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新任法官工作指南

2014-06-12

此文最初于1961年10月,作为73名即将被任命为联邦新任法官的工作指南,发表在《美国律师协会杂志》上,而后根据第95届国会批准增设152个法官席位及举行州级法官培训研习班的需要进行了重印修正。我希望从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及读者的评论中不断完善观点。

当然,修正后的文章依旧大量重申了此前的观点。第八条中的“迅速高效”是新的也是本就应有的职业规范,因为迅速高效作为一种迟来的共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司法美德。本文的措辞经过多次修改,以便更好地适用于联邦和州级法院法官。尽管这些是直接针对法官的职业规范,但我希望它们对律师协会的成员也有益。

——爱德华·杰·德维特

一、充满仁爱之心

假如法官只有一种特质,那就是必需拥有一颗仁爱和体谅之心。无论他的品德和能力如何,一个冷漠无情、没有仁爱之心的法官在法庭内是无容身之地的。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比判处别人刑罚更让人备感责任深重的了,这时就需要法官有像所罗门这样的智慧。但除了智慧和拥有无限的令人敬畏的审判权力以外,法官还需要拥有一颗仁爱之心。体谅仁爱之心是古人祈求上帝而获得的珍贵礼物,法官应祈祷拥有这一品质,因为这种品质远比其他品质更重要。

二、富有耐心

富有耐心是一种基本的品质,它也是法官必需具备的最重要的诫律之一。英国前任大法官基尔穆尔·里奇子爵曾经说过:“众所周知,一个专业学识虽然不渊博但却富有爱心和耐心的律师远比一个坏脾气的天才更适合成为一名好法官。”我的一个同事曾经这样说过,要成为一名好法官,必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有耐心,第二还是要有耐心,第三仍是要有耐心。

我们必须时刻记住,执业律师的最大不快就是法官没性子听完自己要说的话。对于法官来说,听律师们长篇大论喋喋不休地说一个自己心中早已确信的法律观点可能确实很浪费时间,但我们还是应该允许人家把他们的观点说出来,因为他们可能会让我们改变观点,至少他们有权利可以尝试一下。

你能否回想起当你忙着陈述理由而法官却还忙着看你的案卷显得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时,你心中的那种懊恼和不快?法官向证人问完问题,让证人退席后,先入为主地用预想好的答案去针对关键问题,彻底打乱我们事先拟好的系统的答辩辞和陈述,我们怎么能够不斜视法官呢?好好做法官该做的,允许律师们畅所欲言才是表明自己富有耐心的最好方式。

作为法官,对于那些第一次出庭的年轻律师应给予特别的耐心,因为我们对他们的态度会对他们产生持续深远的影响——或好或坏,我们期望给他们留下好的影响。

三、保持庄重

我的意思不是说你必须把鼻子翘得高高的,也不是说在工作的时候,你要完全改变你的整个生活方式和交际圈,更不是说要像一个隐士一样,远离世俗。我只是想说,作为法官,你应该拥有对司法的崇敬,并享有由美国民众带来的对司法的尊重。

“对于辖区内的民众来说,法官就是美国公平正义理念的化身!”美国国内税收总署前任首席律师阿齐·莫·坎屈尔曾经这样写道。他说:“普通民众,包括律师,都对法官非常敬重。他们欣赏和尊敬法官是因为法官的能力和法官在法庭中形成的处事模式。公平正义的理念深深烙印在每一个美国人的心里,这使得他们对法庭和法官充满了崇敬和仰视。”

丹尼·韦伯斯特有一句名言,那就是:“世界上没有一种职业能够比学识渊博公平正直的法官职业更崇高和纯净,它给人的感觉好比是天堂中洒落的滴滴雨露,纯净而透明,无可挑剔。”

众所周知,民众对司法机关怀有崇敬,作为一位勤勉的、有责任感的法官,更应对此视为己任。

四、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

从律师到法官是一个重大的转变,要适应这种转变并非是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高级巡回法官哈罗德·里·麦地那这样写道:“说一千道一万,我们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法官总是被人们围绕在左右,人们总是不断地告诉法官,他们心地多么善良、品行多么端正,而一旦法官轻易相信这些话,法官就会迷失方向。”

一些法官可能会因此变得自高自大,以至于忘记自己的司法出身。确实,目前大部分联邦法官都是在国会议员或其他政治官员的影响或批准下得以任命的,也有一些州级法官通过贴上某种政党标签而选举产生的。在此,我不是要贬低或怀疑这些法官的资格和能力,因为特别是近些年,联邦法官的任命几乎都以美国律师协会的无反对意见为前提。而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无论是对联邦法官还是州法官的司法任命,都必须得到相关律师协会的认可。

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美国律师协会下辖的联邦司法委员会主要负责这一项富有意义的工作。如果对法官的任命仅仅是依据品质就可以了,那么这个社会就真的是太平盛世了。只要美国参议院拥有宪法赋予的对司法任命有建议权和同意权,那么一些政治家进入法官行列也就不是不可能了,所以,只要我们民主党执政时期成为民主党员,或者在共和党执政时期成为共和党员,我们就能够做我们所期望的事情了。

事实上,大部分人都是通过政治途径步入法官行列的,我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问题是如果你宣扬你能够成为法官仅仅是因为你是具有突出能力的律师或律师协会的领导,并看起来好像非常不情愿地放弃自己报酬丰厚的律师工作而成为一名法官,那就是你把自己看得太重了。

避免自己自高自大的最好方式就是让你那聪明的、对你关怀备至的、体贴入微的配偶经常性地提醒你:不要老是摆着一副法官样!

