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星律师声明(2018年5月9日)

李金星律师受福建省福清市林风之妻委托,担任林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案辩护人,就近日福清市公安局违法办案,长达三个月拒绝律师会见声明如下:

本律师于2018年2月7日担任本案辩护人,当天即前往福清市公安局询问林风所涉嫌的罪名、羁押场所,但无人接待律师;当天,本律师立即向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级政法委、检察院、公安机关汇报关于福清市阳下镇北林村林风一案的紧急情况反映,要求“福清市公安机关立即依法通知家属,一并要求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级政法委、公安机关予以督查此案,确保依法办案。要求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福清市检察院对此案侦查活动依法监督”,上述汇报、请求均无果。

2月13日本律师第二次到福清市公安局要求会见,无果。

2月23日,本律师第三次到福清市公安局要求会见,无果。

3月6日,本律师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林风一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滥用刑事侦查权违法立案要求予以法律监督,无果。

4月9日,本律师致函福清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办案人员,请求依法保障通信权并转交信函,无果。

4月19日,本律师再次致函福清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办案人员,请求依法保障辩护人与当事人的通信权并要求转交信函,无果。

4月23日,李金星律师与林风另一位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徐昕律师,再次前往福清市公安局,要求会见,无果;

5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告知家属,有林风信件、录音需转告家属,要求家属务必于当天前往福清市刑警大队。

5月7日,本律师致函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公安厅领导以及福建省纪委、监察委全体成员,要求解决律师会见问题。

本案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十多次到福建,长达三个月未能会见林风,也未收到来自林风的任何信件。

对此,本律师认为:

一、福清市公安局长时间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拒绝律师与当事人通信,严重侵害本律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福清市公安局对本律师口头建议、寄送文件、转交信函均不予理睬,尤其私下联系家属,欲递交当事人信件、录音,已涉嫌严重违法;

三、恳请福清市公安局立刻纠正所有违法行为,包括不通知家属林风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对林风违法指定监视居住、不允许律师会见、不允许律师与当事人通信等。

四、呼吁福建省纪委、监察委、检察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合法权利,对于辩护人反映的问题,重视解决。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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