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天是志永出狱的日子,我无法去现场迎接,在武汉一个酒店写下一点文字,以表达我对志永的敬意,希望志永能真正自由。
因缘际会,做了许志永博士的二审辩护人,在屈指可数的几次会见中,许博士展现出的那种纯粹、那种坦荡、那种求仁得仁、那种完全超脱功利的淡泊,那种不掩饰自己真正追求的坦然态度,那种对不同性格同道的理解与宽容,那种希望新公民运动继续进行下去的的殷切期盼,让我脱帽致敬。
基于许博士力图将自身融入而非领导新公民运动的初衷,对他最客观地历史评价莫过于对新公民运动本身。
正文:(一)新的公民还是新的公民运动范式?
关于新公民运动,甚至在代理许博士案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对它的理解都比较皮相。记得笔会的王金波兄曾对新公民运动这一提法有过质疑,他说公民还分新旧吗? 彼时我刚接手许博士案,竟无言以对。
金波兄的这一质疑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至今,仍有对新公民运动不熟悉的人作同样的质疑。
对这个概念,我觉得确有必要厘清,以志永善利万物而不争的性格,其意不在开宗立派,或者以他的命名来划定一个分水岭而强势进入历史,尽管以他的作为已经足够进入历史。
后来随着阅卷的深入,对志永坚守的理念逐渐清晰,才意识到他提出这个概念,说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公民行动的新范式,而不是新的公民。公民的确不分新旧,但其行动方式会刻上自己时代的烙印。还是志永自己说的最准确全面,“新公民运动的“新”,是指“社会背景新,行为模式新,运动的目标新,因此当称之为新公民运动”,“新公民”对应的不是“旧公民”而是“旧臣民”。
而且一般意义上的公民何时才进入一种实践状态的角色,其与政治反对者的区别,也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以我个人的看法,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在改开之后才渐次出现,尤其90年代之后,公民不再是一种从未司法化的《宪法》纸面上虚拟的概念,因着劳工权利、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基层选举、艾滋病村、乙肝歧视、征地拆迁、物业纠纷、计划生育等,公民才真正走上历史舞台。某种意义上,公民是经济社会问题的衍生者,而上述经社问题恰好是邓南巡后法治缺失下市场经济的副产物,至今这种状态也未得到根本改观。
当然这不是说只参与经社问题的才是公民,积极参与基层选举的甚至尝试结社的,因为是践行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然属于公民无疑,而且无疑是更值得钦佩的公民,尤其结社权,一直是绝对禁区,对其挑战尝试都遭到了无情碾压。这些忧患实多的民主先行者,为了心中那份理想,以身试恶法身陷囹圄而不改其志,足令任何一个国人脱帽致敬。但在我眼里,更愿意把他们归在政治反对者的谱系中。
而且,90年代之前与90年代之后的基层选举参与,参与主体与主体的心理状况都是不同的。前者更多是政治抱负理想主义的结果,后者的心理则更为复杂,带有经世致用的心理动机,因为人们普遍看清经社问题丛生的背后是权利的稀缺,尤其是政治权利。90年代之前,基层选举的参与者是象牙塔式里的知识精英,整个社会都还不存在真正的体制外空间,也不存在不动产等私有财产,市场经济尚处于萌芽状态,征地拆迁还没有进入历史舞台、资源环境的约束也还不存在,普通人都还没有权利缺失的痛感。知识精英的政治权利参与无法与普通百姓产生共鸣。那时的基层选举其象征性多于实质,甚至可以说是开明政治人物恩赐的结果,国际国内气候一旦变化,就会遽然消失,因此具有无根的脆弱性。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一个经社权利受损的人,往往更具韧性,因为那是与他们生存直接相关的。
由此可见,同样是基层选举,不同的时代背景,其追求不同,参与的主体也不同,其实现的方式也不同。
所以志永提出“新公民运动”这一概念是有明确指向的。
(二)新公民运动与民间“自组织”化尝试
2012年是一个分水岭。这一年的5月志永发表《中国新公民运动》,如果以历史的眼光看,无疑这是一篇纲领性文章。这篇文章中,志永坦率明确提出“新公民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一场”社会运动”,也是一场“文化运动”,当然这里的“政治”不是“尔虞我诈”,不是“你死我活”,不是“阴谋、暴力、推翻、统治”等惯常与政治联系的能指,因为“政治”在志永这里是“美好”的,他有篇文章题目就是《政治应当是美好的》,他眼里的政治是“天下为公”的政治,是“服务”大众的政治,负载着鲜明的“正义、道德”的内涵。
所以他不讳言“新公民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
