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规则改变:小河案回顾

 

长江三叠浪

小河案意义,这是继北海案,常熟案之后的集大成者,如果说,北海案是发轫,是第一次有一定规模民间律师,基于道义和对法律的渴望,走在一起,抱团取暖,对付苏联式公检法案件流水线机器的大战风车,常熟案是以同类型但更年青派的第二次死磕,那么小河案,或许是第三次规模最大的决战,无论从民间律师这个层次,还是庙堂的司法,几乎都是最高级别的对话。

北海案是以杨金柱、杨学林、伍雷等老面孔的第一次亮相,常熟案是一帮年轻律师为主的第二次集结冲锋。小河案,结合了前二次的骨干,并加入了其他社会上的闲散律师,包括没有参加前二次的死磕的律师,包括大牌的陈有西,专业的张培鸿,兼职律师何兵,也包括在下。

自北海开始,我国的司法,是按照自己的模式,几十年不变地在转动,公检法流水线作业,政法委作为党的代表,带领三兄弟集体作业,各有分工,互相配合。至于制约嘛,多在老大哥的协调,酒桌,甚至互相调动中化为乌有。至于律师,可以挑些小毛病,也可以在检方提供的证据基础上,提无罪意见,除非检方摆大乌龙,一般来说,这种辩护的效果是很徒劳的。因为,检方的证据,往往能自圆其说,如果不否定检方的证据,也就无法说服法官。而我们的法官,光存疑是不行的,而且,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有口供,法官的一般思路是既然你自己都认了,还有什么?这样的思路一直要到法官自己进去,才会体会到,刑讯逼供的威力。

二、游戏规则改变

[法律规则]

北海、常熟、小河案,都是在赵作海案之后,最高法、最高检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减少刑讯逼供。但这些纸上的法律,基本上是在躺着睡觉。因为,非法证据排除,是在审判公安、检察。是否有刑讯逼供,警察要出庭,要出示审讯录像,对我朝的警察来说,是一种翻天覆地的革命。平时是他们询问别人,这是是轮到他被律师询问,甚至被被告人询问。平时高高在上的检方,因为法律上负有证明自己的证据是合法的,没有对被告人刑讯的举证责任,而地位变为被告。同时,由于死刑证据规则,按照最高法的批文,变成其他案件可以参照,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变为非常具体细致,导致法院也必须遵照自己的规则一旦违法,他们会遇到新的对手:死磕律师。

[律师的江湖和新武器]

中国和美国律师制度比较大的区别是,中国的律师是可以跨省执业的,由于本地律师往往受制于本地的司法局,以及本地的司法环境,以后还要在这里生活工作,往往会留有余地,甚至不敢真辨。外地律师来,天大的本事,也只能在法庭上说,即便法庭发生了天大的事情,如果没有媒体报道出来,又有多少人知道,法院可以限制旁听,安排小法庭,发旁听证,安排自己人占座位等千奇百怪的手段,来控制传播。毕竟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但这一切,被网络改变了。

社交网络平台改变的第一个是,社交网络造就了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地律师,法院日渐会遇到外地律师;第二是,这些外地律师之间互相联络增多,也很方便,互相开始了解对方的事迹,打法,有一定的信任度,虽然还会在共同作战中磨合;第三,这些外地律师,手里多了一个新武器,就是微博,这些微博,一方面让他们自己有了自己的小报,另一方面,也让记者们,比较容易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案件,从而选择去某个法庭报道案件。法院会面对正规军,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大案件通过宣传部门搞定记者,中案子去公关,小案子听天由命或者不让记者进法庭。但记者也有自己的微博,这种多个记者,加律师的微博,结合起来的力量,有时候也非常巨大,因为,很多领导人也在看微博,案子实在太不像话,引发舆情,他们也会出手干预,这种干预,就是所谓舆论、领导、司法的三角恋爱。

[唱红打黑和公法时代]

