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到: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些提法在中国的现实中能够真正实现吗?对此,陕西宝鸡的前民营企业家、现在的上访者吕动力的遭遇,也许能够做出一些诠释。
吕动力是陕西宝鸡千阳县的民营企业家。他自1988年下海经商,先后经营过歌舞厅、录像厅、汽车,挣了一些钱后就承包了学校的一个果园。因为那时苹果价格很好,销量也不错,吕动力开始走上致富的道路。从1991年开始,他一边经营果园,一边贩卖农机配件,到1999年,成立了一家农机公司“千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在千阳,有一个工厂叫千阳动力机械厂,吕动力以前也是这个工厂的职工。因为经营不善,厂领导将本该用于生产的资金挪用去盖了家属楼,导致资金缺乏,欠了许多债务,生产难以为继。到99年已经停产两年,并欠了大量债务,欠水费电费,工人的工资也拖欠了两年,经常起纠纷。县领导很头痛,成立了改制工作组,其中有工商、财政、国资、税务等20多个部门参与。他们与工人协商,将所欠的工资作股投资,工人们不干;劝债主们放弃债权,他们也不同意,并且生怕工厂关门后债务落空,急于索还债款。在这种情势压迫下,决定将厂子卖掉。
此时该厂的资产580万元,而债务是800多万,属于资不抵债,净欠300万债务。而且资产和土地作价也较高,所以多数人不愿意接手。1999年10月,吕动力将厂子以兼并的方式接收下来,也就是同时接收了它的资产和债务,给工人发下积欠的工资,补交欠下的水电费,使得工厂重新运转起来。
为此县常务会议决定并发文报批国资、法院等20多个部门都备案,与他签订了协议。从此该厂属于民营企业,土地和厂房都属于吕动力所有。
到2002年后,农机价格上涨,2003年土地价格上涨,吕动力又与宝鸡一些大的国营企业建立了协作关系,为它们生产零件,这样就避免了当时市场上大量的收到产品不给钱的“丢货”损失。由此该厂大为盈利。
这时,当时的县委书记刘升周开始眼红,要求吕动力按照1999年时的价格,将厂子转让给他的一个朋友。这等于取消了吕动力几年来全部的努力成果及所有的利益,吕动力当然不干。同时,该书记在其他事务中,又有多起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牟取私利的行为,吕动力为此向上级机关对他实名举报。而这些举报信又都由上级机关退到了该书记手里。这时是2004年2月。
该书记当即要求公安局抓捕吕动力,吕只得外逃到其他省份。就在两个月以后,他的儿子遭遇了车祸,头被压掉,而肇事者也没有抓到。公安局被指令蹲守在太平间,等待吕动力的出现。他们认为吕动力一定会回来找县委书记算账。
到10月,吕动力终于被抓住。关了1年以后,也就是2005年10月份,法院判定原来通缉吕的罪名不成立。这个罪名是滥伐林木。原来1999年10月吕动力接收工厂以后,发现多年停产,厂房破旧漏雨,就将该厂院子里几棵树砍伐,用在了厂房屋顶维修。用这个罪名通缉抓捕他,完全可以看出是人为地任意寻找罪名。
而当罪名不成立之后,吕动力并没有被释放,而是改换了新的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也就是在他注册自己“千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时候,在3个月内动用了注册资金。这个罪名也完全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刑法,只有使用虚假证明注册,也就是账上并没有资金而谎称有资金的,才构成该罪,而吕动力则是将资金买了实物,作为实物形态的资本参与了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商部门查处,也只是行政处理,限令补足资金,并罚款三万元,与刑事无关。何况到此时,已经超过了5年的追诉期。在这些年中,工商每年的年检,吕动力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经营。因此吕动力请的律师认为他一定能够打赢官司。而法院最终判决他有期徒刑两年半。
当时参与出庭的不仅有律师,还有新华社陕西分社的记者,他们要将这起明显枉法、迫害民营企业家的案子加以实况报道。但是,庭审刚刚结束,县领导就将记者和律师请去吃饭,给他们发红包和纪念品,同时他们先记者一步,已经开车到西安找到了新华分社的领导,致使该报道不得发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地方(一个县)的行政势力对于公安、法院、舆论的全方位控制力,真是随心所欲。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有法律上的公正、怎么可能有民营企业的良好环境呢?
