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产生的新执政团队在上台一年多来左右开弓、“敢做敢为”,本该威望日隆。但是,国内外为他们喝彩的人越来越少、对他们失望以至于绝望的人则越来越多。他们从一度充满生机的开局迅速陷入危机四伏的困局,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不是顺势而为、而是逆势而动。
小智在谋、大智在德;天下之大德在于道、当今天下之大道在于宪政民主。世界政治的大潮流、大趋势是民主化,中国政治的大格局、大趋势是宪政转型。中共新执政团队表面上信心十足、气定神闲,实际上则因为不谙大势、方向有误而气浊神昏、心浮意乱。他们没有顺应世界潮流、共襄宪政伟业的大智慧,一味玩耍急功近利的小聪明、旧谋略,连世上没有永久的执政党、党国体制已被历史淘汰这些基本常识和事实都没有勇气面对,妄图通过反腐肃贪和进一步开放经济来挽救早已在全球范围内崩塌的共产主义制度。他们如此妄违世道,当然会心劳日拙。面对执政当局的倒行逆施,中国健康力量义无反顾地以公民社会为依托、在党国秩序的崩坏中重建宪政秩序和道德秩序。党国执政当局囿于成见、为了一党一派的私利而变本加厉地打压公民社会、破坏中国宪政转型之大局,罪莫大焉!
现代公民社会指的是超越于私人而又独立于国家权力体系的社会网络,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形态是托克维尔所推崇的社会组织网络,这些自愿、自主、自治的组织,服务于丰富多彩的社会目标,诸如联谊、慈善、环保、行业管理、社区治理、以至于国家政治。另一种形态是哈贝马斯所心仪的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这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系统之间的场所,是独立自主的社会成员和体制中人都可以自愿参加、自主交往、自由辩论的领域,特别是作为“社会公器”的各种公众媒体。公众通过在这一领域的交往和辩论而求同存异,形成公共舆论和交往理性,提升公共道德、制约公共权力、辨清社会前进的正确方向。
中国公民社会的复兴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最重要的成果。从政权类型和社会形态的角度说,中国1949年后建立起来的是从苏联引进的极权主义社会,而且将极权主义推向顶峰。极权主义政权是专制主义统治的顶点,它通过群众性政党的控制能力和被勾引而迷狂的大众的广泛参与,有效地消灭了一切领域的多元因素,全面实现政治一元、经济一元和文化一元。在这种全面一元化的极权主义社会,有一个不经公民投票授权而垄断政治权力、高踞于政府和法律之上的专政党,党国一体;有对党的最高领袖的个人崇拜;军队、警察及一切武装力量属于执政党(专政党)而不是属于国家;执政党(专政党)分裂国民,用政治标准将国民分成人民与敌人,以及其它等级类别,通过包括秘密警察在内的各类警察及线人对全民实行监控,并用国家暴力不断地对“敌人”进行大规模的清洗,造成普遍的恐惧;党国实行经济统制,控制国民的生计;党国通过对媒体的全面垄断和控制,钳制国民的思想;党国强制全民信仰一个准宗教性质的、以“统一思想”为目标的国家意识形态,并宣称这个包罗万象的意识形态包含人类全部真理及完美理想。
毛泽东自然生命的结束,同时也是党国极权主义极盛时代的终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演变为政治一元而在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出现多元因素的后极权主义社会。政治一元继续延续,残忍的党国一如既往地剪灭一切挑战它的政治组织和信仰组织。但是,信仰崩塌的党国再也无力全面控制经济、文化和社会,指令经济、单位制度、户口制度等极权主义控制机制日益衰变减弱,于是中国社会出现了经济半多元、文化半多元和独立自主的社会个体,私营经济至少已占据半壁江山,古今中外各种思想文化都占据了一席之地并向官方意识形态提出挑战,社会个体在国家权力边界之外确立并不断扩大其私人空间。正是凭借半多元的经济和文化,正是随着国家吃掉社会、“政社一体”的极权主义社会结构的解体,本来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就已相当发达的中国公民社会重现江湖、呼风唤雨。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先驱者们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成立了一批游离于党国政权体系之外的各种学会、研究会和专业协会,宣告了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卷土重来。按照中国官方的统计,当今中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七十万个。研究中国公民社会的学者们依据问卷调查等数据普遍认为,只有大约十分之一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当今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总数已达大约七百万个。
