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呼吁立法,为疫情下受损公众寻求国家赔偿

就在北京不断强调中国为疫情做出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时,北京政法律师彭剑最近撰文,提出国家赔偿建议,称政府不能因为疫情控制“作出许多努力”而“一俊遮百丑”。

北京执业政法律师彭剑3月5日发表文章:“政府应就防疫应急不当承担赔偿责任”。彭剑称,这是一篇“不同于歌功颂德的”文章,故只能发表在网络。海外维权网等刊登了彭剑的此文。

彭剑说,撰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另外,习近平也要求“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彭剑举出当局在疫情控制中一个影响面很宽的问题是:“让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彭剑认为,集中隔离是政府行为,“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不仅政府“可以”做,而且必须做,为此应该立法,或者补充立法,建立赔偿机制。

作为防疫手段,北京一居民小区的大门被锁了起来。(2020年2月24日)
作为防疫手段,北京一居民小区的大门被锁了起来。(2020年2月24日)

影响面更大的问题是,武汉封城后,全国多地出现自行封城、封村、“限行设卡”、“劝返”、“戒严”、“锁死家门”等行动,彭剑认为,“法律条例没有授权村居民委员会在应急时有无限自治、狭隘自保权力”,“以防疫名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涉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他引用世界人权宣言说,“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正因如此,“来我地盘的人不听我劝返,我就集中隔离你”,是“以防疫为借口的暴力威胁”,而且还要被隔离者自己承担“隔离费”。彭剑认为,“这就是以防疫为幌子的敲诈勒索”。

彭剑还说,封锁城市或社区后,“政府没有依法‘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没有‘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致使食品等价格暴涨”。

资料照:中国独立媒体人高瑜
资料照:中国独立媒体人高瑜

对于上述国赔思路,独立媒体人高瑜对美国之音说:“应该依法治国,尤其中国又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且疫情首先在中国爆发。到现在武汉人还在挣扎,他们都是无辜的,我觉得国家的确应该立法。我不相信(冠状病毒)是武汉人吃野生动物吃出来的。现在不是老提以人为本嘛,昨天习近平讲话,把为人民利益提得很高。不能光是好话说尽,要把好事做一做啊。真正做好事的话,立法是很重要的。”

中国假疫苗事件受害者家属何方美对美国之音说:“我觉得国家出台补偿法是必然的。我们家这样的疫苗受害者这一块,也是因为国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针对肺炎疫情的伤害补偿,有这样一个标准最好,我希望能够有这样的一个补偿标准出台。”

除重点受害者外,疫情给广大公众普遍造成损失,政府也应该制定补偿政策,何方美表示:“很多人没有办法谋求生计,很多方面受到影响,成人就业,孩子入学,中国应该学习一些法治国家,依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补偿,我希望我们的国家也能是这样的。”

何方美的丈夫李新补充说,寻求补助赔偿不是唯一的目的:“对于疫情,我觉得最重要的,也是我们最关心的还是疫情什么时候能够早一点过去,恢复社会秩序,恢复GD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后经修改。彭剑文中建议:“加快行政补偿立法,可先由国务院颁布《行政补偿条例》,使疫情结束后的政府补偿有章可循。不过,他同时表示,鼓励受害民众和企业接受政府补偿,但不强迫接受政府补偿。”

新华社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通知,要求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的劳动者”,加大慰问抚恤力度,生活有困难者及时纳入帮扶范围,以及另发疫情临时生活补贴等。

针对“一律劝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执法简单粗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3月5日表示,为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方采取“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防控措施,“超出必要和限度,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转自: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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