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非法阻挠律师会见,三十律师赴郑研讨 众律师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近日,郑州多位市民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涉案记者石玉的代理辩护人、公益律师常伯阳随后也于5月28日被警方以涉嫌同样罪名刑拘。
此后的十多天里,由于律师会见常伯阳等涉案人遭到拒绝,律师界通过办研讨会、打横幅、“围观”公安局等方式,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终于在6月7日(周六)“逼出”了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六十多人愿代理,依法会见受阻挠
5月28日,常伯阳律师被刑拘当天,国内多位律师通过微博、微信公开表示愿意为常伯阳律师代理,短短两天里,各地律师六十多人通过微博、微信、邮件、电话等方式响应,表示愿意为常伯阳、石玉等近期在郑州被刑拘的多人做代理。
常伯阳被拘后,他的代理辩护人多次前往郑州市公安局所属的第三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当事人,却遭到了警方再三阻挠。看守所的值班人员以需和办案单位联系为由加以拒绝。找所长,不在;找政委,找驻所检察室,都未能解决问题……

多省市律师赴郑研讨“会见难”
6月3日,山东律师刘卫国、付永刚,北京律师张磊、王宇等人发布研讨会邀请:“鉴于常伯阳、姬来松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被刑事拘留,其亲属委托的律师被非法拒绝会见,‘同案’的其他多位被关押人亦被拒绝会见;各地律师会见权利被践踏的情形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故定于2014年6月5日下午,在河南郑州召开刑诉法实践检讨会,诚邀参加。”
6月5日下午,以律师会见权为主题的“刑诉法实践检讨会”在郑州召开,来自北京、广东、湖北、山东、陕西、河南、江西等省的近30名律师围绕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律师会见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图见附件)。
会上,多位律师介绍了在代理 “郑州九公民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中发生的多次会见被阻拦的情况。北京律师李方平描述了之前该案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因会见被搜走委托手续、武警干涉等极端情形:“常伯阳试图会见当事人石玉,也递交了手续,据说公安把他的代理委托手续端走了,更为恶劣的是,看守所已经准提(嫌疑人时),武警两度出面阻拦律师,这种情况,以前我们从没有见识过。”
著名刑辩女律师王宇谈了自己近年来代理的刑事案件中的会见难问题,而“死磕派”律师的代表张磊指出:“因为所有(案件、看守所)问题的揭露,都是建立在会见的基础上,所以他们(一部分人)想掐断律师的会见权”。

律师郑州研讨会

律师们在看守所外

围观公安局,“逼出”副局长
研讨会结束后,律师们对“会见难”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有了更深切的认识,也对攻克刑事案件“会见难”问题有了进一步的共识。6月6日上午八时,刘卫国、王宇、付永刚、张磊、马连顺、李方平、庞琨、朱孝顶、蔺其磊、张俊杰、王磊等11位代理律师及其他关心该案的律师同行,前往郑州市公安局要求会见局长黄保卫,要求该局尽快安排律师会见、追究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午十一时,郑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副所长仉利民出现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口,被律师发现。因其多次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嫌疑人有权会见律师的规定,不准律师会见,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律师们将其扭送,并报110处理(图见附件)。
傍晚,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指导处处长黄兴士、河南省律协会长王京宝前来看望众律师,收取律师们的书面材料,并称,虽然下班,特意赶过来看望众律师,紧接着就要去政法委汇报,希望通过协调公安厅解决问题,并邀请律师们一同进餐。
为见到负责“郑州九公民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郑州市公安局长黄保卫,律师们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口彻夜等候,多位律师并且致电黄保卫进行沟通。6月7日凌晨一点钟,黄保卫在电话中告诉北京律师陈建刚,称自己人在北京,正在安排人对接。

律师们在郑州市公安局外彻夜守候

看守所副所长被律师们发现并扭送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出面与律师对谈

6月7日(周六)下午三点半,郑州市公安局钟钟志才副局长等人终于露面。钟志才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办案单位警察及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市律协人员陪同下,口头向辩护律师李方平、朱孝顶称:“常伯阳等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相关人员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当事人需要经过批准。”
辩护律师们立即联系办案警察来询问是否已经更改罪名。6月8日下午,蔡瑛、张维玉、张赞宁、冯延强四位律师一起赶到二里岗分局,接待警察黄剑称常伯阳涉嫌的罪名仍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但拒绝律师凭“三证”会见。四位辩护律师商定9日再度前往郑州市三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律师常伯阳和姬来松。

【常伯阳律师简介】
常伯阳律师,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初发起河南首个民间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2006年担任我国首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咨询师,2008年9月与多省市律师共同发起三鹿奶粉受害儿童志愿律师团,并曾多次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艾滋病人等弱势群体代理维权案件,还曾发起和参与下列公益法律建议活动:十律师劳教改革建议信、四省律师致信教育部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联署建议废除律师年检等。
常伯阳律师被河南省慈善总会授予过“河南省慈善爱心使者”称号,并曾获得“河南省未成年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农民工权益保护突出贡献律师”、“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曾入选《大河报》“公益之星”候选人。其代理的案件曾多次获我国“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件”、“年度十大教育新闻”等评奖。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37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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