年何必阻止呢?公安机关让会议开好比让会议开不成,是更明智的选择。我建议他们跟领导汇报一下,看领导们顾虑些什么,如果有必要我也可以与领导们见面沟通一下,以便开会时尽量考虑到领导们关切的问题。朋友电话与他们的领导联系后,说不好跟我见面。

29日下午,在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跟踪随护下,我与多位参会律师一起,也入住到柏顿酒店。我入住时注意到,酒店大堂及门前有很多目光对着律师们的便衣。

入住柏顿酒店后,我向负责会务的黄佳德了解到,会场已布置妥当。我终于松了一口气。

29日晚,朋友继续陪我吃饭。除了头天与我吃饭的两位公安朋友,还有我在贵阳的多位朋友。听说我们已经顺利入住柏顿酒店,并且会场都布置妥了,朋友似乎感到很吃惊。

正吃饭喝酒,负责会务的黄佳德来电话,说酒店通知,因消防检查测水压,压力过大致水管爆裂,会场被淹,明天的会议不能用了。坐我旁边的公安朋友提醒我,说这次上面决心很大,肯定不会让我们开成会议,建议我还是不要开这个会了。朋友对我个人安全表示了担心。我表示了必须开会的决心:如果没有会议室,就到室外去开。当时,我想起了杨金柱律师在湖南组织律师培训会议,预订会场被临时取消,被迫开大棚车会议的情景。

饭前,贵州司法厅长吴跃打来电话,说正从遥远的县份往贵阳赶,大概深夜11点左右到贵阳,要我约几个参加会议的律师朋友一起吃夜宵。电话中,吴厅长一再建议,让我放弃开会。

因会场被水淹,需要解决次日的开会问题,我没吃完饭就离席回了酒店。

在柏顿酒店五楼原定的会场,我看到了“水管爆裂”后惨不忍睹的景象:地毯已被淹,踩下去水就冒出来;天花板还在四处往地上流水;地上几个水缸正在接着如注的水;桌子上摆的矿泉水瓶子东倒西歪,记录纸有的已被水淋湿……我们几位律师一起找酒店相关人员进行交涉。接待的两位女同志委屈不已,一心只想与我们谈补偿问题。李金星律师让她转告领导,30日如果没有会场开会,就到他们一楼大堂或酒店门口开。

深夜11点左右,司法厅吴跃厅长赶到贵阳请我们宵夜。我与李金星律师、张磊律师、王耀刚律师、张燕生律师、周立新律师赴宴。司法厅方面有吴跃厅长、律管处处长、省律协秘书长等等。当晚喝酒不少,但醉翁之意不在酒。吴厅长还是建议不要开会,说既然大家都来了,来趟贵州也不容易,可以去旅游,如果愿意去旅游,司法厅可以给安排车辆。

吃完司法厅长的宵夜回到宾馆,我与李金星律师、张磊律师叫上负责会务的黄佳德,紧急开会。我通报了公安方面 “决心很大”,“决不能让会议开成”的信号。

我们在想,律师们在旅游途中随便找个地方坐下来,交流和分享冤案申诉经验和心得,也是一种不错的开会方式。

30日上午8点半,参会的律师在柏顿酒店大堂集合,三五人一组打出租车奔黔灵公园东门而去。不知是一向如此,还是当日特别,公园各处比较开阔的空地都是跳大妈舞的群众。

大家从公园东门往南门方向行进,沿图寻觅着可以供几十人座谈交流的场地。最后,在关押过张学良将军的麒麟洞附近一湖边,发现一僻静的半岛型观景平台,平台只有从一条非公园主路的偏僻小路旁下行十几米的阶梯方可到达,除入口处均有可供人坐下休息的水泥围栏。在此开会座谈,对游人无妨碍,也不受游人影响,真是一个室外座谈、交流开会的绝佳场地。于是,我们的“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会场,就着落在了这个观景平台。此后在这个会场及周遭发生的一切,包括警察和便衣阻挠、破坏会议召开、律师被打被抓被逼跳湖、财物被毁,等等,很多律师的博客、微博都有充分的报道,就不劳我通报了。

实际上,考虑到会场一再被毁约,我们一度作出过到小河案当事人黎庆洪老家去开会的预案。他老家房屋的一楼有个很大的厅,可以容纳几十人,可以作为开会场所,并让黎庆洪妻子叶萍去安排。在29日下午柏顿酒店的会场落实后,我才让叶萍放弃了在黎庆洪老家花梨街上开会的准备。没成想,29日晚上酒店会场会有消防检查水管压力大到爆管,让我们不得不改变会议方式。30日凌晨2:49,黎庆洪公司的总经理黄陆兵发来短信,说接到了很多“忠告”,开阳的领导很不希望我们到开阳开会;可能会产生误会,甚至误伤。30日上午,黎庆洪的妻子叶萍来到酒店,称当日凌晨两点来钟,县里把黎庆洪的父亲、弟弟与黄陆兵都通知去连夜开会,说不希望我们去开阳开会,否则后果很严重。联想到我们在黔灵公园开会发生的一切,我对在开阳开会的后果,有点不寒而栗。