十分之九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没有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乃是出于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原因,体现着中国后极权主义社会的无奈和荒唐。党国为了继续维持对社会的控制,建立了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的制度。党国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在获得民政部门审核登记之前,必须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的审批,而且行政归口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由于绝大部分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根本就没有动力为公民社会组织充当给他们带来风险的“挂靠单位”,公民社会组织无处挂靠、因而也就无法他们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这样一来,绝大部分的“社会团体”、特别是远离体制的草根非政府组织就只好成为“非法组织”。那些不愿成为“非法组织”的社会组织,诸如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成立的机构等,采取变通方式到工商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近年来党国对“挂靠单位”的要求有所松动,但这种松动主要局限于公益组织,目的是吸纳社会上的人力物力为党国提供服务、分担责任,而不是为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除了“双重管理”的制度,党国限制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有霸位和设禁这两个相互配合的狠招。霸位和设禁相互配合的一个招数是,在设立特殊“社会团体”的领域,党国依照法团主义原则禁止同类“社会团体”的存在、消灭竞争对手。比如,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之后,就再也不允许以取得政权为目的的反对党存在;党国除了在建国时确认的统战组织民盟、民革、民建、民促、农工民主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八个民主党派”,就再也不允许建立别的“民主党派”;党国在很多重要领域都建立外围组织,有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侨联、台联、文联和残联,有对外友协、科协、作协、律协和新闻工作者协会,还有国际贸促会、黄埔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等等,都在各自的领域拥有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中国共产党以及由党国建立的各类外围组织或钦定的各类统战组织,具有特殊政治和法律地位,都没有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都不属于民政部门的管辖范围。另一个招数是蛮横禁止某些特定群体建立“社会团体”,例如不允许农民成立农会、不允许农民工成立工会、不允许下岗工人结社、不允许退伍军人结社。
这样一种后极权主义的制度安排,使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组织没有正常发展的社会空间,只能处于萌芽状态而无法兴旺发达。尽管这些组织的数量已有几百万之多,但都被迫处于散兵游勇、弱小孤立的涣散状态,特别是无法形成实力雄厚的全国性公民社会组织。党国消灭政治反对派和具有政治目的的全国性公民社会组织,而又不断地进行荒唐的循环论证,一方面以党国专政的特殊性来论证党国取缔替代性政治力量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以没有替代性政治力量为理由论证党国专政的永久必要性。从共产党执政的东欧各国民主化经验看,现成的替代性政治力量并不是民主化的必要条件,民主政党及其领导层在民主化的大潮中自然会横空出世。当然,如果有波兰的团结工会那样的全国性公民社会组织,宪政民主转型会顺利得多。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先驱者们前赴后继、为建立全国性公民社会组织以至于反对党而付出了惨重代价,由于党国的残酷打压而壮志未酬。
但是,互联网的兴起打破了这一格局,为中国从后极权主义社会向宪政民主转型提供了新的路径。作为公民社会形态之一的公共领域,因为互联网的兴起而获得不可估量的活力和威力。以“自媒体”为本质特征的互联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公众媒体和社会公器,使强力部门对言论的事前审查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互联网这种媒体工具的普及,也使人类生产和传播思想和知识的场所发生了大迁移,大学、研究院和学术书刊的垄断地位被彻底打破。在互联网这个公共空间,公众的自愿参加、自主交往、自由表达、理性辩论和理性交流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成为当代世界威权主义政权以及残存的极权主义和后极权主义政权的克星。