五、懒惰的法官是差劲的法官

成功的法官之路跟其他的职业道路一样,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和辛勤的汗水。一些人,包括许多律师,认为法官是一项工作清闲但报酬优厚的职业,是法律职业者艰苦努力后的一种退休方式。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真理是:你必须学会当一名法官。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不断学习。成为法官和在法官席外是完全不同的情况。我们欣喜地看到,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精英和领袖们一直都这么认为:律师要成为一名法官,必须经过特别的训练。这就是为什么新法官要相对年轻,最好是40岁左右很重要,因为他们比较年轻,有足够精力和时间去学习审判艺术,学会这些审判技巧后,才能在正常退休之前服务较长时间。

六、不要害怕判决被撤销

如果你被任命为审判法官,摆在你面前的最震撼的经历就是清晨当你打开邮箱,你发现上诉法院对你审理的某一个案件提出意见,在邮件的结尾部分赫然有你看到最不想看到的字眼:判决撤销!首先你会感到震惊,接着就是沮丧,然后就是失望。当然,遭遇到这种情况的法官之前没有犯过这种错误。

但是,当你仔细阅读上诉法院的资深法官给你写的论证充分、逻辑严密的意见和如何在审理案件时把握全局兼顾案件各方面的参考建议后,你的震惊感就会消失。当这种情形发生多次后,你就会真正认识到上诉法院对大部分案件判决的撤销处理是正当合法有据的。

上诉法院对案件作出的撤销结论会时刻让我们保持警觉,这就提醒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要仔细认真,勤奋好学,克制急躁情绪,培养公正明断的司法思维。当然,有时即使是令人生畏的上诉法院的法官们也会犯错误。设想一下,他们靠的是过人的法律智慧,而不只是凭借一个上级机构的威严。他们有时会超越发现错误的职责范围,用法律判断和法律发现来审查初审法院的案件。法律规定他们不能这样做,但他们却做了。我们要怀宽容之心去看待他们的荒唐行为,真的,除了尊重,我们没有其他可以做的。

对于判决被撤销的情形,这里有一个建议,就是不要太追随他们,不要太在意。一个老想着要保持案件成功率的法官很有可能最后会变得犹豫不决、胆小怯懦。保持判决不被撤销记录可能会使你变得格外小心,以至于对犯错误过于敏感,这将会让你丧失优秀审判法官的标志——智者的勇气。

七、没有不重要的案件

你必须给予每一个案件同等的谨慎关注!我们可能会认为案件可以分为重要的和不重要的。但请记住,诉讼当事人可不这样认为。因为在他们心目中,他们的案件是至关重要,而这对法官来说,应同样如此。

我们不能让厌倦的情绪在自己身上弥漫。法官的工作很重要,而且诉讼结果将影响深远。“善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就好比是经常向芸芸众生布道的牧师!”——皮耶罗·卡拉玛德雷,一位著作影响范围颇广、近些年受到许多美国读者的青睐和喜爱的已故意大利著名学者和律师曾经这么说道。

“幸运就是年老的乡村牧师拖着年迈的步伐走向讲坛,但心中却依旧还是如同年轻牧师第一次面向大众布道时的那种神圣的局促和不安,快乐就是地方法官即使在他的退休年龄快到来的时候,他的心情还和50年前一样,感受到的还是如同年轻执法官宣读他的第一个判决时一样虔诚、兴奋和激动。”

通过对我的一位同事多年来的观察,我越发感觉到这一戒律的重要。他是奋战在联邦法官席位上40多年的资深法官,他对待每一起案件的态度都和他刚刚成为法官时一样的一丝不苟、认真仔细。由此,他获得并拥有最高的司法声誉和名望。

八、迅速高效

追求完美是种美好的愿望。但作为一名审判法官,如果为了追求完美而导致拖延和不适当的延误,则并不必然是一种美德。我们都想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做得最好,但审判法官也必须学会下定决心并有效率地作出合理的裁判结果,优柔寡断是有悖于我们肩负的司法职责的。

这里我不是主张要作出草率的司法裁决,建议法官们在深思熟虑后小心谨慎地处理案件,而不是无限期的拖延和犹豫。一个好法官的做法是认真阅读案情简介,认真听取辩论,独立研究问题,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权衡利弊,然后作出结论。在作出判决时不要犹豫,在写判决意见时不必要对各方陈述的意见进行一五一十的法律评论式的阐述。记住,简洁是迅速高效的孪生兄弟,是值得肯定的好作风。

当前许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案件大量积压未办,迅速高效的价值就尤显重要。当今的法官必须还是一位好的管理者,要学会有效管理案件列表,以便迅速高效地审理案件。首席大法官伯格最近指出:“仅仅靠法制理想和司法观念,而没有司法裁判工作这一‘车轮’的驱动来传达正义,其作用相对来说就很小。”作为一名法官,你处于公平正义“车轮”的核心部位,你的工作就是保持好车轮的运转,这就需要迅速审理,及时作出裁决。

九、牢记常识

在刚开始从事法官工作的时候,你可能会将注意力都放在那些相互冲突的法令、判例、政府规章和条例上,以至于忘记使用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那就是常识。事实上,与措辞严谨华丽无比的法律书籍和判例汇编相比,常识的作用不容替代。曾经有人这么说过:“法律就是经过立法机关修饰的生活常识!”

“法官在作出司法提议行为的时候,如果他经常扪心自问:我的提议或判决是否符合生活常识?我想这样就一定不至于错得离谱。”已故的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尤德尔在书中曾经这么说道。

如果你不通晓众多的法律,也许你还能勉强当法官,但如果你没有常识,你将难以立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爱德华·杰·德维特

译者:胡雪梅、韩春海,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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