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核心是思想自由,它的意义就是通过自由的思想辨别权威的真伪和传统的对错。如果你不能真正理解并利用思想自由,就无法感受到自由思想的无限快乐,你也无法体会到自由的真正魅力。真正的自由就是良心自由,即说真话不会坐牢。而权力却会对人类的平等、自由构成威胁,所以,应该对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和限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拥有权力者侵犯他人的自由,才能保证人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驯服的权力不再是猛兽,而是成了忠于平等、自由原则的守护神,维护道德和法律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运行。
(编者按:这是中国南方街头运动人士张圣雨在监狱中的一些思考。是他与律师努力通过上诉的形式才得以复制出来。极为不易!)
英国哲学家罗素说过“自由就是不对人们实现欲望的过程设置任何外都障碍。”意大利诗人但丁认为:“自由的第一原则是意志的自由,人们说的意志的自由就是关于意志的自由判断。
罗素论述的自由是属于言语和行为自由的范围,这种自由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你在地铁车厢的椅子上躺着睡觉,或在影剧院大声说话,都会遭到旁边人的谴责。但丁论述的自由是属于思想自由范畴。思想是形成欲望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却是隐秘的。所以,对人的言行自由进行限制可以用有形的围墙,如:法律和监狱。对人的思想自由进行限制只能用无形的围墙,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叫国家意志,是由传统习俗养成的,并通过现行国家法律、教育、宣传加以改进并固定下来的价值观念和精神信仰。专制国家的意识形态往往被少数人控制,没有外面的思想文化渗透很难发生改变。
人类的幸福就是欲望的满足。自由则是实现欲望的首要条件。如果幸福是花,自由就是阳光,没有自由阳光的普照,幸福的花朵就不会开得那么艳丽,可见,自由对于人类的幸福是多么重要。
虽然,自由对人类的幸福举足轻重,但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它的作用。正如,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写:“人与人彼此相差其实不大,只要降生于世,就都应该拥有一样的自由,这本来应该是一个非常普适同时又十分简单的道理。然而那些生活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人们,却从未有过这种念头。他们反倒是用这样或那样的道理来证明的奴隶制是合理的,永存的。直到出现了耶稣基督,他开始告诉人们只要是人类,他就应该是一样的和平等的。耶稣给人类带来了上帝的礼物——平等和自由。
如果整个世界只有一个人,那么这个人的由由就是无限的,他可以自由自在到世界上任何地方,而不会受到他人的阻挡,也可以为所欲为,畅所欲言,而不会受到他人的指责和嘲讽。但是这个最自由的人并不是最幸福的,因为,无限的自由带给他的快乐远不如孤独带给他的恐惧和满足多。所以,上帝在创造亚当后,又给他创造了一个伴侣——夏娃。如果,不是亚当和夏娃偷食禁果产生了人类和人类社会,亚当和夏娃也许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这也是上帝告诫他们不要偷食禁果的原因吧。
在由许多人构成的人类社会中,原本属于个人的整个世界的自由(活动范围)被许多人瓜分后,属于一个人的自由(活动范围)就大大缩小了。并且,由于一个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的活动,于是一个人的苦行至思想和情感都要受到整个社会的约束。一个人的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自由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例如:男人强奸女人,就是男人的自由侵犯了女人的自由,男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人类理想的世界是人人平等兼有自由,彼此友爱相处的和平世界。一个人的世界自由是无限的,无数人的世界自由是有限的。只有保证人人享有一样大小的自由,这个世界才算真正没有压迫,只有人人都信仰上帝,相信人都是神的儿女,都应该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这个世界才能真正实现永久和平。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似乎只在亚当和夏娃的世界才是理想的和平世界。此后的世界一直处于你争我夺,硝烟弥漫的战火中,到处都是欺诈、掠夺、杀戮留下历史废墟。这都是一头叫权力的怪兽惹的祸,它迷惑了人的心智,破坏了平等、自由构建的社会秩序,使人们不再信仰上帝,人们开始追逐权力, 希望得到它的青睬,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人们相互嘶咬、倾轧,世界因此没有安宁。
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享有最大的自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皇帝的意志(自由)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他不仅可以任意占用,分配国内的土地,也可以任意奴役国内的平民,甚至任意剥夺平民的生命。东晋诗人陶渊明在《桃花园记》中描绘了一个宁静祥和的“世外桃园”,真切表达了封建社会人们对自由世界的向往。
