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到2020年,中国要彻底消灭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县,所有农村人口要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吃穿不愁,或者说解决温饱;三保障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中国政府有这样为弱势人群谋幸福的雄心壮志当然很好。但是由于专制体制问题没有解决,这样一个宏伟目标也注定会像当年的共产主义大跃进运动一样,沦为超英赶美的泡影。目前到2020年也就几天了,由于猪肉价格涨了几倍,穷人更吃不起肉了,这似乎是对扶贫攻坚计划的一个嘲讽。根据现任领导层的作风,到了2020年,当局要么会欢庆胜利,要么悄无声息收场,连1962年那样检讨错误的七千人大会都不会有。
当然,即便规划目标实现不了,也并不像大跃进那样酿成数千万人死亡的惨剧,扶贫规划失败毕竟只是好事没有做成而已。不过,认真检讨过去的扶贫政策还是必要的。
两种不同性质的贫困
贫困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比如老人,儿童,病残者等,这部分要靠政府养起来。另一种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的人,政府的责任是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欧美发达国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已经实现了养起来的目标。对于低收入懒汉也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他们的目标是创造更多的就业。
中国的扶贫规划似乎把更多人力物力投入到对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扶贫上。从国务院到乡镇都有扶贫办,扶贫办的职能就是提供有劳动能力的人收入。比如发展各种产业,从贫困地区增加采购等等。这些年来扶贫成效非常小。一来这种扶贫依赖人的劳动积极性,而中国人如果能赚钱基本都是很勤快的,但是有些懒人你扶持他养羊、种菜也扶不起来。二来扶谁不扶谁,都是权力说了算,各种腐败层出不穷。总之,这种扶贫其实本质是经济发展,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做法,怎么扶贫也白搭;如果符合经济发展规律,那就普遍繁荣富裕了,也不用专门去产业扶贫。
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保障,是民政部门的事。由于财政不透明,没有硬指标,那些该受保障的无劳动能力人口要么没有保障,要么保障程度极低。比如北师大刘燕舞老师的调查报告表明,湖北京山县1/3的老人死于自杀,可见依靠政府保障到了很难活下去的地步。扶贫办和民政部门是不同的条条,资金不通。国家越是重视扶贫,越是把资金浪费在没有效率的扶贫办,而急需资金的民政部门却没有钱。何况由于共产专制的秘密财政性质,钱多钱少以及贪污浪费多少,老百姓都不知情。
低保和贫困的数字矛盾
最低生活保障是针对贫困人口的重要扶贫措施,可以说,如果最低生活保障都落实了,那就没有贫困人口了。但是根据目前的统计数字,低保跟贫困没有关系。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同时根据民政部的报告,2018年末有农村低保对象3519万人。既然低保对象大于贫困人口,说明保障程度低,而贫困线比较高,导致有些人虽然得到了低保,但是仍然收入低于贫困线。然而,2018年实行的仍然是2011年制定的人均年收入2300元的贫困标准,而2018年的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4833元。这不是很奇怪吗?即便是0收入家庭,得到的低保收入也超过贫困线一倍以上了,哪里还有什么贫困人口?
可能的解释有几种。一种是低保标准极端不平均,也就是说虽然全国平均每人4833元,但是很多地方的低保标准是低于2300元的。就笔者所知,河北农村的低保一个月不到二百块钱,全年不到2300是很可能的。但是全国平均低保水平竟然比贫困线高一倍,怎么都难以自圆其说。还有一种可能是有些贫困地区低保极低或没有低保。所以尽管全国来看,享受低保的人收入都高过贫困线了,但是这些地区不为所动。不过这就跟中央政府全力扶持贫困县的政策相矛盾了。第三种可能就是虽然有三千多万人享受了低保,但是因病或其他情况,这钱没有变成这1660万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是冲抵欠债了。所以,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了最大可能是大量低保资金被贪污、浪费、挪用了。
新华网:某地2000万元建蔬菜大棚扶贫建成后闲置
扶贫不是为了消灭贫困人口