经过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人们埋头挣钱,蛋糕有大有小,有穷有富,重庆歌正红,北京接班忙。人们已经开始抬起头,关注社会,也关注自己的前途。因为重庆领导人提出的分蛋糕,实际上和每个人有关,因为意味着,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等其他途径来把你的蛋糕切去部分,是否分配给别人就很难说了。如果说,北海案就是一个普通刑事案子,我们可以看到普通人和律师都容易被冤枉,那么,小河案,就是亿万富翁在公权力之下,也是砧板上的鱼肉。我们在小河案看到,案子未结,财产已经被没收,富豪们的车子已经由警察在驾驶。贵阳去学重庆打黑,他们当然学了王立军的黑吃黑。打黑支队的队长对黎家索贿300万,因为更高的官员介入而落马。

我国以前的法律,多为经济建设服务,但是,现在发现,对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的法律很非常疏漏的。这一切,对公权力机构来说,往往缺乏动力去改善,和政改一样,即经济建设的法律完善,是双赢的,可以吸引外资,政府也博得一个投资环境好的名声,但往往和自己的权力无关,因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往往是百姓和百姓。但,刑法、行政法,都是调整政府和百姓之间,公权小一寸,民权进一寸。我们希望的平衡点是法治政府,这个目标和政治改革有关,远远未达到。

公法时代的开始,就是以李庄案为起点,以前重庆打黑,虽然有些透露,但关注的人不多。等到李庄案,百姓开始关注。为什么一个律师也会这么容易被陷害,判刑?而且,李庄案由于玩家都极具个性,一波三折,一季未完,二季开始,不但是对重庆主政者的狙击,也让百姓看到公法的疏漏和重要性。之后薄王案发,重庆的井喷,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苏联司法的弊端。

刑事诉讼不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接下来的公法时代的重头戏在宪政。犹如我对一宪法教授说,私法教授的大时代过去了,这十年,是公法时代,宪法和刑诉法,行政法教授的时代来了,但未必是春天。社会发展需要宪政,但是,总有即得利益者不想要自己的权力被约束。宪法学教授被喝茶,跟踪也是寻常事。记得民国时,这些热闹的教授,如罗隆基等多位宪法学者。小河案走入现场的两个教授,童之伟是宪法学教授,今年社宪派主将,何兵教授是行政法教授。

外面的世界在变化,但是,我国的刑事法庭流水线依然没改变。北海,常熟,都上演了当中世纪遇到了现代。最后北海的结果一直拖到小河之后,常熟结果是明显妥协了。公权力的流水线明显遭遇了滑铁卢,不能说是律师有多厉害,只是,外面的冰川融化了,小河涨水了!

三、官方:朝廷和地方

贵州的法院系统,应该是基本没有注意到北海和常熟,一般看来,律师能起什么风浪,什么样的律师没见过?但是,这次来的律师,确实比较不一样,他们坚持法律的死磕,确实很”凶猛”,坚决,前赴后继,一个律师被驱逐,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小河法庭这部战车始终以其惯性压倒一个又一个。问题是,这种权力不是非常自信,毕竟法律条文是明文规定在那里的,舆论汹汹,千夫所指,基于自己地盘的事情越闹越大,上面也挂不住了,于是,在迟夙生律师晕倒的时候,朝廷的压力也到达顶点,他们仍想推行下去,在法律模糊的领域,最后律师也用了一个法律手段,这烈火战车,终于停下来了。

再回首已是百年身。重新开庭时,已经是6、7月份。来小河的律师,也已经增加了。我顶替迟大姐上庭。而在小河法庭的远程指挥部里,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中层。他们各管一块,公检法刘关张三结义,司法部地位最尴尬,因为他们要管的是刘关张的对手。因此,开始时,贵州司法局的人进法庭要证件,而其他公检法人员不需要,引发了司法厅官员的反弹。其他公检法的最高层或许是指挥,(事实上或许也未必),但对律师,很难指挥得动,除非有法律依据。这样的事情在我身上发生了几次。