回头看他的初衷,是想以“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来塑造“公民社会”,和平非暴力地推动政治转型。这一过程必然伴随对权利和权力观念的全面更新和启蒙,所以同时它又是一场社会运动和文化运动。
志永眼里的新公民运动,涵盖“公民权利运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民主运动”,其所挟持者大,其志甚远。笔者无力作全面分析。我只想就公民“自组织”这块谈点看法。
笔者以为,“新公民运动”体现了民间社会对“公民自组织”的渴望,并通过温和的“饭醉”、“交友”、“佩戴统一公民标示”将“自组织”的渴望纳入实践状态。
“自组织”与“组织”不同,它是“无中心的”、“自发的”,它可以基于志趣,也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来形成,它最终会改变政治但未必有鲜明的政治诉求。它的运行模式更类似于西方的各类民间机构,属于广义的社会组织而非政党组织。
个人以为在极权的当下,相比其他社会改良“药方”,其的确具备更现实的可操作性。
不要小看“饭醉”和“交友”,人不再原子化是对极权体制最基础层面的颠覆。如果一群人定期“饭醉”,增进感情,闲话时政,然后将朋友的圈子逐渐扩大,慢慢扩大民间的空间,也给权力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在权利与权力的持续的拉锯过程中,最终演变为一个权利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
这个过程,也是民间社会慢慢熟悉各种民主议事规则的过程,在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不仅对权力的本质和运行都需要观念更新,民间社会也需要加强各种民主训练,将高蹈的理念落实到议事细节中。一群熟悉现代民主运行机制的公民成长起来,会微观的改变一个地方的社会和政治生态,进而改变整个中国。
“新公民运动”理念传播很快,但“新公民运动”却不是一个“政治组织”,它的传播和实践不是政治化的,也不是理论设计的结果,而是植根于人的内心需求及现实需求。
它的非组织化,无中心化又保证了一定的安全性。哪条法律能禁止朋友聚餐呢?哪条法律能禁止朋友一起郊游?
这又保证了它的现实可操作性。
总之,个人以为“新公民运动”的本质是通过培育现代公民意识进而改变政治,这种改变将是温和的,有序的,不可逆的,直接对应一种宪政状态,可能是代价最小的体制变革模式。
刘书庆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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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庆:“公民自组织”能力的民间渴望与雏形展示——我看新公民运动
导语: 今天是志永出狱的日子,我无法去现场迎接,在武汉一个酒店写下一点文字,以表达我对志永的敬意,希望志永能真正自由。
因缘际会,做了许志永博士的二审辩护人,在屈指可数的几次会见中,许博士展现出的那种纯粹、那种坦荡、那种求仁得仁、那种完全超脱功利的淡泊,那种不掩饰自己真正追求的坦然态度,那种对不同性格同道的理解与宽容,那种希望新公民运动继续进行下去的的殷切期盼,让我脱帽致敬。
基于许博士力图将自身融入而非领导新公民运动的初衷,对他最客观地历史评价莫过于对新公民运动本身。
正文:(一)新的公民还是新的公民运动范式?
关于新公民运动,甚至在代理许博士案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对它的理解都比较皮相。记得笔会的王金波兄曾对新公民运动这一提法有过质疑,他说公民还分新旧吗? 彼时我刚接手许博士案,竟无言以对。
金波兄的这一质疑应该说有一定代表性。至今,仍有对新公民运动不熟悉的人作同样的质疑。
对这个概念,我觉得确有必要厘清,以志永善利万物而不争的性格,其意不在开宗立派,或者以他的命名来划定一个分水岭而强势进入历史,尽管以他的作为已经足够进入历史。
后来随着阅卷的深入,对志永坚守的理念逐渐清晰,才意识到他提出这个概念,说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公民行动的新范式,而不是新的公民。公民的确不分新旧,但其行动方式会刻上自己时代的烙印。还是志永自己说的最准确全面,“新公民运动的“新”,是指“社会背景新,行为模式新,运动的目标新,因此当称之为新公民运动”,“新公民”对应的不是“旧公民”而是“旧臣民”。
而且一般意义上的公民何时才进入一种实践状态的角色,其与政治反对者的区别,也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以我个人的看法,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在改开之后才渐次出现,尤其90年代之后,公民不再是一种从未司法化的《宪法》纸面上虚拟的概念,因着劳工权利、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基层选举、艾滋病村、乙肝歧视、征地拆迁、物业纠纷、计划生育等,公民才真正走上历史舞台。某种意义上,公民是经济社会问题的衍生者,而上述经社问题恰好是邓南巡后法治缺失下市场经济的副产物,至今这种状态也未得到根本改观。
