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铭:中国需要一万个常伯阳

常伯阳是谁?

我要这样问,中国维权群体与公民圈子的人肯定会说我:你所追求的自由民主与多元共和是个空想社会,你在臆想空中楼阁,你不食人间烟火。

事实上,因为新闻禁令与舆论管控,不知道常伯阳的公众太多了,还有郑州被抓捕的董广平、姬来松、方言等十余人,知道他们事情的,恐怕在中国一万、十万个人群里,也不一定能找出一个人来。

常伯阳是今年6月前在河南郑州被抓捕的一位维权律师,与常伯阳同时被抓捕的,还有维权公民、报社记者、社会学者等十余人。这次的抓捕事件,到底还是影响了国内外的一些人,线上线下、网里网外,一直有不少人为他们呐喊与抗议。

但无论怎样抗议、呐喊甚至叫骂,“有司”就是城门紧闭,不理不应。有谁闹得厉害了,就抓进去让你老实几天。

已有3个月多时间了,还没有完成调查取证,看来,他们的案情没那么简单,他们或许有更多的“阴谋”与“罪恶”。像薛蛮子、郭美美那么点儿破事,抓住后,很快就能让他们上央视露脸忏悔并道歉,而郑州的这10多位嫌疑犯,其“罪恶”与“危害”应是更加隐蔽与严重的了,要不然,怎么3个月的时间还没有结果?

如果他们的罪恶真的藏得很深而又影响很大,那郑州这次的抓捕事件,对公众与社会应该更有警醒、警戒与教育、教化意义。

所以,我再次向政府提议:把郑州这帮埋藏很深、传播很广、影响很坏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要公之于众,上河南新闻、央视新闻,要通过自己管控下的舆论媒体对他们口诛笔伐,从而教育广大民众要敬畏权威、遵纪守法。

万万不可把他们的姓名与其他一些“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扰乱秩序”、“颠覆政权”、“危害国家”的犯罪分子的名字都变成敏感词,把他们的姓名变成敏感词,不让他们的名字在自己控制的媒体上出现,就只能显现一些人的病态、虚假、怯弱与笨傻来,说得更直白些,封堵言论,完全显示了一个政权的蛮横虚假与无耻无知,就像现在的北朝鲜。

幸好,网络上还能搜到有关他们的文字,有人为他们抗议呐喊,也有人批评他们的观点有问题,说他们的行动超越了法律的界线。这当然要比没一点声音要好些,要不然,即便他们消失了,人间蒸发了,公众可能还真不知道:他们是为何消失、又是怎样消失的?

即便是这样,政府的这种做法,还是让人对这个社会觉得恐怖:只要强权势力想收拾谁,胡乱给你个罪名,不明不白地抓进去,不清不楚地关起来,不让家属与律师会见,外人不知道他们在里面究竟怎么样?有没有受到虐待与严刑逼供?谁也问不到、看不见,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让人始终处在纠结、心慌与恐惧中。

难道我们的社会稳定就是靠这个来实现吗?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治,法治下的特色中国?

怎样对待很少数的弱势群体,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与标志。

比如:盲人是社会人群中比例很小的弱势群体,据查知,我国盲人数量占我国人口总数的千分之四(此数据来自网络,不知是否真实)。而一个文明的城市,专门为盲人铺设的盲道的宽度,占用人行道总宽度的比例会远远大于千分之四这个比例,这就体现了文明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人文关怀与特殊照顾。

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照顾,当然不能只体现在盲道的铺设上,而常伯阳律师为弱势群体所做的,就是更具体、更确切、更真实的关怀。

我所实际了解的常伯阳律师的事情,是在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他对病残儿童家庭的人性关怀与法律帮助。

在常律师的公益律师团介入之前,因三鹿奶粉伤害婴童而致的“结石宝宝”家庭,却很少有人知道,这种奶粉伤害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与众多拆迁赔偿案一样,受伤害的家庭只能接受政府一刀切式的理赔方案,不管那些方案合不合受害孩子的病情,也不管群众接受不接受,满意不满意,总之,老百姓对理赔方案不能反对或是有分歧、有异议,要不然就有你好看。

很多受害家庭甚至认为:政府出钱给我们看病就不错了,就感恩戴德了,病看好看不好,有没有理想的结果,只能听天由命了。

中国喊了30年的依法治国,义务普法也进行了30年,经历的时间三倍于抗日战争与国共内战时间的总和。可我们的百姓竟不知道依法维权,更很难依法维权,而只能接受政府给出的理赔方案与条件。可是,一碰到问题与麻烦,中国的政府喊累,百姓叫苦,那到底便宜了哪些王八蛋?