因此,每天开庭过程中,开庭完后,指挥部研究对策,部分是对律师,部分也是考虑自己的面子。但是,作为流水线的烈火战车,对律师的态度,更多的,还是敌视。不断传出要对律师动手。其中包括对杨金柱,以及我文章中引用了一句“天街踏尽公卿骨”。后来开庭期间,来检查我的时钟,银光笔,以为是窃听设备,准备查实对我拘留。并不是我在法庭上如何违法了,更多的是要杀杀律师的威风。

后来朝廷有官员传话说,他们也指挥不了地方的政法委,因为朝廷和地方之间确实有权力划分,这话,我有点相信。这次开庭,最后的火引向了贵州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省委常委崔亚东(现在崔是上海高级法院院长)。上面对我直接说,不能说出该书记名字,遭到拒绝。但是,仍不影响崔的仕途,可见,朝廷和地方,也是有权力分工的。这个在后面再说。

四、人物谱

迟夙生律师:人物谱的主角很多,但恕我顾直接,第一阶段最重要的人是迟夙生律师。迟律师在北海案时,就和陈有西一起去北海现场声援。小河案就亲身参战,她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及刚猛的作风,令人感佩。虽然小河法院的法官对我们说起迟律师的缺点,一大堆,但是,我们不是找圣人,关键是看大节,每个律师、法官、检察官,在法庭上多少可能会有些言语过激的,因为这是一个互相指责升级的过程,当法官也成为争执的一方,事实上是没有裁判者了。小河案是典型的法院被流水线顶在第一线,成为和律师对阵的一方,第一个问题就是管辖问题。后来最高法在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时,就把小河案这种,贵阳中级法院审理,被高级法院发回重审,中级法院索性把案子交给小河法院,自己二审的违法做法,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1条)。这充分可以反正,在当时,小河法院管辖黎庆洪案是违法的,律师抗争前赴后继,被赶出法庭,原因是法院无理.

杨金柱律师:第二阶段的重要人物比较多,但陈和杨,各自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我不希望本文引发争议,故挑好的说。

杨金柱是在小河法庭坚持最久的人之一,杨,周泽,朱明勇、青石律师(张磊),不要小看,三十几天除中间出去一趟,其他时间都顶在法庭,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意味着,你把其他的时期都抛弃了,只死磕这一案,对任何一个律师来说,都是不可想象的时期。上面几个人都做到了。我是深深地佩服。杨金柱的重要作用,不仅仅是这里,他是先锋加上主心骨,他在,我们坐在后面的律师就轻松。因为,无论如何,打跑的也是他,挨枪的也是他,我们都是打扫战场的份。这种宛如湘军中的刘松山这样的人物。

只有杨金柱上厕所的时间,我才找了一个机会举证,把上面有大脑壳名字,以及如何黑打的侦查终结报告出示作为证据,引发了一次法庭的笑话,居然法庭自己认定了该份报告是国家机密。制作机关(公安局)没定密,保密局没定密,全部给律师看,居然变成国家机密了。法庭后来给每一个辩护人一个通知,上面都没有名字和公章,说这是机密,不让出示。杨金柱在法庭上说了句粗话(这个以后要改),说我才不管上面XX国家机密,晚上就给他上网。他晚上是把这玩意儿上网了,大脑壳名字就传上了网络,青石律师第二天发微博说,中国律师,只佩服杨金柱一人。我丝毫没嫉妒,杨DESERVE。 真是拿自己的自由换来的。

因为虽然法庭的命令是丝毫没法律依据的,但一旦穿上了法庭的外套,就变成了形式上合法。人家要搞他,也有由头。类似就是审判长违法的命令,律师是否应该接受的问题。很难简单回复。

司法部官员找我和杨,要我撤回所举的侦查终结报告,要杨不在网上公布。我说此乱命,不从。杨金柱的说法是,我只听法律的。部里调来了上海司法局的人。我理解司法部也有难处,但上海司法局,基本上还是比较理性和依法的,没说任何过头的话。(我深表感激)

