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雨TC:中国律师四十年

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年了,至今也只是一棵歪脖子树,既不高大,也不挺拔。作为一个行业,虽然是死而后生,却成长得凄风苦雨,步履蹒跚,哀凉而又悲怆。

在我们这代人的童年记忆中没有律师这个行业,在那个自称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伟人”治下,律师是一伙多余的人,本不应该存在。因为按照当时的政治理念,犯罪分子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敌人,律师与敌人站在一边,因此也是敌人。“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这是一个最直观的逻辑,你不能说这个逻辑是错的。于是相当一部分律师被打成了右派,不久,整个律师队伍如鸟兽散,具体律师行业在中国是何时被正式取消的,不记得了,反正我们步入社会后就没有律师这一职业,只是在小说里,电影中才知道有律师这一行当。

律师被取消的另一个合理理由是,中国没有法律,要律师做什么?

的确,中国在1949-1979这三十年的时间里只有一部作为摆设的宪法,没有刑法,没有民法,没有经济法。只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高指示”。

我们都知道封建社会野蛮而落后,而封建社会却是有法律的,唐朝有《贞观律》,宋朝有《宋刑统》,元朝有《大元通制》,明清时代,成文法典更加完善。而19世纪中期自称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没有一部法典治世,不知道该作何评价。

1979年,痛定思痛,法制又被召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第一部《刑法》,之后又陆续制订了《民法通则》等,有了法律就要有律师,于是律师制度又恢复了。那时的律师都是官办,是司法局的一个部门,拿工资,和公检法一样,是党的“刀把子”,是工具的一部分。其中最突出的演绎是1983年的“严打”中,律师们都被动员组织起来,不是去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而是和公安一道抓捕犯罪分子——这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中国特色。

而1983年声势浩大的“严打”中的所有案件,现在可以回过头去做个统计,有律师辩护的可能寥寥无几。

再之后,政府忽然不想供养律师了,让律师自劳自食,具体是哪年想不清了,政府只保留了一小部分官办律师,绝大多数律师突然成了个体户。

既然是自劳自食,律师们当然就不再是“刀把子”和工具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只服从法律了”,中国律师生存空间相对宽松的年代应该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到本世纪初。这段时间里,公检法作为党的“刀把子”、“驯服工具”的说法消停了,律师界的思想比较活跃,法庭上相对敢言,甚至出现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不受法律追究”这种提法,律师受到的尊重和保护相对较多,执业权与公权力发生冲突的情况比较少见。更极少发生律师被禁止发言,被逐出法庭,被法警粗暴对待,甚至被殴打这样的恶性事件,至少更没有发生过律师也被失踪长达几年的丑闻。这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也成长出一批“死磕派”律师。虽然如此,律师界的“成功人士”也只是凤毛麟角。90年代各地公检法面向社会的公开招干中,我们县城的个体户律师几乎全都报名参加了公检法的招干考试,有人看到后说,如果做律师好,这些人为什么想跳出来?

这也与地域有关,大城市就不一样,律师界的成功人士大有人在,他们可观的收入和汽车洋房在起着巨大的引领作用。我曾经工作过的北京,二十世纪初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几乎每年都有人辞职进入律师队伍。其中有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缉,外传是他由于办案得罪了权贵,因此离开了最高检,成为一名律师,在与人交谈中,他说过:“和以前相比,有两个不一样的‘太多’和‘太少’,以前是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现在是恰恰相反”。毕竟,象他那样的人是极少数。

律师仅仅是一种职业,选择职业最原始的冲动只是赚钱糊口和养家,责任和追求永远只能屈居于第二,这是一种生存法则。那种认为法律人天生就有正义感、使命感的说法太有意拔高自己了。法律人,包括公检法的公务员都一样,首先服从这一法则。区别在于,在满足了糊口和养家之后,每个人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认知和坚守,以及在责任和能力方面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

对于中国律师来说,最大的悲剧是律师工作从本质上与政治无法切割,法律本身就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所以律师如果不想介入政治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还留在这个圈子里,在服从法律和“保持一致”方面经常面对的是一个异常艰难的选择。