中国的网民已有六亿之众,成为能够左右中国政治发展的力量。正是借助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公众媒体,中国公众实现了集主体和客体为一身的相互启蒙。在这种相互激荡的思想启蒙中,网民们的自由民主思想突飞猛进,反而使那些依附于政权充当卫道士和奴才的“叫兽”和“砖家”们显得格外无知和无耻。热心政治的大部分中国网民,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民主权意识。越来越多的网民对未来中国的政治走向形成了共识,认定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是宪政民主,认定和平、理性、非暴力是通向宪政民主的途径。
问题在于,中国公众在虚拟世界的公民意识和公民身份,与他们在现实世界中的非公民待遇形成越来越不堪忍受的巨大反差。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拥有国家主权以及及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国民。公民的前提条件是货真价实的选民资格,必须能够通过选举来产生和变更政府。没有选民资格这一前提,国民就只能是臣民或子民。如果某党、某派、某人没有选民的授权就可以执掌国家政权,如果执掌国家政权的某党、某派滥用权力胡作非为而又能永久执政,这个国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人们都非常重视公民对政府和官员权力的监督,但必须先有公民的授权和委托,才会有授权者对代理人有效监督。没有普选制度这一必不可少的授权程序和更换政府程序,政府和官员就不会真正接受监督。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性定期选举,对政府的“民主监督”纯属空谈。这就不难理解,觉醒了的中国网民们正在强烈要求落实他们的公民权利、行使他们的公民权力,使他们的公民意识能够得到安顿、使国家的政治能够走上正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公众媒体成为中国全国性公民社会组织的替代物,承载着为宪政转型大业动员、联络和协调集体行动的功能。
但是,无论是社会组织网络这一形态,还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公共领域这一形态,当前的中国公民社会遭遇维稳体制,必须战胜维稳体制才能迎来宪政转型的曙光。
维稳体制中共后极权主义政权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政权稳定的专政体制。这种体制一面将中共的一切工作都纳入维护政权稳定的轨道、所有举措都以是否有利于中共政权的稳定作为首要评判标准,从而排斥实质性的政治改革和进步;一面滥用国家暴力对威胁政权稳定的现实力量和潜在力量进行打压和控制,从而使中国公民社会无法成长壮大。维稳体制的始作俑者是邓小平,建立于江泽民主政的十三年间。还在1989年“北京之春”以前,邓小平就喊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提法。“六四”之后,特别是苏联东欧共产主义政权哗啦啦土崩瓦解之后,躲过生死劫的中共党国领导层将政权的稳定视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1990年3月,已被作为“党政分开”的改革措施废除了一年多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又被恢复起来,总揽全国的治安和司法工作。并且,中共中央于1990年4月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正式将维稳确定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将治安工作的重心从打击刑事犯罪转为“同敌对分子、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1991年2月,又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宣传口和政工系统也纳入由政法口主导的治安范畴,并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至此,维稳体制基本成型,将极权主义专政机制和市场化时代的法制手段结合起来,鲜明地展现后极权主义秩序的特色。1998年,不再有政治强人领头压阵的的中共成立了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各级“维稳办”主要从政法口和宣传口抽调人员组成,在治安工作中凌驾于原有党政机关之上,按照“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原则防范和打击一切威胁党国安全的“敌对势力”。
在胡锦涛主政的十年间,维稳体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实际上,江泽民在换届交权的时候安排手下的周永康和李长春这哼哈二将在新的领导班子中分管政法和宣传,保证维稳体制的延续性。在这一时期,维稳体制在人力和财力上都迅猛扩张。各级“维稳办”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将维稳工作“落实到基层”,普遍建立起“基层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广泛招纳“维稳信息员”和“治安志愿者”,维稳队伍越来越大,开支也越来越大。从2009年起,用于维稳的国内治安开支超过了国防开支。与此同时,维稳对象或“涉稳人员”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原初的民运人士,到后来的法轮功和访民,一直到被御用智囊人员圈定的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和弱势群体(民间戏称为“新五类分子”)。