据一位“结石宝宝”的郭姓妈妈说,常律师是在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发后,众多受害家庭痛苦万分、彷徨无助、怒火攻心时及时介入的,常律师首先为受害家庭发放《索赔指南》,提醒受害家庭留取购物发票与三鹿奶粉的袋

和罐,耐心地告诉受害家庭不要急、不要气、不要走极端,指导受害家庭怎么走索赔与诉讼程序,及时舒缓了受害家庭的无助感、迷茫感、焦躁感与愤怒感,防止了事情朝激烈化与极端化发展。

常律师在不少事件中都实际充当了帮政府维稳,帮百姓解困的一线消防员、民间维稳员角色。

救助老弱病残、调剂社会利益、维护利益平衡与社会稳定,这本是政府的责任,可我们的政府往往在强势与弱势、多数与少数、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利益中,站错了位置,颠倒了方向,造成了更多的利益失衡与社会不公,也带来了很多影响社会秩序与政权稳定的问题。

我不知道那些被茅台酒烧糊了脑袋的政府官员们还能不能分清善恶、黑白与是非,还能不能分辨什么是影响社会秩序、威胁政权稳定的真正原因。难道我们官员们就只喜欢那些满嘴赞歌、无所事事的跟屁虫与马屁精们?难道我们政权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就只能依靠那些无视公民人权、无视民众利益的流氓行为?难道我们的政府喜欢的就是像朝鲜那样思想统一、万马齐喑的稳定与安全?

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秩序靠什么来维护?靠霸王规则与强盗逻辑吗?

毋庸置疑,常伯阳、唐荆陵、浦志强、许志永等人都是“死磕派律师”。

《环球时报》曾多次发文,像大人哄小孩似的,对死磕派律师进行批评教育、评头论足:让死磕派律师要维护法治社会,在政治上不要自我高估等等。

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下属的一个网站,曾于4月9在首页推荐了《解读“死磕派”律师》一文,该文更是对死磕派律师血口喷污。

“‘死磕派’律师就像一群饿狼一样,四处寻嗅热点,哪里有案件就窜至哪里,聚集靖江、攻打平度、占领鸡西、火烧南乐、围剿张家川、闹翻建三江,自绑铁链打灯笼,半小时绝食,向轮子告洋状,公布账号骗钱,上演着一出出丑剧闹剧。

该文还说:死磕派律师们所追求的,决不是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是中国社会的动荡不安。‘死磕派’律师组织化、黑社会化、政治化趋势已经十分明显,不仅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舆论安全,也败坏律师名声、阻滞法治进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毒瘤之一,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请问:这种无耻的指责与恶毒的攻击依据的什么事实、何种逻辑?

请问《环球时报》与《求是》杂志下属那个什么网站:你们实际接触过死磕派律师吗?他们根据什么来进行死磕?他们为了什么、为了谁而死磕?

如果公权力能遵守法律、尊重公民人权、尊重民众利益,他们还能“磕”什么?谁还会理解并支持他们的死磕行为?他们又怎能兴风作浪,引起国内外广泛的声援与支持?

死磕派律师们不是为了法律尊严、为公民人权、为了法治社会、为了利益平衡、为了社会公义与人间正义而磕吗?如果法律上没有人权内容,他们靠什么来死磕?如果这个政权像历史上的暴政昏君那样,只说君临天下,不讲人权自由,他们就不会来与当权者死磕法律了,他们与那些被压迫、被掠夺者为当权者准备的,只有暴力的革命与战争,就像利比亚与叙利亚那样。

他们之所以根据法律条款为公民权益死磕,是因为他们还相信法律,这些律师们把法律视作他们的信仰,他们的神圣,而不允许任何势力无视法律、玩弄法律、强奸法律、践踏法律。

法律,是律师最高的神,而律师依靠法律生存,他们是法律最后的守护神。

到底是什么人才有的特权,屡屡超越法律的界线,屡屡侵犯人权,伤害民众?

