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方美呼吁:设立疫苗风险补偿基金,前期生病救治,后期养老保障
全国疫苗受害家长+支持者联名致国家药监局疫苗管理法建议书
海外网 2018年11月11日21点59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疫苗受害者积极响应,特此建议:
近年全国范围发生多起疫苗有关的事件,2018年7月爆发的疫苗质量事件,更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也让大家看到一个鲜为人知的群体,即疫苗受害者。
接种是政府强制性的,上学时若发现没接种又强制要补种,我们没有选择!
疫苗致残的孩子,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严重受损: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循环,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比如:脑膜炎,全身肢体瘫痪,癲痫,自闭症,小儿痉挛,小儿麻痹,淋巴结穿孔,或常年吐血和流鼻血,或内脏受损去世,或眼癌去世等等,均因救治孩子10年左右倾家荡产花费上百万而无家可归。
家长一方面给孩子治病,一方面募捐乞讨自救被寻衅滋事或刑事拘留,甚至有因维权被关押多年,而耽误了孩子最佳抢救黄金期。
对于严重受害家庭长期治疗、护理费用缺乏科学考虑就够难以承受一生的重负,再遭抓捕关押无疑雪上加霜。
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和疫苗受害者之间沟通不够,加上卫计委从来不主动或被动出面解决受害者治疗问题,打压和关押的正是由维稳部门操纵着这一切,无疑助长了卫计委理直气壮不负责的底气,才导致疫苗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救助,形成了恶性循环。
由于以上种种问题,我们可爱的孩子正经受着身体和心理的严重创伤,也承受着沉重的经济压力。我们迫切希望国家完善疫苗接种的有关立法,以及政策衔接,建立疫苗致害的补偿、追责、长效监督机制。及时充分地补偿我们的损失,保障所有人的健康,这关系到疫苗受害者一生的幸福。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儿童大病免费医疗本应是政府的责任。何况孩子不可逆转的损害与政府主导的疫苗接种有关。孩子为疫苗事业牺牲了健康,是为这个社会受难,也是全人类的灾难。
目前,我们的要求仅仅是补偿,使受难孩子得到医治,不幸家庭得到支撑。
我们特发起本次联署,发出如下呼吁:
1、设立某苗风险补偿基金:
①国家主导成立疫苗风险补偿基金,设立科学标准,无论是政府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还是受种者自费的二类疫苗,政府均对受害者进行前期救治合理补偿,以及父母亲人放弃工作24小时护理补偿。
②疫苗受害者前期救治康复结束后,落下终身残疾的损害每年每月给予受害者后期赔偿保障,以及父母终身养老及心理伤害补偿。
2、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全程透明的监管措施,对接触此批疫苗的相关责任人信息公开,比如工作人员及生产流水作业,冷藏运输记录,出厂到入接种点记录,接种医生信息公开,再到受种者每针批次公开。
3、对国外疫苗开放市场,零关税,打破行业垄断,有了国内外竞争,才能提高质量服务。
4、设立对受种者出生时刻到每月接种前的体检报告鉴定机构。
5、接种疫苗应选择自愿而非强制,并告知接种者可能出现的危害,以及出现疫苗异常反应后主动获得救济等情况。
6、设立接种者血液抗体检测的机构或医院,进而知晓抗体是否有效而决定补种与否。
7、对疫苗受害者进行登记,取消偶合症,取消疾控中心私自为疫苗受害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疫苗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与医学会鉴定。按照美国确定的无过错补偿责任原则,院方需要证明:孩子致病致残致死与某苗没有关系,如果院方不能证明,就要赔偿。依据美国的法律,也是先行赔付,然后再打官司。一般而言,孩子接种疫苗后,只要不是明显的意外或其他疾病导致受种者损害,都会推定为疫苗导致。
8、至于质量问题、医疗事故还是概率事件,政府负责相关追责和处罚,并禁止生产厂家继续经营的同时,不影响受害者先行获得前期救治与后期保障。
9、国家卫生部门主导设立,因接种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的受害者信息,定期公开报告制度,并把受害者列入“因公致残”殊荣称号!
现全中国200多名疫苗受害家长已签名,另有20多位律师与非律师也签名支持!
请为了你我的孩子,也请需要签名的支持者发短信或微信给我,或在后台留言,写上:地区+支持者姓名+电话
汇总后会在2018年11月25日之前,将联名建议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
撰写人:河南新乡某苗受害家长何方美(侠女十三妹)
1365130569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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