权力对人类的平等、自由构成如此大的破坏,所以,应该对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和限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拥有权力者侵犯他人的自由,才能保证人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驯服的权力不再是猛兽,而是成了忠于平等、自由原则的守护神,维护道德和法律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运行。这样的社会,人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贫富差距日渐缩小。
也许人类不一定能建立一个绝对平等、自由的理想社会,但人类一定能建立一个相对平等、自由的社会,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趋于完全平等、自由的理想社会。这样的社会已经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初步建立,并收到良好效果,得到了全世界普遍认可。这样的社会就叫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保障每一个公民平等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即个人自由最大化。
目前,公民社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争先效仿的社会发展模式。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都以保障公民自由为荣,以践踏公民自由为耻。虽然,现在一些国家并没有如执政者宣称的那样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他们也没有把过去制定的,严格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生育自由、迁徙和居住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的政策和法律废除。他们依然以各种手段掩盖侵犯公民自由的事实真相,以各种理由推脱践踏公民自由的责任。但是他们撒谎的时候不再像以前一样明目张胆,有恃无恐了。因为他们害怕招来全世界的谴责和讨伐,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文明最终战胜野蛮之前,野蛮先胆怯退缩了。
所以,我相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科技信息中的影响下,在全世界民主大潮的推动下,这些国家的人民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明白“有公民自主才有公民自由”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一定会在自己的国家建立起真正的公民社会。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预言的那样: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普遍地到来!
以上是从宏观视野来看自由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下面我们将以微观角度来看自由对今日中国社会以及身边人们的生活的影响。
如果不是身为囚徒,我也不会对自由有这么深的体会。如今身陷囹圄,漫长而枯燥的牢狱生活,使我有充足时间冷静思考,认真比较高墙内外两个世界的人们,以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自由的不同态度。希望从中弄清权力和自由的关系,找到解决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的办法。
我发现中国社会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身边的人对自由的认识一无所知。他们不仅会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他人的自由,而且对他人侵犯自己的自由也浑然不觉。多数人不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简单的道理,就更不要说“己所欲,亦勿施于人”了。(说来惭愧,在这一次看守所羁押之前我也是不懂的。)
就拿看守所的生活来说吧。我们十几个人生活在不到三十平方米的监仓内,自由空间如此狭小,磕磕碰碰的事在所难免。同一时间,你在安静看书,他在大声说话;他要急着上厕所大便,你要急着上厕所小便;你要洗衣服,他要洗澡。于是你不让他,他也不让你,争吵和打架的事经常发生。只因为每一个人只图自己方便,都想占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却忽视别人的感受,不知道别人也需要自由空间。
我认为自由的社会环境需要相互谦让,彼此包容。你尊重别人的自由,别人才会尊重你的自由。谦让和包容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自由空间得到充分利用和无限扩张。
同身份的被监管者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包容。管理者更要懂得,限制别人自由,自己也会失去自由;增加别人恐惧和痛苦,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好比一个歹徒绑架一个人质,这个歹徒在限制这个人质自由的同时,他自己也要时刻守在人质身边,这样等于歹徒也没有自由,同时还要承担人质逃脱带来的风险。
