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唐慧,女,出生日期:1973年10月1日
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
上访原因:2006年10月3日,唐慧11岁的女儿被人带到零陵区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得知消息的唐慧想方设法才于同年12月30日把女儿救出来。之后便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无果,唐慧不得已开始上访维权。
维权历程:2010年1月28日在长沙上访被绑架回乡拘留8天。
2010年3月10日在北京上访的唐慧接镇书记电话返乡后被拘留5天。
2012年8月3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2年8月8日经湖南省劳教委复议依法撤销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并将其释放。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就劳教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书面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其败诉。
2013年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了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显示: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特别是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唐慧执行劳动教养。
酷刑迫害:被绑架、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