吕动力服刑期满,于2007年3月出狱。当他被抓的同时,与他同一家族的另外两个人,也分别在不同的单位,被以不同的罪名关进了看守所、判刑入狱。他的厂子被查封没收。而他作为该厂法人个人即使犯罪,也并不涉及厂子的经营。那只是随意寻找的借口而已。该厂自2005年以后就停产,厂房机器被拆除卖掉,至今荒废在那里,由此可以看到,行政权力滥用对于生产效率的破坏是怎样发生的。
吕动力从出狱起,就向当地和上级法院、检察院、人大提出申诉,要求重审他的案子。11年的时间过去了,根据有关规定,程序错误的案子,必须受理重审。但是每一级都不予答复。既然不能进入法律轨道,问题就始终不能解决。不仅如此,他曾经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被北京刑事拘留四次,每次37天、每次的罪名都不相同,罪名包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以学习圣经的形式非法聚会罪”、“非法持有使用间谍器材罪”等罪名。至今,千阳当地部门仍然拒绝给他办理护照,其理由先是涉709案,后又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吕动力的诉求是重审他的案子。首先是他的虚报注册资本刑事罪名不成立,其次是对他的厂子的处置应予改正。虽然那位迫害他的书记早已调走,但是现任领导,没有人能够找到纠错以后足够的补偿资金,所以无人愿意公正处理。
吕动力希望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习近平的讲话精神,真正做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及“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对于发生的冤案、错案尽快依法纠正,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流于形式,成为空话。
中国公民运动网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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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吕动力冤案看民营企业家的遭遇及中国真实的社会生态
最近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到: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些提法在中国的现实中能够真正实现吗?对此,陕西宝鸡的前民营企业家、现在的上访者吕动力的遭遇,也许能够做出一些诠释。
吕动力是陕西宝鸡千阳县的民营企业家。他自1988年下海经商,先后经营过歌舞厅、录像厅、汽车,挣了一些钱后就承包了学校的一个果园。因为那时苹果价格很好,销量也不错,吕动力开始走上致富的道路。从1991年开始,他一边经营果园,一边贩卖农机配件,到1999年,成立了一家农机公司“千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在千阳,有一个工厂叫千阳动力机械厂,吕动力以前也是这个工厂的职工。因为经营不善,厂领导将本该用于生产的资金挪用去盖了家属楼,导致资金缺乏,欠了许多债务,生产难以为继。到99年已经停产两年,并欠了大量债务,欠水费电费,工人的工资也拖欠了两年,经常起纠纷。县领导很头痛,成立了改制工作组,其中有工商、财政、国资、税务等20多个部门参与。他们与工人协商,将所欠的工资作股投资,工人们不干;劝债主们放弃债权,他们也不同意,并且生怕工厂关门后债务落空,急于索还债款。在这种情势压迫下,决定将厂子卖掉。
此时该厂的资产580万元,而债务是800多万,属于资不抵债,净欠300万债务。而且资产和土地作价也较高,所以多数人不愿意接手。1999年10月,吕动力将厂子以兼并的方式接收下来,也就是同时接收了它的资产和债务,给工人发下积欠的工资,补交欠下的水电费,使得工厂重新运转起来。
为此县常务会议决定并发文报批国资、法院等20多个部门都备案,与他签订了协议。从此该厂属于民营企业,土地和厂房都属于吕动力所有。
到2002年后,农机价格上涨,2003年土地价格上涨,吕动力又与宝鸡一些大的国营企业建立了协作关系,为它们生产零件,这样就避免了当时市场上大量的收到产品不给钱的“丢货”损失。由此该厂大为盈利。
这时,当时的县委书记刘升周开始眼红,要求吕动力按照1999年时的价格,将厂子转让给他的一个朋友。这等于取消了吕动力几年来全部的努力成果及所有的利益,吕动力当然不干。同时,该书记在其他事务中,又有多起利用国家财政资金牟取私利的行为,吕动力为此向上级机关对他实名举报。而这些举报信又都由上级机关退到了该书记手里。这时是2004年2月。