将党国利益放在首位的维稳体制,显然与党国所宣示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法治国家”、“公平正义”等目标背道而驰。正是在维稳体制的袒护下,中国走上了不公不义的党国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原来由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提供的政权合法性已经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失败和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瓦解,同时又没有公民授权这一现代政权合法性基础,党国只好转而依赖“政绩合法性”,包括GDP的快速增长和高举民族主义的旗帜。后极权主义党国确实有在一定时期内片面追求GDP快速增长的资本,因为它掌握着全国的自然资源、组织资源、以及市场准入的审批权。党国从国民手中剥夺了全部土地,国民在市场化过程中得花高价向党国购买土地;党国可以用地低价或“零地价”吸引外资,也可以用市场准入审批权迫使中外资本家和外国政府就范;党国可以凭借对工会的垄断压低工资和工作条件、充分发挥财富增长的“低人权优势”,也可以通过征地拆迁等更加赤裸的方式掠夺国民的财产;党国可以凭借对金融的垄断廉价吸纳国民的存款来“借鸡生蛋”,也可以用滥发纸币等金融手段来侵夺国民的财富;党国可以镇压国民的有效反抗而赖掉经济增长的“外部性”成本,包括恰当的环保费用和社会福利开支。
但是,在维稳体制下,GDP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是党国权贵资本主义,也就是牺牲弱势群体和生态环境为党国及党国权贵积累财富的劣质资本主义。这种劣质资本主义的主要运作规则,不是政府为市场和国民服务,而是市场和国民为政府服务,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党国政权。由于有维稳体制的保驾护航,党国权贵以及受党国权贵卵翼的人群形成“特殊利益集团”,肆无忌惮地对劳工大众和生态环境进行疯狂掠夺,造成社会不公、冤狱遍地、生态残破、资源枯竭,在堆聚GDP的同时贻害无穷。而且,这种竭泽而渔的经济增长方式(官方也承认这种经济增长内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已经走到了尽头,从2012年起开始“下行”,由产能过剩和债务危机引发的房地产崩盘和金融崩溃的风险与日俱增。
由中国公民社会主导的维权运动,正是维稳体制和党国权贵资本主义的正义抗争。公民社会的两翼,都全面投入维权运动。社团组织这一翼致力于行政诉讼、集体上访、静坐抗议、游行示威;公共领域那一翼则通过网络曝光、网络呼吁、网络请愿、网络围观来紧密配合。维权运动在暴露体制弊端、传播自由民主思想、提高公民意识等方面成果显著。但是,回避政治议题而专注个案维权和依法维权的维权运动,对被侵权的体制受害者所带来的结果,往往是雪上加霜、冤上加冤,受到维稳体制更加严厉的打压。正是面对这种冤案堆积如山而无处伸冤、无处讨还公道的困局,中国公民社会寻求政治上的突破。刘晓波等异议知识分子发表的《零八宪章》,可以视为中国知识界和走在维权运动前列的维权律师们希望将维权运动纳入宪政转型的轨道,从政治上一揽子解决问题。他们并没有进行正面的政治挑战,而是以现有政治法律框架为出发点,呼吁执政当局作为参与变革的关键一翼,通过良性的朝野互动实现政治和解与和平转型。可惜,他们的善良愿望换来的仍然是对维权运动的持续打压和刘晓波的十一年刑期。
公民社会的维权运动使维稳的成本越来越高,暴力维稳加大社会不公、激化社会矛盾而激起受害民众的强烈反抗,也造成“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毕竟,官府和权贵的肆意侵权才是关键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制度变革来遏止侵权行为、维护民众的正当权益,才是消除不稳定因素的关键所在。妄图依靠暴力维稳、打压民众正当的维权行为来“消除不稳定因素”,显然是南辕北辙、扬汤止沸。而且,维稳体制几乎将所有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努力都当成“不稳定因素”而“消灭在萌芽状态”。维稳体制已经成为中国进步和发展的拦路虎。
在维稳体制和公民社会对峙陷入僵局的时候。迎来中共十八大的领导层换届。朝野上下盼望“习李新政”,本来为改弦更张、抛弃维稳体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当时,党内顽固保守势力因薄熙来倒台而受到重挫,主导维稳体制而名声狼藉的“政法王”周永康受薄熙来案的牵连而被边缘化。维稳体制因为一时群龙无首而出现松弛、中央政法委书记不再入常而降格、政治警察处于彷徨观望之中、公民社会一度特别活跃。习近平接棒柄政之后,提出过“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一系列动听的说辞,似乎不负众望。但是,新的执政当局口惠而实不至,他们在“铁腕反腐”以安抚人心的同时,凭借强势的专政工具更加严厉地打击追求民主法治的公民社会、以政治上的倒退来击碎世人的善良愿望和期待。世人始料莫及的是,新的执政当局不仅无意告别维稳体制,而且变本加厉地强化维稳体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的程度有限,更缺乏“全面”的视野,特别是在政治改革这一层面。