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刚:致奸生的某些律师 ——只是反省不是炒作

概不炒作

“709律师大抓捕事件”(环球时报用语)各位英雄一位一位开始过堂了,胡石根过堂之后有司立即通过渠道开始亲切告诫,“不要炒作709案件”。我只是不知道啥是“炒作”,发布自己的评论算炒作吗?公布真相算是炒作吗?

8月4日演戏审判周某峰之后,吕小兵律师说:周世锋等人的行为,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毛小涛律师说:执业律师一定要提升专业水平,把精力放在研究专业知识上。高小树律师说:执业律师在专业上要有建树的同时也应当要有底线,做到依法办事。律师哪些话该讲哪些不该讲,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要做到心中有数,决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这算是炒作吗?

本人是不炒作的,本人只是对律师这个行业做一点反省而已。

几点灯火

律师是和法治相应而生的。有独立的司法才有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公然对抗,当然这种对抗是文明的对抗,对簿公堂。对抗中不用大刀长矛,不用小米步枪,而是用法律知识纵横捭阖,这种对抗中由于个人对于法律技术的陌生,个人显然不是对手,非专业的不是对手就要找专业的,这个时候就是律师走上舞台的时候。

在秦始皇的坑杀、朱元璋的剥皮、毛泽东的批斗全国流行的时代,肯定是不需要律师的,专制这样的土壤只能生长出对生命的残杀、对尊严的践踏这种毒树毒果,而不会产生文明,不会产生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只有当社会进步到认识生命的尊严、人权的宝贵,认识到不受监督的公权力的野蛮、专横、凶残,认识到作为官员的个人与生俱来的偏见、浅狭和知识的片面,这个时候才有可能想到公权力有可能错误,公权力有可能制造罪恶,因而需要对公权力进行限制;而从个人角度出发,又需要对个人生命财产进行保护,这个时候才有律师的舞台。

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就是为了私权利而产生的,律师的DNA信息就是质疑、监督公权力,尽力保护私权利。

需不需要专门设置律师来保护、恭维、护驾公权力?问问擅长坑杀的秦始皇、发明剥皮的朱元璋、发动批斗的毛泽东,他们需要吗?

如果没有了民主法治,还需要律师吗?问问秦始皇、朱元璋、毛泽东就知道。没有了民主法治就没有了独立的司法,没有了民告官的制度,没有了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公平对抗甚至是对话;没有了民主法治 剩下的就是专制和人治,这个时候党同伐异、残酷镇压、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会成为绞肉机,欺君罔上、十恶不赦、大逆不道等等罪名都会换个面貌再次穿越,在打翻在地再踏上十万只脚的场合,还需要律师吗?

法治与律师相应而生,但并不是同时而生,二者之间会有一定的时差。比如在专制尾声、民治肇始之时,没有民主法治的制度,但会有追求民主法治的律师,一如黎明之前总有几点灯火在呼唤黎明,这几点灯火不是黎明的阳光,但他们在引导黎明的到来。

民主法治社会到来之前,总有一些先行者在呼唤民主法治的到来,他们就是这黎明前的几点灯火,此时虽然没有民主法治,但有向往民主法治的律师,他们的职业的血液里面流淌着民主法治的DNA.

奸生律师

有人手持灯火呼唤黎明,也有人帮助黑暗吞噬灯火要延长黑夜。

“709律师大抓捕事件”中对于律师的镇压、迫害达到了顶峰,这种顶峰不仅仅是表现在全国一盘棋,用“落地生根”的原则,律师在哪里就由哪里的国宝去威胁、震慑;不仅仅是表现在突击抓捕几十位律师,突击威胁300多位律师;还不仅表现在对律师长达一年多的关押,这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对709成员的“全包围”。

以往一个刑事案件即便当事人多么罪行惨重,但在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之外,作为当事人总还有自己的律师可以交流,可以知道家人的安危和态度,可以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舆论的关注等等,总之,在一个全封闭的六面体中可以打开一个小窗口透透气。而“709律师大抓捕事件”中则不然,这个窗口给堵住了,所有的当事人都被封闭在不透风的一个六面体中。家属委托的律师再三奔波到侦查机关、看守所、检察院、法院递交手续、要求会见,家属无数次奔波要求自己聘请的律师会见当事人,但都是碰壁,甚至是公权力的武力,律师遭遇到的不仅仅是武力,还有职业上的压力,大概是“敢做这个案子,你不想混了!”云云。

007、碟中谍大片上市之前都是高度保密的,两分钟的预告片都神秘莫测,今天天朝“709律师大抓捕事件”案件的侦查、起诉都是在秘密彩排、排练吗?

辩护权如何解决?如何应对汹汹之口?

辩护权无需解决,多少红线都可以突破,还差这一个什么劳什子辩护权吗?

汹汹之口也无需面对,笑骂但自笑骂,罪恶我自行之,内愧神明外惭清议的是天良还未丧尽、尚有羞耻心的政府和执政者,今日天朝,对付清议的已经有了数不尽的五毛和监牢。
指定律师直接取代辩护律师,这些律师直接隔绝了家属,对家属万事保密,连开庭时间都是秘密,家属找不到辩护律师。

这总是一个缺失,导演对此作出了补救,被告人翟某民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是我阻止家属旁听”,官方随即公布了被告人周某锋两次亲笔申请“家属不要旁听”……被告人有权利决定谁来谁不来旁听吗?被告人的要求谁负责传达?法律有这种授权吗?有这种程序吗?到底是导演决定谁来旁听还是被告人决定谁来旁听呢?看来导演是个法盲。

至于指定辩护人现场念白的表现,可以去看台词专辑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律师,其实不奇怪,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会产生民权,产生人权,产生私权利,产生对私权利的保护,产生人权律师,产生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这是现代文明,这是普世价值。秦始皇法西斯斯大林的专制内核强加上现代的法治装裱,则会产生以法律为名义的残害人权、践踏尊严,会产生依附公权力的律师,会产生对公权力的阿谀逢迎,会产生律师与公权力的勾结继而对私权利、个人基本人权的迫害镇压,律师会沦落为权力的帮凶爪牙鹰犬。

这是反法治的,这是反文明的,这是黎明前的黑暗,这是律师的变种,这是对这个行业的自戕。专制禽兽临幸法治是一种强奸,而因此产生的、成为违法公权力帮凶的律师,是为奸生律师。

帝制向民治、专制向民主转型过程中总会林林总总、精彩纷呈,奸生律师也是这个转型过程中的一伙过客,他们会在历史上留下一副脸谱,然后洪流入海,随着民主法治时代的到来,他们会成为历史的标本,供人评论笑骂。

记住这些奸生律师。

建刚草草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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