中国人理解的扶贫,就是彻底消灭贫困人口,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如果说要彻底消灭贫困现象则是比较准确的。换句话或,当我们真的消灭了贫困现象,仍然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划为贫困人口。因为社会上总有人因为没有劳动能力,导致他们不得不依赖其他纳税人的供养才能生活。有些人有劳动能力但不愿意干活,也收入极低,是否也需要社会供养他们呢?严格来说也确实如此。但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供养的程度肯定应该大于那些懒汉,如此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同样,曾经交税多的人应该比交税少的人受供养程度更高。但是这些都是另外一个话题。
当我们说贫困人口的时候,有时候是指有了税收和补助的调节之后,这是有意义的。但也有时候是指调节之前,这个时候的贫困人口就有了特定意义。比如美国有4000万贫困人口,指的就是税前,因此这些人都需要接受社会补助。补助的结果就是没有真正的穷人了。西方社会再发达,也仍然保留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是因为他们属于贫困人口所以才接受社会救助。当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提高的时候,这些发达国家的贫困线也水涨船高,还是有大概相同比例的人接受社会供养。
有些国家实行普惠制,比如住房、医疗、养老、教育都免费,这样低收入线可以划的很低,税前的贫困人口自然就很少。只有在普惠制的意义上,消灭贫困人口才有意义。根据我们中国人的公平观和个人奋斗的文化习性,这很难全面实行,但是有些普惠措施也是必要的。
所以中国的扶贫不应该以消灭贫困人口为目标,而是以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为目标。
目前中国以消灭贫困人口为目标,为了政绩好看,导致贫困线长期不动。由于通货膨胀,所以实际上贫困线在连年下降。以一个下降的贫困线为标准衡量每年减少多少贫困人口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年均收入2300元,一个月不到200元人民币。如果是不能种粮的老年农民就算是补助到了这个水平,能靠每天6块钱生活吗?何况得到低保的农民人数不到5%。
扶贫方向和建议
根据上面分析,贫困线应该和低保线相统一。低于贫困线收入的人应该享受低保,低保的水平应该足以保证贫困人口不再贫困。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贫困线也应该逐步提高。
老年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应该提高到贫困线。老年农民给国家交了几十年公粮,现在的养老金是每月88元。不能干活又没有其他收入,这还不算看病等开销。所有的老年农民基本都是贫困人口,都至少应该按照贫困线标准发放每月养老金。否则全国1.4亿老年农民几乎没有收入,那1660万贫困人口的统计数字就只是个数字游戏而已,就算2020年元旦习近平宣布贫困人口为零,也不过是亩产万斤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目前的“精准扶贫”以贫困人口很少了为前提,但是仅仅考虑上亿老年农民都是贫困人口,又如何精准的了?到头来还是谁贫困由掌权者决定,扶的还是关系户。就算做到了公平,为了精准,进行各种调查、比较、争求意见其实也不是没有成本的,这些钱还不如直接分给老年农民或残障人士更有效。
扶贫办应该撤销,扶贫办系统本身性质花费巨大,又浪费了无数扶贫资金,中间的腐败黑洞还不知道多大。节省下来的钱足以给每个老年农民每月发放200元养老金,以达到2011年的贫困标准。
对于教育、医疗、住房,政府应该担负起基本的责任。其中,教育和医疗应该中央政府负担更多责任,住房则是地方政府负担更多责任。这是改善贫困的根本解决之道。
发展经济当然更是根本。政府的责任是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不是与民争利。现在中共把一切市场资源垄断为国企所有,同时还花纳税人的钱给国企巨额补贴,这不但不公平而且扼杀了市场活力。正确的做法是把国企资产公平私有化给全国每个人。那些穷人得到了资产就可以进行交易和消费,从而既减少贫困又促进了经济发展。
公平的税收政策也很重要,但这是专门领域,需要专家进行攻平和效率两方面的研究。
根本出路是民主
中国的贫困问题本身就是共产党造成的。贫困农村人口从1949年的50%左右到1978年的97%是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造成的。(参考王维洛的《从土改中的成分划分看改革四十年中国农村脱贫的“伟大成果”》。)后来的减贫,本质上是邓小平放开了农民的手脚,允许他们谋生赚钱。一个1979年30岁的人,今年是70岁。比他还大的人大部分都老死了。一个1979年的壮年家庭,干到70岁,如果仍然贫困到年收入低于2300元,这本来就是意外。所以减贫几亿人根本不是共产党的功劳,而是那些又老又穷的人逐渐死光了。剩下的人只要正常打工不出意外都不会低于中共定的比联合国标准低5倍的穷人标准。
中共如果真想为穷人做好事,还是要实现民主宪政。只有人民能选举并监督政府,公共财政才能公开透明不会浪费,政府才能为选民负责,才不会有国企垄断和对民企的排挤和剥削。没有民主的情况下,再好的减贫方案也因为不符合统治者的利益而不予考虑,或者做起来变成形象工程以及数字游戏。
参考:杨子立:《从中国农民基础养老金状况看生存权问题》
转自: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