这一方案中因为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提法而让很多经济界人士欢欣鼓舞,但总体方案所走的依旧是在一党专政和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老路。中国当下需要的不是专政经济学,而是宪政经济学,是利益主体没有被随时专政之虞、在宪政框架下所有经济实体都享有同等国民待遇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国当下面临的任务,不是以增强一党专政为目的改革,而是从一党专政到宪政民主的转型;不是在现有体制内部的技术性修补,而是突破现有体制的制度变迁。党国执政当局由于内在的知识缺陷和认知错乱,居然未能直面维稳体制与改革进步的尖锐矛盾,在“三个自信”的自欺自慰中陷入抱残守阙、划地为牢的死局。
这就可以理解他们何以会一面高唱“全面深化改革”、一面强化维稳体制。“红二代”主导的执政当局在摧残公民社会时表现出惊人的蛮横和疯狂,似乎表明他们宁可面对无序的暴力,也不愿接受有序的竞争。对于温和理性地追求自由民主的民间精英和民间意见领袖,诸如名学者徐友渔、名记者高瑜、名商人王功权、名律师许志永、丁家喜、浦志强等,连周永康都网开一面(也许是因为有温家宝等人的制约)。这些人士有担当、有修养、有学问、有思想、有能力,是国家和社会真正的“正能量”,在正常国家都会被当成国士重点扶持。但是,新的执政当局从2013年3月以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大举清网捕人,几乎将公开采取政治行动的民间意见领袖一网打尽,对国家和社会的正能量造成严重的摧残。从2013年3月起,执政当局在全国同时行动,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 “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拘捕为配合新一届中央领导的反腐新举措而到政府办公楼或商场门前打出“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 横幅的“新公民运动”成员以及发起“新公民运动”但并没有上街举牌的许志永、王功权等人,并重判丁家喜、李思华、李蔚、刘萍、魏忠平、许志永、袁东、张宝成、赵常青等主要领袖。刘萍和魏忠平的刑期最长,达六年半。与此同时,对网络自由民主言论的打击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当局明确地将互联网确定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为“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而全面出击,随意拘捕和封杀网络大V、随意以删帖封号等方式升级对博客和微博等新媒体的管制。同时升级的还有对信仰自由和自由知识分子的打击。浙江等地以强拆教堂、强拆十字架等新的方式打击基督教;知识界的宪政主张受到恶毒攻击和全面封杀;夏业良、张雪忠、伊力哈木等一批敢言学者被逼离大学讲坛或被拘捕;高瑜、向南夫等媒体人被当局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和“ 编造不实信息”等罪名拘捕;律师浦志强和学者徐友渔、郝建等人在家中聚会纪念“六四”25周年也被当局荒唐地以“寻衅滋事罪”拘捕。
执政当局在对公民社会的打击中随意滥用“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罪名进行政治迫害,对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的蹂躏特别令人担忧。执政当局不是运用法律来伸张正义,而是滥用法律来陷害忠良与无辜,如此无耻地玷污法律,对中国法治事业的打击实在太大了。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告别文化大革命那样无法无天的奇灾异难、也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和在全球化进程中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中国从西方移植一系列符合当代人类文明标准的法律、在法治的道路上取得了引人瞩目的进步。1997年中共十五大甚至正式提出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使得追求中国自由民主目标的部分人士曾经期待通过“法治先行”的路径实现中国的宪政转型。
按照联合国的定义,法治指的是法律至上的治理原则和制度,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和执法程序公正、法律符合国际人权准则等三个组成部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所有个人和包括国家在内的实体在法律上的平等,都受制于法律;立法和执法程序公正指的是立法必须公开透明、符合程序,执法必须一视同仁,司法必须独立;法律符合国际人权准则指的是不能制定违反国际人权准则的法律。根据联合国的法治定义,法治在实现宪政民主的国家才能落实,除了历史上曾是英属殖民地的新加坡和香港这两个特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宪政民主,“政府守法”就没有制度上的保障,法治与专政无法兼容。按照党国制度创始人列宁的经典定义,专政就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力。