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料明天出炉  跌入「极权社会」第一步

香港「反送中」示威引发的暴力行为日趋严重,港府正研究推行各种方法「止暴制乱」。有传媒引述消息指,行政会议周五(4日)召开特别会议后,即日公布引用《紧急法》,禁止市民在没有合理解释下在街上蒙面。学者及民主派议员认为,有关做法只会激化民情,是香港「趺入极权社会」的第一步。

多间香港传媒周四(3日)引述消息指,港府就《禁蒙面法》的研究进入最后阶段,倾向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有关法例并非要全天候禁止蒙面,而是针对特定的示威及集会。

消息指,十一国庆多区爆发冲突后,政府再评估形势,认为要加强保障社会秩序及安全,订立《禁蒙面法》是方向之一,细则仍在研究,如果决定立法,倾向由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条例》立法,即时生效。

《紧急条例》早于1922年订立,当时香港未签订《国际人权公约》,亦未订立人权法案等,回归后未曾引用过相关法例,预计有关做法会惹来司法覆核的挑战,包括被质疑会否抵触《人权法》,行政会议周五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本台指,从官方的角度而言,订立《禁蒙面法》是一种工具,透过法律稳定权力,他认为一旦订立《禁蒙面法》,将会激化民情,影响香港经济。

刘锐绍说:(香港)警察现在是「专政机器」,亦都是「专政武器」,如果通过《反蒙面法》,肯定是一条恶法,要推动《反蒙面法》或宵禁等行动的话,即时的效果会引发更大的民情反弹。用《紧急法》,迟早会限制大家的通讯自由,甚至连外国人在香港有业务,他们行动上也不方便,这些是将以前积累的负面效果,一次引爆出来。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公民党的郭荣铿反对有关做法,他认为一旦通过《禁蒙面法》,将会是香港「趺入极权社会」的第一步,不但无助修补社会撕裂,更进一步剥削港人的人权和自由。

郭荣铿说:强行推《禁蒙面法》,还要透过《紧急条例》推行,只会将香港的气氛、撕裂扩大,这是完全不能解决问题。今天用《紧急条例》立《禁蒙面法》,明天可以延长拘禁时候到96小时或以上,或者随时把人关到新屋岭行政拘留15天,一开始用这条《紧急条例》,是不能收回。

郭荣铿预料政府通过相关法律后,会引致司法覆核。

有报道指,政府为「止暴制乱」,正研究推出宵禁令和《禁蒙面法》。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周四在电台节目表示,宵禁令所造成的影响较大,若果要在宵禁令及《紧急法》之间选择,他会选《紧急法》,至于是否可以考虑引用《紧急法》延长拘留时间和订立《禁蒙面法》,汤家骅形容,是「不可接受中比较可以接受的方案」,但对实施《紧急法》有很大保留,仍希望通过商讨解决局势问题。

部分建制派议员联同人大代表、律师、退休警察等周四组成「禁蒙面法推动组」,召集人葛佩帆表示,会推动政府透过一切可行方法,包括启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建议参考加拿大法例,违法者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

葛佩帆说:面对一些较重的刑罚,所以有阻吓力,令到一些人,不可以说是全部,因为有些人我们知道是阻不了的,有些人会因为这个阻吓力,而不去蒙面参与一些非法行为。

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前主席陈祖光亦是成员之一,他不同意警员要受《禁蒙面法》约束。

「反黑金反港独关注组」约三十名成员周四到政府总部外请愿,他们手持国旗和标语,批评示威者在过去几个月,以口罩等物件蒙面逃避刑责,肆意破坏和捣乱,包括毁烂港铁设施、堵路纵火和袭警,警方难以执法和搜证,促请政府尽快订立《禁蒙面法》,政府代表到场接收请愿信。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反送中,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