陈有西律师:我没亲身参与之前,我一直对周泽说,要和老陈多商量,多借重有西。有西的意义,除在法庭上,更多地在道义上。毕竟,李庄案之后,他是一个朝野关注的标志性人物,他肯参与,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虽然在细节上有些分歧,现在想起来,当时的有些不快,也是我的不是。你想,他也算一个义工,花了时间精力来做工,挺不容易。我对人苛责太多,眼里容不下沙子,为个别言论,引发些争议,这点确实是胸怀的问题。另外和在战场上那种气场可能也有关,所谓杀红了眼。你说周泽为什么最后在法庭开庭完毕大哭,就是那种气场。你被压抑太久了,记者被驱散,只剩微博,法庭上旁听是他们安排的人,法庭上蛮横无理。我们这种从无在体制内历练,受不了这种,说难听点,当时就认为到底谁是黑社会??旁观者清,当局者迷,我从旁观者到当局者之后,难免带了戾气和偏激。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信也!

青石律师:青石律师是后起之秀,其每天上万字的《贵阳记》实际上起了极大的作用,没有这种完整记录庭审的文字,光靠微博的碎片,小河案的效果要打折很多。青石一个年轻人,能沉毅、坚韧,我这个中年人是自愧不如的。当然,贵阳记是他的顶峰,后来他的激情也被耗尽,之后的几个案件记录,虽然仍精彩,但无法重现贵阳记的高峰。我想想,贵阳记以后能出版的话,能进入图书馆馆藏,还能赚些小钱。

沈忱律师(代表许多贵阳本地律师):沈忱律师是贵阳本土律师中最优秀的代表。本来是指定来做形式辩护的,但是,最终却非常精彩、敬业地做出辩护。外地律师和本地律师的联合,律师的团结,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沈律师的质证水平非常高,语言表达也非常简洁清楚。完全可以说,贵阳高水平的律师和北京、上海毫无差别。贵阳一个老律师,受不了法庭的气,最后对当事人说,我对不起你,我想你辞退我。光有外地律师,不接当地地气。

何兵教授:作为学者,走到法庭,参与庭审,非常不容易。和常熟案中易延友教授一样,是很不容易的。学者往往习惯于在网上,道义上支援,这也很珍贵,但能花时间,参与庭审,亲身经历庭审,非常珍贵。何兵老师在法庭上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如果有陪审团,你看这案子还能审下去?我说是的。问题是,党肯吗?

社会上捐钱、呐喊的人,这恐怕才是主力,因为后期没有正规媒体报道,没有这些声音,再厉害的律师,也没用。(前期感谢刘长,张国栋等记者)。

黄敏法官:我想给法官留点余地。她就是一个能力有限的基层法官。开始时,法院想想,律师有什么大不了的,后来下不来台之后,也只能让她硬撑。重新开庭的三个条件之一就是,黄敏不换,小河法院不换,第三个大概就是黑社会必须定。官家死要面子活受罪。黄敏根本驾驭不了庭审,连说“法官有权在法庭上说贵州方言”都说得出来。

最高指挥部给她出的主意是,她的电脑上,不时地冒出指示。我们一会儿听黄审判长在讲口语,看下电脑之后,马上切换成书面语言。律师是没有网络的,法官和检察官,需要听指挥部的命令和建议,都有网线。黄敏法官是中国许多普通法官的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我不知道她是否会内疚,我想不会,我国法院的内部洗脑很厉害,很少有人能避免。譬如现在很多体制内人在传播的什么,“少说国家坏话,多传播正能量“的傻逼贴。

