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这是《南方周末》发表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原稿。
宏观地看,权力腐败有显性的和隐性的两种存在形式。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空前加大,
第一个案例可谓刑讯逼供皆免于担实际刑责的故事。
按《刑法》第247条,232条和234条,苟洪波、
相信人们仅凭常识就能看出来,尽管其中一人有自首情节,
刑讯逼供致人重伤尚且不必承担实际的刑责,对致人轻伤、轻微伤、
在媒体报道上述案例不几天后,
这是金融领域的个案,也是一个公权力机构对“公”
但实际上,人们仅从报道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中国证监会在“
隐性权力腐败是公权力腐败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
1、
2、隐性权力腐败是行为者为广义的“自我”谋求制度外特权。
什么叫做谋求特权?结合本文列举的刑事案例,
3、隐性权力腐败行为社会危害性甚大,
其次,
再次,隐性权力腐败搞乱了宪法法律规定的或意欲维护的社会秩序。
无须多言,上述情况足以表明,
实际上,在世界上任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