该书记当即要求公安局抓捕吕动力,吕只得外逃到其他省份。就在两个月以后,他的儿子遭遇了车祸,头被压掉,而肇事者也没有抓到。公安局被指令蹲守在太平间,等待吕动力的出现。他们认为吕动力一定会回来找县委书记算账。
到10月,吕动力终于被抓住。关了1年以后,也就是2005年10月份,法院判定原来通缉吕的罪名不成立。这个罪名是滥伐林木。原来1999年10月吕动力接收工厂以后,发现多年停产,厂房破旧漏雨,就将该厂院子里几棵树砍伐,用在了厂房屋顶维修。用这个罪名通缉抓捕他,完全可以看出是人为地任意寻找罪名。
而当罪名不成立之后,吕动力并没有被释放,而是改换了新的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也就是在他注册自己“千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时候,在3个月内动用了注册资金。这个罪名也完全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刑法,只有使用虚假证明注册,也就是账上并没有资金而谎称有资金的,才构成该罪,而吕动力则是将资金买了实物,作为实物形态的资本参与了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商部门查处,也只是行政处理,限令补足资金,并罚款三万元,与刑事无关。何况到此时,已经超过了5年的追诉期。在这些年中,工商每年的年检,吕动力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经营。因此吕动力请的律师认为他一定能够打赢官司。而法院最终判决他有期徒刑两年半。
当时参与出庭的不仅有律师,还有新华社陕西分社的记者,他们要将这起明显枉法、迫害民营企业家的案子加以实况报道。但是,庭审刚刚结束,县领导就将记者和律师请去吃饭,给他们发红包和纪念品,同时他们先记者一步,已经开车到西安找到了新华分社的领导,致使该报道不得发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地方(一个县)的行政势力对于公安、法院、舆论的全方位控制力,真是随心所欲。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有法律上的公正、怎么可能有民营企业的良好环境呢?
吕动力服刑期满,于2007年3月出狱。当他被抓的同时,与他同一家族的另外两个人,也分别在不同的单位,被以不同的罪名关进了看守所、判刑入狱。他的厂子被查封没收。而他作为该厂法人个人即使犯罪,也并不涉及厂子的经营。那只是随意寻找的借口而已。该厂自2005年以后就停产,厂房机器被拆除卖掉,至今荒废在那里,由此可以看到,行政权力滥用对于生产效率的破坏是怎样发生的。
吕动力从出狱起,就向当地和上级法院、检察院、人大提出申诉,要求重审他的案子。11年的时间过去了,根据有关规定,程序错误的案子,必须受理重审。但是每一级都不予答复。既然不能进入法律轨道,问题就始终不能解决。不仅如此,他曾经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被北京刑事拘留四次,每次37天、每次的罪名都不相同,罪名包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以学习圣经的形式非法聚会罪”、“非法持有使用间谍器材罪”等罪名。至今,千阳当地部门仍然拒绝给他办理护照,其理由先是涉709案,后又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吕动力的诉求是重审他的案子。首先是他的虚报注册资本刑事罪名不成立,其次是对他的厂子的处置应予改正。虽然那位迫害他的书记早已调走,但是现任领导,没有人能够找到纠错以后足够的补偿资金,所以无人愿意公正处理。
吕动力希望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习近平的讲话精神,真正做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及“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对于发生的冤案、错案尽快依法纠正,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流于形式,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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