汉德法官:很多人认为,这是我和汉德有私情。其实,汉德是当时横空出世的,很多人以为是何帆的马甲。汉德当时的立场是,中间偏左(你可以看王志安喜欢她的原因了),我自己的定位是中间偏右。(这只是我的观点)。但是,法院希望她是无条件支持法院,汉德当时没这么做,还是帮律师说了些话的。这种话,在对方的阵营说出来,是难能可贵的。不过,目前最高法院可以欣慰的时,汉德已经历练出来了,从小荷尖尖变成盛开的蓝色妖姬了,(而我从大V,变转世党了,就一年时间!世事如梦),而法院系统也有@倾城 等一大批法官微博用户。他们除了卖萌,完全可以形成航母战斗群,如果律师犯了昏招,也会被批死的。这是好事,再也不只是,律师在微博上绝对优势,话语权的部分转移,正如法庭上的话语权的绝对优势,也在部分转移。这就是规则改变了。

(顺便说下@老杀在线,老杀如果在,汉德现在的地位还会受挑战,现在,基本上是体制内无对手了。老杀的法条也是精熟的,说明中南政法不乏人才。印象中,老杀是两头通杀的。骂律师比较多些。不管他如何偏激,我都很怀念他。社会需要反对的声音。)

[指挥部的那些大人们]

最终,他们集体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对他们来说,释放了那么多人,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是,以法律为准绳的话,他们是涉嫌犯罪了。虽然这话严重了一点,但是,你去看法条,使明知无罪的人受到追诉,就是涉嫌犯罪。但是,他们有一个很大的挡箭牌,集体意志。谁都会说自己没责任,说是地方党委的意志,地方说是中央的意思。反正没档案。黎庆洪这样的案子,多去了,你能追究谁?我相信,他们的内部必然也有争论,温和些的就是有西说的体制内健康力量。是否健康,看标准,如同意把不是黑社会定为黑社会的,不算;如以枪口抬高一寸,是的。

严格意义上说,他们和黄敏,有多少区别?黄敏是能力不足,而他们是道义不足。威权政治的最大问题,就是认为他们不能输,一旦输了,就无法吓阻民众。这和他们的心态有关。其实,如果说要转型,必须要做真,如戈尔巴乔夫的公开。个人,民众才可能和你对话,你整天装神弄鬼,以为民众怕你,是有人怕你,更多的人嘲笑你。看轻你,最后XXX。

周泽律师:你可能会问,怎么少了周泽。你大概忘了,我们都是为他打工的。周泽是厚道人,所以才能凝聚人心。古人说,天命有常,唯有德者居之。周泽该案投入很深,在我们举证的侦查终结报告中,有明确指向周泽,并说他涉嫌违法。抓他其实就是一念之差,因为李庄,救了周泽。他应该感谢王立军和李庄。另外一个值得一提的是黎庆洪的老父亲,他的道德感召力,我认为会令有良心的人内疚,真是一个善人,无辜受牵连。如果说黎庆洪还有点显摆,他父亲真是完全无辜,就如黎庆洪的弟弟所说,因为他姓黎。(黎猛也是无辜受牵连,坐了几年牢,后天结婚,祝福黎猛,一个安静温和的年青人)。有人说,有钱真不是好事,那你看北海案,都穷得叮当响,还不是一样被冤枉。不受制约的权力,他不管你是谁,没有规则,是他的规则。

五、两高:改变规则

说实话,最高法院等来小河观察的大人们,最后把小河案中法庭出现的问题,全部用司法解释的名义,把所谓的漏洞堵上。他们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方便法庭。譬如,刑诉法规定至迟三天之前送达开庭通知书给律师。

小河案开庭时,其他所有的律师都接受了电话通知,我不同意,要求严格依法执行,我要的是一个尊重。结果,小河法院打飞机的去全国各地送达。来上海送达,我之前明确告知他们不用来,因为计算到达已经是晚上,我已经下班了,不接通知。但是,他们明知不不符刑诉法规定了,还是继续开。最高法院制定新司法解释时,就直接规定了电话短信都可以。以后你以为诈骗短信说,法院有传票,可能是真的哦!书面邮寄的话,其实,很多法官会给律师一个电话,这样3天加上途中时间,律师的准备时间一般会在5天左右,而短信,往往就只有3天。

