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让警察随意搜查嫌犯手机?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最高法院6月25日裁定警察在搜查被捕嫌疑人的手机之前要许可,在对于政府通过数字通信侵犯隐私越来越被关注的现在,这是一个重大的决定。为何美国最高法院认为,限定警察检查手机,比查水表更重要!

 

第1问:听说,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有保护隐私的行动?

答:是的。

6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没有得到授权的前提下,警方不得私自查看犯罪嫌疑人员的智能手机。用卡托研究所(CatoInstitute)研究员吉姆•哈珀(JimHarper)的话来说:“就是这么简单,因为抓住了嫌疑人就有权搜查他的手机,这根本不合法。”

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委员全体一致通过该项法案。该项法案的诞生是因为2项案例:一是马萨诸塞州的毒品枪击案,另一个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枪击案。判定这两起案件嫌疑人有罪的证据都是在警察搜查他们的手机后得到的。

 

第2问:这项法案中,对不同款式手机有不同规定?

答:这曾是法官们激烈讨论的一点。

在今年4月的口头辩论中法官们还各执一词,纠结着是否要给不同款式的手机设立双重标准。

参考的两项案例中,一项是加利福尼亚州的莱利(Rileyv. California)案,是关于智能手机的,另一项美国联邦法院的武里(UnitedStates v. Wurie),是关于翻盖手机(非智能手机)的。

别急着笑话翻盖手机。要知道Wurie一案发生于2007年,当时iphone才刚刚诞生,每个人几乎都在用非智能的翻盖手机,而Riley一案发生于2009年,当时智能手机已逐渐普及。

这两者的区别是,非智能手机的数据存储量比智能手机小得多,智能手机还能与外部云服务器交互来获取数据,非智能手机的功能则不那么强大。

最终,最高法院决定,不论手机智能与否,警察都不应随意搜查嫌疑人的手机。

 

第3问:为什么说最高院的这一决定是极为重要的呢?

答:最高法院曾通过多项关于保护隐私的法案。但是在大多数法案中,政府均表示,新的与老的科学技术都应被一视同仁,所以新的科学技术仍然适用于旧规则,执法部门有权按以往的规定进行搜索和监视。

“这次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与以往不同”,电子边界基金会(ElectronicFrontier Foundation)的律师汉尼•法胡里(HanniFakhoury)说道,“最高院历来对技术搜索或监视的规则制定极为谨慎,这意味着他们的相关决策颁布数量有限,且很多决策都优先考虑政府的意见而并非顺应新科技的发展。”

 

第4问:这项法案的制定过程中,美国政府对最高院有何诉求?

答:美国政府更倾向保留旧规则,即允许警察搜查嫌疑人的手机,这样警察就不需要搜查证。但政府亦提出一些“后备选项”:

1、在相信手机中有犯罪证据等合理情况下允许无证搜查。但法院认为,这将对搜查手机“没有实际限制”,手机中存储了大量信息,任何警察都能“拿出几个理由”来进行搜索。

2、搜查嫌疑人手机中的某些信息而不是全部。法院仍然拒绝该建议,原因仍是:手机中存储了大量信息,警察怎么知道要具体搜寻哪条?

3、借助其他手段获取手机中的信息。政府认为,警察有权力电话通讯公司提取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那还不如直接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但法院的立场和律师法胡里相同:不可以,提取通话记录和搜查手机还是有区别的。

4、仅搜查通话记录。这是政府基于最高院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此前,最高院曾允许政府收集手机的元数据,这也是NSA获得监听权的源泉。但是法院又说,元数据搜查是可行的,但是它并不是在手机上直接搜查。不论怎样,就是不能直接搜查手机。

 

第5问:在这项法案中,最高法院究竟改变了什么?

答:最高法院驳回了政府的一切诉求。法院还继续强调,警察不能在无搜查令的状态下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手机。

当警察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之后,有权对其进行搜身、有权在某些情况下搜查汽车、有权在物品原本就呈打开的状态下进行搜查,例如,警察在嫌疑人口袋的香烟盒里发现了海洛因。总之,法院认为以上的搜查权限并不侵犯嫌疑人的个人隐私权。

法院则认为,警察有权利打开嫌疑人的香烟盒并不等于警察能搜查他的手机,毕竟,现代的智能手机中存储的个人隐私远远超过香烟盒和钱包。

正因如此,法院规定,警察想搜查手机,那么请拿出搜查令,就像他们必须在搜查房屋前申请证明一样。这其中蕴含的意义是,新规则的制定必须顺应新技术的发展。

 

第6问:搜查手机和搜查其他物品到底有什么不同?

答:手机能够存储大量信息。法院认为,手机存储容量(以iPhone5C或三星GalaxyS4为例)能达到16G,这相当于“百万页文本、数以千计张照片,或是数百个视频。”这些容量的资料几乎能覆盖这个人一生的经历。

打个比方,钱包里的亲人相片和一千张标有日期、地点的手机照片,哪个更能全面了解一个人的私生活呢?

法院的观点是,降低执法难度和保护个人隐私,后者为重。

法院甚至还提出要警惕一些应用程序,这些App能测算出用户手机中存储着多少信息,法院认为这些信息是完全的“个人私事”。法院亦不允许警察通过手机的远程云服务器获取信息。

综上所述,法院的结论是:手机当然和口袋里的其他玩意儿不同。

 

第7问:真的不能再搜查手机了?

答:其实还是有例外的。在“紧急情况”下,允许警察搜查手机,在“一般情况下”,则需要搜查令。

 

第8问:9个法官都一致同意该项法案,他们真的全都一条心?

答:事实上,法官阿利托(Alito)虽然同意,但是他的观点似乎与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不尽相同。

阿利托认为,罗伯茨并没有给予警察足够的尊重。罗伯茨的观点是,警察搜查嫌疑人目的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安全,同时避免破坏证据。阿利托则认为由于证据存在手机中,因此搜寻这些证据是合法的,但他也同意手机不能被随意搜查,因为他们能搜查证据,但不能轻易搜查手机这个物件(手机中存在其他个人隐私)。

阿利托呼吁国会和各州议会颁布新的法律来指导警察如何进行手机搜查。他认为,在21世纪,手机搜查对于打击犯罪的作用巨大,而法院如何去规定这些具体举措也很是棘手。

 

第9问:最高院竟然同意颁布这项法案,是不是很令人吃惊?

答:确实让人吃惊。

从以往的行动上判断,美国最高法院对于保护个人隐私似乎不很擅长,在这方面的名声也不怎么好。大法官罗伯茨曾经还认为NSA的监听行为是合法的。他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曾说:“美国国内的监视项目是很有必要的。”

就在今年4月的口头辩论中,许多人还担心这项禁止手机搜查的法案会“胎死腹中”,有些人还担心“法院会找一些中间地带,即赋予警察一定的搜寻权利”,但最终罗伯茨的表态掷地有声地回应了众人的疑虑与猜疑。

 

第10问: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这项法案对NSA来说意味着什么?

答:可能没有多大意义,但也可能意味着很多。

卡托研究所的哈珀认为,这次最高院的决定与NSA没有多大关系。“罗伯茨避开了热点问题,比如NSA”,他说道。

但是电子边界基金会律师法胡里认为这项法案还是存有漏洞。“宪法第四修正案需要明确政府如何收集信息以及明确收集信息范围的差异性”,他说,“你通过各种渠道,花3天收集一个人的通话记录是合法的,但并不意味着收集每个人的通话记录是合法的。”

 (来源:澎湃新闻“一号专案”。记者郑怡雯)

本文发布在 公民立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