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律师关于为浦#志#强律师取保候审“自甘连坐、入狱候审”的严正声明!
鉴于杨金柱律师于八十九年五月一十七日在娄底师专中文系代理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期间,担任娄底市17所大中专院校上街散步的总指挥,后获处分又被撤销,充分理解浦#志#强律师的“情结”和“心结”;
鉴于杨金柱律师和浦#志#强律师同样患有糖尿病和高血脂,2014年4月25日检查结果为:葡萄糖12.21(参考值3.9–6.1)、糖化血红蛋白10.3(参考值3.8–6)、甘油三酯6.23(参考值0.57–1.69);
鉴于张思之律师以87岁高龄重返刑辩一线,并为浦#志#强律师取保候审事而“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杨金柱律师闻之心如刀割、痛彻心扉;
鉴于杨金柱律师比张思之律师年轻29岁,且尚未进高墙读书;
杨金柱律师在此严正声明:
一、在浦#志#强律师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由87岁的张思之律师“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中国25万律师有何面目见江东父老!故58岁的杨金柱律师愿意替代张思之律师“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恭请张思之律师给中国25万律师留一点脸面!
二,如果浦#志#强律师在下周五之前未能取保候审,杨金柱律师将征求万名律师签名公车上书,并且主动到北京市公安局自首,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将杨金柱律师刑拘,并要求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和浦#志#强律师作伴。
特此声明!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
2014年5月9日22时于上海
附一:杨金柱律师2014年4月25日检验报告单
附二:张思之律师就浦案致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函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0b2f38c0101fipw.html?vt=4
北京市律师协会张会长:
我们受托担任浦案律师,八日上午初见50分钟,监所十分配合,工作顺利。有录像,但谈话从未中断。鉴于该案广受关注,特就所谈、所见、所知,重点报告,以便了解实情,并祈密切关注。
一、有关他参与“五·三讨论会”的情况,据告已向当局如实说明。我概括的要点是:他与会议组织者无深交,与会应属偶然,所谓“讨论”,其实是“各说各话”,不求“共识”,聊天而已。
二、根据上述情况,收到今日之“果”,问他有无委屈?他回答说:
(一)我有“六·四”情结,或者说“心结”,而今25年过去,我应付出代价。完全应该,无怨无悔。
(二)我不会因这次事件而改变初衷。
(三)我在讨论上的发言,也仅止于一些想法。
(四)我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但我坚持有表达这些观点的权利,谈不上“寻衅滋事”。
(五)我不会因此而忌恨任何人;不会走极端。
总之,不感到委屈。
三、我们对他的表态与要求
(一)此刻,现在,你是当事人,要求你对案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实事求是”。
(二)你是当事人,我们目前唯一考虑的,是如何维护你的权利。
(三)你认为自己的观点不一定都对,这说明需要“提高”。为此建议你向监所提出申请,每天给予读书阅报的时间,以利于达到改正不足的目标。
(四)在提高的基础上,把执业以来的思想整理一下,有助于总结过往,规划未来。
(五)当前,搞好健康是第一位的,有什么需要,向监所提出转达,外面的亲朋会办。
在这里,他打断我们说,我的病不能断药,但这里的用药情况很不理想,我想提出“保外”。
张说:这是权利,你提。我与屈律师也会提。在这方面,亟盼协会与会长商请有关同意,毕竟是“挽救生命”要紧。对此,我愿承担保证责任:在浦志强保外期间,如有违法违规,我自甘连坐,包括入狱候审。
我们的工作会有缺点,切盼指教。
会员:张思之、屈振红
2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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