接下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规定了律师开庭不能发微博。(这个事情,是小河案争议最大的事情之一)。前面讲了司法解释中把小河案的管辖合法化。再来讲更重要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变。

我估计在任何法院,都会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前美国也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后来又了米兰达规则,不强迫自证其罪。赵作海案后,官方压力大,在康师傅的领导下,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死刑证据规则,结果,这些规则本身确实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规则制定之后,我们在各地法院都发现,很多法官根本就没看过这个司法解释,原因是本地很少有律师敢提出,启动这个程序,因为会得罪检察院加法院。我的第一次被赶出法庭,就是因为在湖州,要求启动,法官根本就没用过这程序,赶出我之后,第二次开庭,还是要启动这个程序。因此这个程序很关键。

北海案件时,警察都出庭了,貌似也提供了录像,因为原来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法庭对被告人庭前的供述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在场的第三人或其他人出庭,如仍不能排除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请注意是应当。而小河案之后刑诉法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公诉人可以有针对性地播放录像。

你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上,法律是退步了。北海案,警察出庭被问得很难受,到了小河案,警察就不出庭了,没有非常大的压力,一般也见不到警察出庭。这次福建念斌案,警察出庭,让非常多的书面证据出现了颠覆,全程录像拷贝给律师之后,通过仔细的文字比对,和警察出庭作证结合,发现了最关键的第一次认罪录像中间空缺一个多小时。如果警察不出庭,如果录像不是全部,只是点播,如果不肯拷贝录像给律师,这漏洞,如何找得出?人就被冤枉,杀掉了。

关于闹庭的对策,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250条,规定了诉讼参与人,实际上往往多指律师,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伍雷在北海另外一个案子、在东北的一个案子,就是使用了这法院的新式武器,把律师架出法庭的。就是回答了前面一个问题,不管法院如何违法,但是,律师不能不听法庭命令。不然就可以架出法庭。极端一点,哪怕审判长违反程序得一塌糊涂,你律师还必须顺着法庭往下审理,不然架出法庭。事后申诉,庭都开完了。中国法官最重要的事情是,把庭开完,然后请示汇报,和自己无关了。我可能是站在律师的角度看问题了,希望多听听刑事法官的观点。

最高法虽然制定了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但是我们发现,把律师架出法庭依然解决不了问题。这在北海,导致律师绝食,在东北最后把赶出去的律师又转回来了。这好比,整个司法应该是公平的规则,你单方既制定规则,又执行规则,对自己很有利,但是,在你的地盘你玩很HING,但是,你要想想,公众还有眼睛和嘴巴,司法机关的规则或者执行规则严重不合理,会严重损害自己威信的。

六、经验和教训:规则和人文

[两个审判]

严格意义上,小河案是两个审判,一个是法庭内的审理,一个公民围观或者陪审团。这个陪审团概念不是西方意义上,实际上还是公共舆论。所以,我在上文也特意提及汉德法官,陈有西,没有提及的其他很多法律人,包括谢佑平教授,张千帆教授,贺卫方、童之伟教授等这都是很重要的。法庭内的审判中出现的很多瑕疵,会被曝光在公众舆论之下,这么多的法律人对程序来进行再次复查,往往是会导致法院的难堪,毕竟法院依靠的是软实力,而不是靠硬来。如果法院有威信上访就会减少,一旦法院没有威信,那么不管判得多么公平,都认为有猫腻。说实话,我们的法院,除沿海地区的一些法院,尤其在民商事审判方面还有些威信,整体来说,都已经失去了一般应有的威严。靠法警,只能是极端情况下。我一直记得上海高院的一个副院长说,公权力要谦抑,有这个概念就非常好。(尽管最近上海高院貌似有法官出事,就我自己了解的知识产权审判而已,上海中高院都非常专业,判决也很靠谱)。

作为小河法院,其内部法官也一再说,我们其实不想审,是上面压下了的政治人物。这就是法院的悲哀。因为他们不独立。上级法院,政府、党委、纪委,哪个不比法院狠?最终法院顶在前面,明知自己不合法,也得上。最后惨败的是法律。斯文扫地!