只有强权者、强势者、强大者,才可以蛮横无理、无视法律,只有他们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权力,侵占弱民利益。强权、强势、强大者的野蛮掠夺与胡作非为,造成了社会的利益失衡、民众的心态失衡,这才是社会秩序混乱的真正根源。

假如中国有混乱与动荡,决不是死磕派、维权派律师所造成的,而是政权的执法者无视公民权力、侵害民众利益所造成的。假如当时利比亚、叙利亚与伊拉克的统治者尊重他们国家的人权,假如他们的国家政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公民人权而存在的,他们的政权如果受到某种力量伤害,全国公民会愤然而抗之,群起而攻之,哪来的内乱与外患?

在我看来,中国律师的死磕维权派,在思想与行为上从来就没有超出任何法律界线,即便是上街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要求公民教育平权,要求释放良心犯,都是有秩序地进行的,他们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更不是什么寻衅滋事。

而真正违法犯罪的,是那些侵犯公民权益的人、对维权律师胡抓乱管的人。

到底谁是违法?谁在犯罪?这个判断标准是什么?这个国家立法执法依据的规则是人权至上还是公权至上?公权从何而来?是枪杆子与武力强抢而来,还是靠公民依靠人权让度授予而来?这些问题,需要中国的法学家们好好研究讨论,给中国社会与将来的文明秩序一个明确、正确的结论。

只准官媒满嘴胡喷,严控民间异议声音,伪造历史、隐藏事实、掩盖现状、粉饰太平,把制造混乱的屎盆子扣到维权律师头上,不但不能解决中国的实质与根本问题,还只会把矛盾与问题掩藏起来,使之越来越多,到最后无法收拾。

因为,你们执行的是一个特权占天下、强权霸国家的霸王规则与强盗逻辑,而不是在执行自由平等的人权原则与文明规则。

河南的地产大王胡葆森说:“河南需要一百个胡葆森”。我不反对这句话,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是需要精英与带头人的。

胡葆森是河南地产业的龙头老大于带头人,为河南人建了很多房子,这个值得赞扬与表扬。而我关注的是,我们所住的房子,是自由灵魂的栖息地,还是思想禁锢是大监狱;住在房子里的所有人,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规则与社会秩序?

霸王规则与强盗逻辑的高压政策,加上灵魂麻醉剂与精神兴奋剂,也会有一时的安全与稳定,历史与事实告诉我们:这种安全与稳定不可能长期持续,也不可能向良性发展。

 

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才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常伯阳与那些死磕派律师,还有那些被关押的良心犯们,他们所做的,只不过是在社会利益与民众心态因霸王规则与强盗逻辑而致的严重失衡时,帮助弱者维护一下权益而已。他们实际上是在为社会利益与民众心理找回平衡,找回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和谐稳定。

什么“社会毒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舆论安全”、“败坏律师名声”、“阻滞法治进程”……,把这些帽子扣在他们头上,把这些棍子打在他们身上的那些人,躲在背后对着社会良心射暗箭、放阴枪,其无知、无耻、阴险与恶毒程度,实在让人心寒。

我再次提醒中国的当权者、执政者,须分清:什么是社会秩序的良性细胞与正确规则,什么是社会混乱的细胞毒瘤与强盗逻辑。国内的批评者、异议者、抗议者,不是政权的敌人,他们可能是中国完成转型、走向文明的强大推手。

把良心犯都抓起来,这个社会就不会再有良心,把社会良知都封堵起来,这个社会就不会再存良知,请这个政府,不要再以欺骗的方式教会民众欺骗,以暴力的方式教会民众暴力。

在强权霸道、公权横行、屁民无权、弱民无助的环境下,维权律师为公民权力在法律的原则与执行问题上,与强权、公权死磕,就是替天行道,就是为社会利益找回平衡,为民族秩序找回稳定,为祖国未来找回文明。

在强大的政权压制与随时可能的抓捕与关押面前,中国的维权派、死磕派律师不畏困难与艰险,为公民维权,为贫弱无助、权益受侵的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他们,才是中国的脊梁与希望,他们,永远值得这个国家民族与全社会的尊重与敬仰!

