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品健:南宁中院对“撕裤事件”相关人员仅略施薄惩?吴律师表示不服

吴良述

“撕裤事件”事情的原委还得追溯到今年2016年6月3日,当天上午,广西律师吴良述受当事人委托,依法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10点半左右,吴律师来到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材料要求立案,窗口接收材料的法官未予以立案,且不接受材料,在吴律师的一再争取之下,法官最后不得不接下材料,但并未出示回执单。吴律师认为依法应当立案,并且应当开具回执。双方争执不下,窗口办事法官就让吴律师到信访反映情况并索要回执。到信访室之后,法官及法警怀疑吴律师涉嫌录音录像,并要求对其进行搜身,遭到吴律师的强烈反抗。在争执过程中,吴律师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吴律师称,争执的过程中其手机屏幕被摔坏,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他衬衣上还留有脚印,吴律师当时几乎半裸着离开法院。

法官“撕裤事件”引发国内外媒体关注,一千多名律师联名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法官及法警。吴良述律师为了此事也一直在奔走呼告。直到今日,终于有了一个处理结果。

经过此事,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在全市法院开展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规范司法行为大检查,督促两级法院严格依法立案,切实提高法院干警司法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构建法官与律师沟通联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合法权益。

同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苏婧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法警大队教导员张华雪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院长林中材进行诫勉谈话。

但据吴良述律师讲述,在整个“撕裤”事件的过程中,立案法官、信访办法官也有人参与此事,也应有人对此事承担责任。实际上,事后有法警抱怨认为:当时如果不是法官下的命令,他们法警根本不可能擅自对吴良述律师采取行动。如今,中院只是对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警教导员进行惩戒,颇有避重就轻、舍车保帅之嫌。

吴良述律师及几名共同受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殴打的律师看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之后,联合发表声明指出,打人事件发生之后,“受害律师向法院纪检、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四处控告、投诉,但均无人理睬,至今没有一件事情得到依法处理,有的只是拖延、敷衍,甚至粗暴拒绝,或颠倒是非……”他们要求:对所有涉事法官、法警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涉事法院领导予以罢免;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而不是胁迫律师放弃维权。最后,他们还呼吁律师界放弃各自成见,不要画地为牢,共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最近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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