所以作为管理者更应该谨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我认为,看守所在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给在押人员多一些便利,少一些限制。在我看来,看守所一些规定既不合理也是多余的。如:白天放风时间太短,且放风时风场门是关闭的;查仓点名次数太多,且查仓点名时不能走动,不能看书,给在押人员造成极大不便;晚上睡觉必须两人值班,且值班必须站立;在监舍内要统一穿囚服和值班服,每个人必须背监规和写心得体会。这些规定都会给在押人员或者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或者造成身心的痛苦。我认为这些规定是不人性的,也是不必要的。我知道看守所会说是为了防止在人员逃跑、自杀等恶劣行为不得已的措施。其实,他们根本不了解在押人员的心理,或者不愿了解在押人员的心理。在押人员是因为自由遭到种种限制感到压抑和恐慌,以致觉得人生没有一点快乐和希望,才会做出这种极端的举动。(我是一个在押人员,是很清楚这种心理感受的。)我认为,看守所应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基本心理需求,或者了解在人员的心理需求后不给予满足,甚至简单粗暴地对待在押人员的投诉,就是一种严重失职和渎职。
管理法规越是严厉越容易让被管理者感到压抑和恐慌,继而产生厌恶和反叛的心理。管理法规越是人性化、民主化、越容易让被管理者感到温暖和亲切,从而会使他们怀着感恩心回报管理者,自觉地遵守、维护管理法规。(作为一个管理者或领导者是让被管理者或下属害怕和讨好你更快乐呢,还是让他们感激和尊敬你更快乐?如果你选择前者,我只能认为你心理扭曲。)
因此,我得出这样一个规律,恶的(严酷的、不公正的)法律可以使人变恶,善的(人性的、公正的)法律可以使人变善。这个规律既适用监狱人的小环境,也适用监狱外的大社会。所以,无论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还是监狱制定的监规,都应该听取相关利害(社会大众和在押人员)的意见,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和人权标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唯一正确之道。须知,真正的民主就是民众不用害怕政府,官员反而要讨好民众。
自由的核心是思想自由,它的意义就是通过自由的思想辨别权威的真伪和传统的对错。如果你不能真正理解并利用思想自由,就无法感受到自由思想的无限快乐,你也无法体会到自由的真正魅力。真正的自由就是良心自由,即说真话不会坐牢。
正如一个诗人赞美自由那样“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样的赞美并不为过!
2016年6月8日
转自: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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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圣雨:享受自由需要驯服权力
自由的核心是思想自由,它的意义就是通过自由的思想辨别权威的真伪和传统的对错。如果你不能真正理解并利用思想自由,就无法感受到自由思想的无限快乐,你也无法体会到自由的真正魅力。真正的自由就是良心自由,即说真话不会坐牢。而权力却会对人类的平等、自由构成威胁,所以,应该对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和限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拥有权力者侵犯他人的自由,才能保证人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驯服的权力不再是猛兽,而是成了忠于平等、自由原则的守护神,维护道德和法律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运行。
(编者按:这是中国南方街头运动人士张圣雨在监狱中的一些思考。是他与律师努力通过上诉的形式才得以复制出来。极为不易!)
英国哲学家罗素说过“自由就是不对人们实现欲望的过程设置任何外都障碍。”意大利诗人但丁认为:“自由的第一原则是意志的自由,人们说的意志的自由就是关于意志的自由判断。
罗素论述的自由是属于言语和行为自由的范围,这种自由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你在地铁车厢的椅子上躺着睡觉,或在影剧院大声说话,都会遭到旁边人的谴责。但丁论述的自由是属于思想自由范畴。思想是形成欲望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却是隐秘的。所以,对人的言行自由进行限制可以用有形的围墙,如:法律和监狱。对人的思想自由进行限制只能用无形的围墙,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叫国家意志,是由传统习俗养成的,并通过现行国家法律、教育、宣传加以改进并固定下来的价值观念和精神信仰。专制国家的意识形态往往被少数人控制,没有外面的思想文化渗透很难发生改变。
人类的幸福就是欲望的满足。自由则是实现欲望的首要条件。如果幸福是花,自由就是阳光,没有自由阳光的普照,幸福的花朵就不会开得那么艳丽,可见,自由对于人类的幸福是多么重要。
虽然,自由对人类的幸福举足轻重,但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它的作用。正如,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写:“人与人彼此相差其实不大,只要降生于世,就都应该拥有一样的自由,这本来应该是一个非常普适同时又十分简单的道理。然而那些生活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的人们,却从未有过这种念头。他们反倒是用这样或那样的道理来证明的奴隶制是合理的,永存的。直到出现了耶稣基督,他开始告诉人们只要是人类,他就应该是一样的和平等的。耶稣给人类带来了上帝的礼物——平等和自由。