三、我在派出所的情况说明

“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被破坏,参会律师被抓被打被迫跳湖自救的信息很快在网上传开后,部分制服及便衣被撤离。这时大家开始清点不在现场的律师朋友,与不在现场的律师进行联系,确认是否被抓走。结果,只有黄佳德联系不上,有人说看到他被警察抓走了。(后来得知,他在离开平台外出方便时,被便衣及制服搜走包内印有“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的横幅,并被涉嫌“非法聚会”强行带走接受调查。)

便衣及制服部分撤离后,律师聚集的观景平台又恢复了平静。没有离开平台的律师们继续开会。我与周立新律师及另一位贵阳朋友,则外出寻找黄佳德。

期间,我打了贵州省司法厅吴厅长的电话,希望他向公安方面了解一下,是哪个部门把黄佳德带走的,带到哪里去了。

四处打探没有消息,我们遂决定亲自到附近的派出所查询。在几位混得很熟的便衣陪同下,我们先来到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黔灵公园治安派出所。在这家派出所,我见到了先前在会议现场冒充普通群众破坏会议的便衣大肚男,以及端摄像机的一便衣男。值班人员问明我们身份及来意后,叫来了早已到达该派出所的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公安分局向局长。我告诉他们,参加研讨会的黄佳德是我们的律师朋友,不知被哪个部门带走了,想向派出所了解一下情况。

向局长说,黄佳德正在该派出接受调查。我说黄佳德仅仅是一个律师助理,是帮我们处理会务的,我是这次会议的组织者,如果这次会议有什么问题,应该由我来负责,希望放了黄佳德。向局长说,警方在黄的包里搜到了横幅,需要对他进行调查,调查完后会让他回去;如果他找不到地方,警方会把他送回去;如果不放心,我们也可以留一个人等他。

我说,事情很清楚,没什么好调查的。我们就是拉横幅照了个相就收起来了,横幅内容又不违法,会议你们也拍了,还调查什么呢?

向局长说,公安部门是接到群众报案,依法进行调查。

显然,不完成对黄佳德的“调查”,他们是不会放他走的。我与周立新律师及另一贵阳朋友决定都留下来等黄佳德。期间,贵州省司法厅主持律管处工作的李乐章副处长也赶到了派出所,说是奉吴厅长之命,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在派出所等待期间,在开会的湖边平台已有多位律师宣布绝食抗议警方抓走黄佳德,要求放人。向局长要求我回去说服律师们撤离会议平台。他们会在对黄佳德做完笔录后,将其送回。我坚持要求带走黄佳德,并表示黄佳德不到,律师们肯定不会撤,再说我也指挥不了其他律师。

后向局长要求我给他们写个情况说明,说我向他们要人,总得把情况说清楚。我说情况其实已经很清楚,没什么好说明的。他们还是要求我写情况说明,或者由民警给我做笔录。我问他们把我当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他们出具法律手续。向局长说他们要开文书很容易,但就是不给开,并让司法厅的李处长也给我做工作,写个情况说明。说是写了说明就可以带走黄佳德。

思之再三,觉得给他们说明一下情况也没什么大不了,而且,可以通过说明情况的方式教育一下他们,感动一下他们,便答应给他们说明,让他们开始记笔录。

这时已经是晚上七点来钟了。黄佳德还没有放出来,几十位律师已经来到了派出所。我听到他们在外面高喊了几声“黄佳德”,之后停了下来。不久听到了他们的欢呼,显然是黄佳德已经被放出去了。但我还是坚持配合他们做完了说明情况的笔录。

在情况说明中,我说明了本次会议是参加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的律师朋友们提议,由我与李金星、张磊律师共同组织的;会务经验丰富的黄佳德帮我们负责会务工作;我们的会务人员联系多家酒店会场,都被派出所和国保胁迫酒店毁约,好不容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在柏顿酒店落实了会场,又在当晚遭遇消防检查压力过大爆管水漫会场,致使会议无法在室内召开,被迫放弃开会来黔灵公园旅游;旅游途中觅得前述场所开会,结果遭到制服及便衣们的阻挠、破坏;等等。他们还问到了本次会议的经费问题。我如实说明,本次会议的经费及“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的费用”都是我正在代理申诉的“小河案”当事人黎庆洪的亲属提供的。我们当初有过约定,对那么多律师无偿参与小河案辩护,不用他们酬谢,但希望他们今后多支持律师的维权活动。

在笔录中,我所说制服及便衣阻挠、破坏会议召开的情况,被记成了“群众”制止我们开会。我坚决要求改成了“警察”阻挠、破坏会议召开。为此,我与向局长一度发生争执。他说我所称警察破坏会议没有根据。我告诉向局长,在会场阻挠、破坏会议召开的人就包括刚刚出现在派出所的便衣大肚男,公安机关应该实事求是。

做完笔录,向局长说想跟我聊聊。在司法厅李处长在场的情况下,我与向局长进行了一番对话。向局长说,现在网上都在说我们开会的事,我们想到达的目的,都达到了,建议第二天的会议就不要开了。我问他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我说我的目的没有达到,本来是来与律师同行交流冤案申诉经验的,结果我却没能与同行们分享冤案申诉的经验。我说自己为很多公安部门的领导干部辩护过,他们也是可能受到冤枉的,希望他理解律师的工作。他们应该支持律师开好这样的会议,而不是百般阻挠、破坏会议的召开。

当晚8点半左右,我离开了派出所。考虑到公安局的同志以后可能用得着我这样的律师,在向局长送别我时,我给他留了一张名片。

周泽  2014年9月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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