可是,在威权的压制与利益的诱惑下,中国这样的律师与公民却很少很少,少到他们几乎不为公众所知。

如果河南的老胡说:河南的建设发展需要一百个胡葆森,那么我说,中国的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需要一万、十万个常伯阳这样的律师,需要百万、千万个常伯阳这样的公民。

因为还有很多公众还不知道常律师的事情,请允许我把网上流传的常伯阳律师的主要事迹再次传播一遍,已经了解常律师的朋友就不用往下看了。

1、2004年初发起河南首个民间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曾多次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艾滋病人等弱势群体代理维·权案件。

2、代理【三鹿奶粉案】

2008年9月,举国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被曝光,因“毒.奶.粉”致病的婴幼儿超过50000人,死亡4人。常伯阳律师参与发起了“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并且担任发言人。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的160多位律师先后加入该律.师.团,为数以万计的受害者家庭争取到了赔偿。

三聚氰氨受害儿童维权案被南方周末评为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

3、【诉公安部门信息不公开第一案】

2011年12月24日,43岁的农民工樊晓才在参与斗殴后失踪。3个月后,尸体被发现漂浮于附近水塘。当地警方经尸检,断定其为“生前溺水死亡”,不予刑事立案。家属质疑警方造假,向公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披露警方调查过程,被拒绝后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常伯阳律师代理此案。

4、代理【中国高考移民第一案】

为追求高考公平权,2008年代理河南籍12名名考生状告西安市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从而使高考公平权问题成为中国2009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题,推动了中国高考制度的改革。

西安高考移民案被南方周末评为2008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

5、【昆明小学生被指卖淫案】

2009年6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发生,舆论哗然,为揭露无耻公权力,还弱者公正,还公众真相,常伯阳律师为这个权利受到侵害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6、【天价过路费案】

2011年1月,河南农民时建锋使用挂有假军车牌照的货车营运,被法院认定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舆论质疑“偷逃的天价过路费如何计算”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常伯阳律师顶住压力为时军锋做了无罪辩护,最终时军锋被判7年有期徒刑,他的二哥也由由之前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7、【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案】

2010年3月,大学生杨某拟入职的公司安排其参加入职体检,医院违反国家规定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并且把体检结果告知了杨某拟入职的单位,杨某认为医院的做法违法了国家法律,举报到当地卫生局要求查处,卫生局未履行职责。杨某委托常伯阳律师将拟入职的公司及当地卫生局告上了法庭。

8、【童工韩二永案】

2004年,开封尉氏县韩二永因家境贫困未满14周岁就辍学来郑州打工,由于工厂缺乏安全防护措施,造成韩二永工作中右手四个手指被机器轧断,受伤后工厂老板把人送到医疗就再也没有露面,常伯阳律师及其援助团队为韩二永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并成功地为韩二永讨到应得的赔偿金,同时在常律师的帮助下,韩二永又重新返回校园。

9、【被精神病案】

漯河农民徐林东被非法关进精神病院达六年之久。他起诉驻马店精神病院,常伯阳代理此案,并发起签名上书最高检呼吁最高检开展打击借精神病名义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活动。

10、【教师性侵学生案】

南阳市桐柏县教师杨士付性侵小学生十余人。常伯阳受学生委托代理此案。一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有网友调侃讽刺有关部门:我们认为常伯阳律师异常虚伪狡猾(看他的脑袋就知道——和蒋介石一样),不择手段骗取了以下荣誉:

“河南省慈善爱心使者”

“河南省未成年保护突出贡献律师”

“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突出贡献律师”

“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

其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获我国年度十大影响性、年度十大教育新闻等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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