如果整个世界只有一个人,那么这个人的由由就是无限的,他可以自由自在到世界上任何地方,而不会受到他人的阻挡,也可以为所欲为,畅所欲言,而不会受到他人的指责和嘲讽。但是这个最自由的人并不是最幸福的,因为,无限的自由带给他的快乐远不如孤独带给他的恐惧和满足多。所以,上帝在创造亚当后,又给他创造了一个伴侣——夏娃。如果,不是亚当和夏娃偷食禁果产生了人类和人类社会,亚当和夏娃也许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这也是上帝告诫他们不要偷食禁果的原因吧。
在由许多人构成的人类社会中,原本属于个人的整个世界的自由(活动范围)被许多人瓜分后,属于一个人的自由(活动范围)就大大缩小了。并且,由于一个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的活动,于是一个人的苦行至思想和情感都要受到整个社会的约束。一个人的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自由就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例如:男人强奸女人,就是男人的自由侵犯了女人的自由,男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人类理想的世界是人人平等兼有自由,彼此友爱相处的和平世界。一个人的世界自由是无限的,无数人的世界自由是有限的。只有保证人人享有一样大小的自由,这个世界才算真正没有压迫,只有人人都信仰上帝,相信人都是神的儿女,都应该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这个世界才能真正实现永久和平。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似乎只在亚当和夏娃的世界才是理想的和平世界。此后的世界一直处于你争我夺,硝烟弥漫的战火中,到处都是欺诈、掠夺、杀戮留下历史废墟。这都是一头叫权力的怪兽惹的祸,它迷惑了人的心智,破坏了平等、自由构建的社会秩序,使人们不再信仰上帝,人们开始追逐权力, 希望得到它的青睬,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人们相互嘶咬、倾轧,世界因此没有安宁。
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享有最大的自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皇帝的意志(自由)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他不仅可以任意占用,分配国内的土地,也可以任意奴役国内的平民,甚至任意剥夺平民的生命。东晋诗人陶渊明在《桃花园记》中描绘了一个宁静祥和的“世外桃园”,真切表达了封建社会人们对自由世界的向往。
权力对人类的平等、自由构成如此大的破坏,所以,应该对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和限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拥有权力者侵犯他人的自由,才能保证人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驯服的权力不再是猛兽,而是成了忠于平等、自由原则的守护神,维护道德和法律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运行。这样的社会,人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贫富差距日渐缩小。
也许人类不一定能建立一个绝对平等、自由的理想社会,但人类一定能建立一个相对平等、自由的社会,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趋于完全平等、自由的理想社会。这样的社会已经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初步建立,并收到良好效果,得到了全世界普遍认可。这样的社会就叫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最终目标是保障每一个公民平等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即个人自由最大化。
目前,公民社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争先效仿的社会发展模式。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都以保障公民自由为荣,以践踏公民自由为耻。虽然,现在一些国家并没有如执政者宣称的那样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他们也没有把过去制定的,严格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生育自由、迁徙和居住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的政策和法律废除。他们依然以各种手段掩盖侵犯公民自由的事实真相,以各种理由推脱践踏公民自由的责任。但是他们撒谎的时候不再像以前一样明目张胆,有恃无恐了。因为他们害怕招来全世界的谴责和讨伐,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文明最终战胜野蛮之前,野蛮先胆怯退缩了。
所以,我相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科技信息中的影响下,在全世界民主大潮的推动下,这些国家的人民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明白“有公民自主才有公民自由”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一定会在自己的国家建立起真正的公民社会。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预言的那样: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普遍地到来!