当然这不是说只参与经社问题的才是公民,积极参与基层选举的甚至尝试结社的,因为是践行公民的政治权利,自然属于公民无疑,而且无疑是更值得钦佩的公民,尤其结社权,一直是绝对禁区,对其挑战尝试都遭到了无情碾压。这些忧患实多的民主先行者,为了心中那份理想,以身试恶法身陷囹圄而不改其志,足令任何一个国人脱帽致敬。但在我眼里,更愿意把他们归在政治反对者的谱系中。
而且,90年代之前与90年代之后的基层选举参与,参与主体与主体的心理状况都是不同的。前者更多是政治抱负理想主义的结果,后者的心理则更为复杂,带有经世致用的心理动机,因为人们普遍看清经社问题丛生的背后是权利的稀缺,尤其是政治权利。90年代之前,基层选举的参与者是象牙塔式里的知识精英,整个社会都还不存在真正的体制外空间,也不存在不动产等私有财产,市场经济尚处于萌芽状态,征地拆迁还没有进入历史舞台、资源环境的约束也还不存在,普通人都还没有权利缺失的痛感。知识精英的政治权利参与无法与普通百姓产生共鸣。那时的基层选举其象征性多于实质,甚至可以说是开明政治人物恩赐的结果,国际国内气候一旦变化,就会遽然消失,因此具有无根的脆弱性。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一个经社权利受损的人,往往更具韧性,因为那是与他们生存直接相关的。
由此可见,同样是基层选举,不同的时代背景,其追求不同,参与的主体也不同,其实现的方式也不同。
所以志永提出“新公民运动”这一概念是有明确指向的。
(二)新公民运动与民间“自组织”化尝试
2012年是一个分水岭。这一年的5月志永发表《中国新公民运动》,如果以历史的眼光看,无疑这是一篇纲领性文章。这篇文章中,志永坦率明确提出“新公民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一场”社会运动”,也是一场“文化运动”,当然这里的“政治”不是“尔虞我诈”,不是“你死我活”,不是“阴谋、暴力、推翻、统治”等惯常与政治联系的能指,因为“政治”在志永这里是“美好”的,他有篇文章题目就是《政治应当是美好的》,他眼里的政治是“天下为公”的政治,是“服务”大众的政治,负载着鲜明的“正义、道德”的内涵。
所以他不讳言“新公民运动”是一场政治运动。
回头看他的初衷,是想以“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来塑造“公民社会”,和平非暴力地推动政治转型。这一过程必然伴随对权利和权力观念的全面更新和启蒙,所以同时它又是一场社会运动和文化运动。
志永眼里的新公民运动,涵盖“公民权利运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民主运动”,其所挟持者大,其志甚远。笔者无力作全面分析。我只想就公民“自组织”这块谈点看法。
笔者以为,“新公民运动”体现了民间社会对“公民自组织”的渴望,并通过温和的“饭醉”、“交友”、“佩戴统一公民标示”将“自组织”的渴望纳入实践状态。
“自组织”与“组织”不同,它是“无中心的”、“自发的”,它可以基于志趣,也可以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来形成,它最终会改变政治但未必有鲜明的政治诉求。它的运行模式更类似于西方的各类民间机构,属于广义的社会组织而非政党组织。
个人以为在极权的当下,相比其他社会改良“药方”,其的确具备更现实的可操作性。
不要小看“饭醉”和“交友”,人不再原子化是对极权体制最基础层面的颠覆。如果一群人定期“饭醉”,增进感情,闲话时政,然后将朋友的圈子逐渐扩大,慢慢扩大民间的空间,也给权力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在权利与权力的持续的拉锯过程中,最终演变为一个权利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
这个过程,也是民间社会慢慢熟悉各种民主议事规则的过程,在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不仅对权力的本质和运行都需要观念更新,民间社会也需要加强各种民主训练,将高蹈的理念落实到议事细节中。一群熟悉现代民主运行机制的公民成长起来,会微观的改变一个地方的社会和政治生态,进而改变整个中国。
“新公民运动”理念传播很快,但“新公民运动”却不是一个“政治组织”,它的传播和实践不是政治化的,也不是理论设计的结果,而是植根于人的内心需求及现实需求。
它的非组织化,无中心化又保证了一定的安全性。哪条法律能禁止朋友聚餐呢?哪条法律能禁止朋友一起郊游?
这又保证了它的现实可操作性。
总之,个人以为“新公民运动”的本质是通过培育现代公民意识进而改变政治,这种改变将是温和的,有序的,不可逆的,直接对应一种宪政状态,可能是代价最小的体制变革模式。
刘书庆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