小河案最后的结局是政治性的,虽然法律的分量比原来多了不少,最终依然是妥协,从定罪的角度,政治的三个底线守住了(黄敏不换,小河不换,黑社会成立),但所谓依法治国的面子,被这些官员撕碎了,让人看到底裤。

[律师间的磨合]

昨天有朋友批评说,对律师界进行了褒扬,对法官、检察官都进行了批评。诚然,对于这些人物谱,于律师而言,我基本都了解。但,司法内部如何运作,他们如何争论,我不清楚,从结果上来说,法律有一定的分量,或者是有人坚守了,但我不知道。

律师之间的争论,也是逐渐磨合的过程,北海案时,老杨显然没有进入状态,但小河案就很提高很快,多数人都佩服他。说实话,文无第一,律师界绝对是“自由主义”者占多数,而且个性突出,因为都是散养的,有一说一,谁也别装逼,你做好了,别人竖大拇指,你装逼了,人说你被雷劈。这些“自由的坏人”的磨合,绝对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我们需要更容忍。

小河案聚合了律师江湖上最自由,最不容忍的一批人,他们慢慢学会互相学习,接受互相批评,杨大侠最后也锋芒收敛不少,这是好事。年青律师也看到了前辈的优缺点,从而有所进益。至于说有没有律师党或者法律党,目前来说是扣帽子,无非是一个个自力更生的个体,有案聚合,无案各自在家。谁都知道我国不允许组党,连开会都敏感。

小河案是一批专业律师的业余精神。他们都受到了道德感召,自带干粮,去帮助黎庆洪案等五十几个不相识的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种江湖道义,如果在法律规范之内,完全是一个公民社会应有的责任。徐贲教授说,政治是少部分人的职业,但必须是每个现代公民的副业。我们律师从事的是法律,法律本身就是政治的核心,面对乱判,有力的出力,有声的出声,社会才不会沉沦。

“在这世纪的风雨中,等待阳光原是一种虐待。饮清醒的岁月,更需要自制,我们不禁要问,“这暂时的风雨,会笼罩我们忍受的一生?”;在雨中,我们诅咒左脚,安慰右脚。俯视现实的泥沼,仰望空中的幻境”。(台湾,夏菁)。如果你想要阳光,你就自己做光,照耀此土,脚踏泥沼,清理泥沼。无论是左的人,还是右的人,理念分歧不可怕,关键是必须有游戏规则,不能突破规则。游戏规则必须公平,不然最后规则一定会被打破。法律必须合理,自己制定规则,自己玩游戏是一种暴政。最高法、最高检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制定规则是一种不合理、不符合自然法的权力。你们手里握有这个利器,但必须认识到,它是双刃剑,如果你伤害了公平,总有一天,你会被审判。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游戏规则在改变,公众舆论已经发出了他(她)的声音,他们知道了自己的力量和权利,将再也不会沉默下去。小河案,是继李庄案之后的公法时代的又一起标志性案例。它宣告了游戏规则的逐渐改变。不光是刑事,吴虹飞案等以后的案件,将会涉及到宪法的案件。我们将尽力在现有不完善的规则下,要求执法者按照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玩游戏,并逐渐改善这些游戏规则,而相对公正的游戏规则就是宪政。

公法时代,也就是宪政的时代。有人说是末法时代,哪有末法,无非触底反弹,人类的生活还将继续,不光你喜不喜欢,公权力受制约、私权利受保护的宪政,都将是这个时代的最流行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的核心是自由和公正!只要付出,你,值得拥有!

 

2013年8月4日于云南大理

 

 

来源:公众号:法治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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