以上是从宏观视野来看自由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下面我们将以微观角度来看自由对今日中国社会以及身边人们的生活的影响。
如果不是身为囚徒,我也不会对自由有这么深的体会。如今身陷囹圄,漫长而枯燥的牢狱生活,使我有充足时间冷静思考,认真比较高墙内外两个世界的人们,以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自由的不同态度。希望从中弄清权力和自由的关系,找到解决中国目前的社会矛盾的办法。
我发现中国社会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身边的人对自由的认识一无所知。他们不仅会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他人的自由,而且对他人侵犯自己的自由也浑然不觉。多数人不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简单的道理,就更不要说“己所欲,亦勿施于人”了。(说来惭愧,在这一次看守所羁押之前我也是不懂的。)
就拿看守所的生活来说吧。我们十几个人生活在不到三十平方米的监仓内,自由空间如此狭小,磕磕碰碰的事在所难免。同一时间,你在安静看书,他在大声说话;他要急着上厕所大便,你要急着上厕所小便;你要洗衣服,他要洗澡。于是你不让他,他也不让你,争吵和打架的事经常发生。只因为每一个人只图自己方便,都想占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却忽视别人的感受,不知道别人也需要自由空间。
我认为自由的社会环境需要相互谦让,彼此包容。你尊重别人的自由,别人才会尊重你的自由。谦让和包容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自由空间得到充分利用和无限扩张。
同身份的被监管者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包容。管理者更要懂得,限制别人自由,自己也会失去自由;增加别人恐惧和痛苦,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好比一个歹徒绑架一个人质,这个歹徒在限制这个人质自由的同时,他自己也要时刻守在人质身边,这样等于歹徒也没有自由,同时还要承担人质逃脱带来的风险。
所以作为管理者更应该谨慎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我认为,看守所在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生活上给在押人员多一些便利,少一些限制。在我看来,看守所一些规定既不合理也是多余的。如:白天放风时间太短,且放风时风场门是关闭的;查仓点名次数太多,且查仓点名时不能走动,不能看书,给在押人员造成极大不便;晚上睡觉必须两人值班,且值班必须站立;在监舍内要统一穿囚服和值班服,每个人必须背监规和写心得体会。这些规定都会给在押人员或者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或者造成身心的痛苦。我认为这些规定是不人性的,也是不必要的。我知道看守所会说是为了防止在人员逃跑、自杀等恶劣行为不得已的措施。其实,他们根本不了解在押人员的心理,或者不愿了解在押人员的心理。在押人员是因为自由遭到种种限制感到压抑和恐慌,以致觉得人生没有一点快乐和希望,才会做出这种极端的举动。(我是一个在押人员,是很清楚这种心理感受的。)我认为,看守所应及时了解在押人员的基本心理需求,或者了解在人员的心理需求后不给予满足,甚至简单粗暴地对待在押人员的投诉,就是一种严重失职和渎职。
管理法规越是严厉越容易让被管理者感到压抑和恐慌,继而产生厌恶和反叛的心理。管理法规越是人性化、民主化、越容易让被管理者感到温暖和亲切,从而会使他们怀着感恩心回报管理者,自觉地遵守、维护管理法规。(作为一个管理者或领导者是让被管理者或下属害怕和讨好你更快乐呢,还是让他们感激和尊敬你更快乐?如果你选择前者,我只能认为你心理扭曲。)
因此,我得出这样一个规律,恶的(严酷的、不公正的)法律可以使人变恶,善的(人性的、公正的)法律可以使人变善。这个规律既适用监狱人的小环境,也适用监狱外的大社会。所以,无论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还是监狱制定的监规,都应该听取相关利害(社会大众和在押人员)的意见,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和人权标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唯一正确之道。须知,真正的民主就是民众不用害怕政府,官员反而要讨好民众。
自由的核心是思想自由,它的意义就是通过自由的思想辨别权威的真伪和传统的对错。如果你不能真正理解并利用思想自由,就无法感受到自由思想的无限快乐,你也无法体会到自由的真正魅力。真正的自由就是良心自由,即说真话不会坐牢。
正如一个诗人赞美自由那样“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样的赞美并不为过!
2016年6月8日
转自: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