既然共产党具有“领导一切”(当然也包括领导法律)的“法定地位”,共产党专政下的“以法治国”,归根结底只能是党国利用法律管治国民的“法制”,而不是人人平等、政府权力受法律严格限制的“法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为了便于党国专政而保留了很多恶法,但更多的是保护国民正当权益的良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从法律的角度说,中国民众争取宪法和其它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当权益、捍卫公平正义,理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但是,当公民社会追求的法治触动一党专政的底线、形成对一党专政的挑战的时候,党国便在法治的道路上大步倒退、不惜公然践踏自己制定的法律,这体现着后极权主义党国的体制逻辑。要改变这种体制逻辑,执政当局必须同意和接受宪政转型。
中国最高当局有“红色江山合格接班人”的底气,敢做敢为;也不乏建功立业的勇气,锐意改革。但是,他们没有正确理念的支撑、没有正确的改革方向。他们冥顽地认为公民社会的自主自治和真正的民主法治,一定会使中国天下大乱,因而他们狂妄地对抗普世价值或现代文明最基本的理念。思想之混乱,莫此为甚。他们时下打压香港民主化进程的愚顽举措,最清楚不过地地表明他们心灵深处对民主法治的莫名恐惧和排斥。香港的公民社会本在党国的维稳半径之外,因而高度发达。党国领导层在抵制国人的民主化诉求时,往往以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条件不足为借口。香港的经济、文化和教育发达到这样的高度,党国执政当局除了胡搅蛮缠,实在没有抵制香港民主化的任何借口。笔者在多年以前就发表《全面推进香港民主化,以为内地彩排》,建议对港人的民主化诉求顺水推舟,使香港在政治民主化方面先行一步、为内地的民主化树立样板。其实,接纳香港公民社会的意见,一国两制的框架之下,严格按照国际标准选举特首,确实顺理成章。在制度上把香港当成中国和国际接轨的桥头堡、开创中国宪政转型之新局,何乐而不为?
当今世界,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所有领域都维持一元化的极权主义政权只剩下北朝鲜金氏王朝(古巴最近已在经济和文化领域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人类文明所唾弃;经济多元、文化多元、政治半多元的威权主义政权还在困扰亚、非、拉诸多国家;经济半多元、文化半多元、政治一元的后极权主义政权在中国、越南、老挝等几个国家苟延残喘;经济多元、文化多元、政治多元的宪政民主政权如日中天、众望所归。中国从后极权主义社会向宪政民主转型,刻不容缓。
中国本来是在世界第一波民主化浪潮中就已经建立起宪政民主的国家,后来不幸误入“以俄为师”的迷途,竟然在世界第二波民主化浪潮中逆历史潮流而动、以党国体制这一形式复辟专制统治,并且在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顽固抗拒民主化而成为当今世界专制政治的大本营。这不仅是当今中国人的奇耻大辱,如此奇耻大辱也使曾经创造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古圣先贤和创建中华民国的志士仁人连带受辱。环顾全球,民主化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世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土崩瓦解以及民主化浪潮在阿拉伯世界的推进,民主国家的数量已经激增到联合国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在世界前二十名经济大国(G20)中,唯有中国的政府是没有通过大选来获得政权合法性。没有人能够挡住中国和世界民主化的大潮,中国脱离时代的进步、在党国体制的岔道上已经受难太多太久,任何延长这种体制的行为都是天怒人怨的弥天大罪,与专政体制切割决裂而立即回归人类文明的主流正脉,才符合君子之道。
当列宁还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他批判过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但是,列宁创立的极权主义党国体制,思想和心理基础恰恰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党国领导们坚持列宁主义、对已经被历史淘汰的苏联帝国一往情深,也就是坚持以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治国。如果他们不皈依自由主义、认同普世价值,势必害人害己、被历史无情淘汰,成为后极权主义的殉葬品。
小智在谋,大智在德,天下之大德在于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天下乃宪政民主。正像宪政学者蔡定剑所指出的那样,实现宪政民主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使命,中国公民社会和体制内健康力量正在联手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为了中国人的尊严,也为了世界的安宁。
(据博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