当前更大的问题是,政府既不想将律师重新纳入体制内,不想再出钱供养律师,却又重新捡起了“公检法是党的刀把子”理论,同时还想让律师也成为“刀把子”,成为驯服工具,让律师自带干粮成为“自五”。于是律师接个某某类型的案件要请示报告,甚至辩护方案都要报组织审批,这规矩那规矩一齐来了。就在今年6月,在一次省司法局领导参加的一个正式会议上,这位领导讲到律师刑事辩护时竟然说“犯罪嫌疑人都被拘留了,你给他做个罪轻辩护就罢了,凭什么还要为他做无罪辩护?”

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如此干预是否适当?她是脱稿讲的,如果她说的算数,律师的生存空间和生存状态可以想象,简直就是一个悲剧+闹剧,我不知道她是否可以把这段话整理成文字公开发布。

至于律师在执业中受到白眼和非难,在人格尊严上受到的歧视,被法庭上被禁止发言的,被法警套上手铐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殴打的,其它如律师阅卷、会见更加困难,会见时被监视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更加奇葩的是隶属于人大的监察委根据《监察法》对人进行留置“监察”的整个过程,律师都无权介入,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化前所未有。

至于被逮捕被判刑的,这里就不多说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整体覆没,更极端的是让你失踪,按道理这只能发生在黑社会里;还有长长的一大串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名单……律师队伍不是静水一块,水平和素质也参差不齐,律师队伍里违法犯罪的人肯定是有的。只是要问一句,为什么2012年之后突然频发多发,是律师队伍出了问题,还是法律变得严厉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极不正常的。

前几天我在某市中级法院的网站上翻看公开播放的刑事案件的开庭录像,连续翻看了七、八个,辩护人席位上都是空的。没有一个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有辩护律师。40年的发展,这个现状实在乏善可陈。 

但是另一方面,律师的队伍也在不断扩大,律师界的整体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律师的业务领域,从理论上也在不断扩展,如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提法,一社区一律师,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等,无论事实上开展的如何,猴年马月才能兑现,即使是作秀,也能给人带来期待。

这就是我看到的中国律师40年,波折不断,地位边缘,谈不上辉煌,而且进入了一个可悲的循环,虽然历史是螺旋式发展的,但是这种几乎回到原点的“发展”几乎是灾难性的。竟然有人看不到这点,2016年在一次省律协的培训会议上,当时一个颇有声望的律协领导在会上致词说“律师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不知道他是脑子进了水还是怎么回事,他的判断从何而来?如果他活到现在,不知道还能否想起他说过的话。

前一段时间看过一个网友间互转的一个图片,标题是“四十年来四十人”,这四十人里面有没有律师我记不得了,他们的名字我不便说,也不敢说。他们的命运代表了中国整个政治“改革”的进程,代表了中国民主法治之命运,代表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对于了解中国律师40年的历程也是一把钥匙。

律师不是神,更不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律师只是与权力无缘的一帮人,他们的生存状态只依赖于法律中的正义得到正确实施并且与之成正比。正因为如此,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才成为社会法治程度的一个风向标。

最近中共控制的所谓“民间组织”中华律师协会在征集“中国律师40年”的征文,当然是为了粉饰,为了歌功颂德,这样的文章不是他们想要的,所以写这篇文章不是指望入选,不是指望能在中共的控制区内发表,至于获奖什么的更是扯蛋。无非是想说几句真话而已,想在一片为中国的律师制度40年肉麻虚假粉墨登场的喝彩中发出一种不一样的声音,虽然这只是真话中极小的一部分,但是在当前的中国,说出来也足以让人心存恐惧。

结论是,不要气馁,不要灰心,心中要永远保留一个希望。总有一天,中国的律师队伍里会出现总统,会有许多政治精英从律师中脱颖而出,引领中国走向法治,走向民主;总有一天,中华民族会赶上世界政治文明的步伐,不再站在世界潮流的对立面,不再作为一个孤僻的另类,而是成为自由、民主社会中的一员。

公民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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