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丁家喜妻子罗胜春在推特上发布的丁家喜和许志永案的起诉书摘要,里面有几点涉及到本人。我感到有必要发表一个声明,以正视听。
一、关于中国公民运动网站
1.许志永2014年1月因“新公民案”一审判决后,作为他十几年的好友,为了表示对他的支持和声援,我创建了中国公民运动网站。2014年4月11日许志永案二审终审判决后,该网站正式上线。当天发刊词《我们一定会坚韧,我们一定会努力!》。 那时许志永和丁家喜都在狱中,根本无从知晓此事,更谈不上“共同运营”。
2.创建中国公民运动网是我出于与许志永个人友谊的无偿付出,运营成本(域名费、服务器等)都是由我个人支付的,它即不是机构网站也不是组织网站,没有编辑部、报道员,编辑一职由我一人利用业余时间担任至今。2016年许志永和丁家喜出狱后,我告知他们有这样一个网站,但他们即没有为该网站投过稿,也没有向我支付过任何资金。
3.我不仅传播过许志永的文章,而且为他出版过中文版和英文版的文集。至于他的文章是否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和可能性,读者可自行判断。这里是他的文章链接 。
二、关于非暴力运动培训
1.我是一名独立的研究者,非暴力社会运动是我多年的研究领域。非暴力社会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它涉及广义的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丁家喜和许志永听说我的研究后,认为与中国公民运动提倡的“自由、公义、爱”相契合,正是当下中国社会所急需的。因此,他们请我分享过我的研究心得,其中涉及到甘地、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人的案例,都来自中国境内合法出版社的公开出版物。
2.中共当局把我与许志永和丁家喜案生拉硬扯在一起,不过是想给他们罗织所谓的“组织化”和“与境外勾结”的莫须有罪名。但遗憾的是,我除了应邀为一些中国公民做过非暴力社会运动的研究成果分享之外,并没有参与过他们的任何活动。无论是2018年烟台的所谓“秘密会议”,还是2019年厦门的所谓“秘密会议”,我都是在“12.26″案发生后才听说的。因此,我即不知道有所谓“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或“公民运动非法组织”,也无从加入,更谈不上是“骨干成员”。
特此声明!
华泽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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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关于丁家喜、许志永案的个人声明
近日看到丁家喜妻子罗胜春在推特上发布的丁家喜和许志永案的起诉书摘要,里面有几点涉及到本人。我感到有必要发表一个声明,以正视听。
一、关于中国公民运动网站
1.许志永2014年1月因“新公民案”一审判决后,作为他十几年的好友,为了表示对他的支持和声援,我创建了中国公民运动网站。2014年4月11日许志永案二审终审判决后,该网站正式上线。当天发刊词《我们一定会坚韧,我们一定会努力!》。 那时许志永和丁家喜都在狱中,根本无从知晓此事,更谈不上“共同运营”。
2.创建中国公民运动网是我出于与许志永个人友谊的无偿付出,运营成本(域名费、服务器等)都是由我个人支付的,它即不是机构网站也不是组织网站,没有编辑部、报道员,编辑一职由我一人利用业余时间担任至今。2016年许志永和丁家喜出狱后,我告知他们有这样一个网站,但他们即没有为该网站投过稿,也没有向我支付过任何资金。
3.我不仅传播过许志永的文章,而且为他出版过中文版和英文版的文集。至于他的文章是否有“颠覆国家政权”的动机和可能性,读者可自行判断。这里是他的文章链接 。
二、关于非暴力运动培训
1.我是一名独立的研究者,非暴力社会运动是我多年的研究领域。非暴力社会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它涉及广义的社会正义和公民权利。丁家喜和许志永听说我的研究后,认为与中国公民运动提倡的“自由、公义、爱”相契合,正是当下中国社会所急需的。因此,他们请我分享过我的研究心得,其中涉及到甘地、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人的案例,都来自中国境内合法出版社的公开出版物。
2.中共当局把我与许志永和丁家喜案生拉硬扯在一起,不过是想给他们罗织所谓的“组织化”和“与境外勾结”的莫须有罪名。但遗憾的是,我除了应邀为一些中国公民做过非暴力社会运动的研究成果分享之外,并没有参与过他们的任何活动。无论是2018年烟台的所谓“秘密会议”,还是2019年厦门的所谓“秘密会议”,我都是在“12.26″案发生后才听说的。因此,我即不知道有所谓“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或“公民运动非法组织”,也无从加入,更谈不上是“骨干成员”。
特此声明!
华泽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