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5月份在郑州因“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抓捕的贾灵敏、刘地伟、董广平、姬来松、石玉、常伯阳、侯帅、方言、邵晟东、余世卫、陈卫等人,时至今日仍情况不明。代理律师与家属多次强烈要求会见这些“犯罪嫌疑人”,均被回绝。在律师们彻夜守候,据理力争下,郑州警方口头给出了“这些人危害国家安全,会见须由专案机关批准”的答复。
我不是法律人,我不知道:把公共秩序扰乱到何种程度就会危害到国家安全?也不知道,“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与“危害国家安全”到底距离多远,但是我想,不管是何种罪名,“扰乱公共秩序”也好,“危害国家安全”也罢,都要有犯罪事实与罪恶证据吧!既然中国是法制国家,罪犯的罪名与罪责,总不能靠执法者上嘴唇碰下嘴唇吧!
惩罚犯罪应该还有一个目的和意义,那就是要教育民众。既然这帮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就该公示他们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与罪证罪状,让公众知道他们是怎样危害国家安全的,从而让其他人引以为戒,起到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作用。这也是政法系统走群众路线的一种体现。
如果执法者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是根据一些与罪名不挂边、不靠谱的事实,强行进行法律推定,强行抓人,关人,还百般阻扰律师与家属会见,侵犯公民权力,这就不是在执法,而是在违法犯法。
中国已经吃尽了无视法律的苦头。文革时期,掌权者说你是恶霸地主、黑心资本家、右派分子、走资分子,黑五类分子,你就是那类人,说你反党、反社会主义,你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你是不是罪犯,你的罪名、罪行、罪恶,就全凭领导一句话。
这种做法对中国与中国民族造成的浩劫与危害,大家有目共睹,历史已有定论与结论。请今天的执法者莫犯历史错误,莫开法律玩笑,莫拿法律作玩具,还法律以独立和尊严。
历史上,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绝非一般百姓,夏桀商纣与商汤周武都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每一个新朝代都严重危害且摧毁了旧朝代的国家安全,孙中山的革命党严重危害与摧毁了大清朝的国家安全,毛泽东带领的共产党也严重危害与摧毁了中华民国的国家安全,但这是不是合法?是不是犯罪?国家是什么?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还是国民私权与私产的保护地与公民自由生活的乐园?国家是王的国、党的国还是民的国?国家与政权、政府,与法律、制度的关系是什么?怎么评价这些事情?这些问题,还需要历史学家与政治学家们共同研究讨论,给个定性与结论。
这些问题如果搞不清楚,这个国家如果还是某个人、某些人、某类人的国家,这个国家如果被某个人、某些人、某类人劫持把持,这个国家还真在危险与危难之中,到底谁在“危害国家安全”?那就另当别论了。
郑州这几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也有些时日了,他们的手机电脑都被暂扣,他们所有的犯罪记录与犯罪信息也该搜集完备了,那就请公开他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事实吧!要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就要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还要教育广大民众,让其他人不要再做出这类“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来,防止其他人再犯类是错误。
如果警方拿不出他们“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与证据,或是他们所做的与“危害国家安全”不挂边、不靠谱、八杆子也打不着,还是早点把他们放了吧!
要知道:侵犯人权,引起民愤与众怒,也是在“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