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老鼠:党员有权就时政发表异见吗?——兼谈贺卫方张雪忠之争

张雪忠老师在《党员有权就时政发表异见吗?——兼与贺卫方老师商榷》一文中说道:

“作为公民而言,除了受到法律极少的例外限制外(如不得诽谤他人),一个人可以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特别是批评政府和政治人物的自由。

“政党是一群人基于共同的政治理念,为采取共同的政治行动而形成的团体。在政党内部,党员有可能要受到纪律约束,包括在发表政治观点时与所在政党保持一致。对党员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而言,这种纪律约束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减损,但如果党员是自愿入党的,这种权利减损其实是党员对自身权利的自愿处置。

“以上的简要分析可表明,一名党员发表与政党理念或政策相违背的异见,政党可以对其加以纪律约束乃至纪律处分。”

恕我直言,这些观点恐怕是站不住脚的,至少在民主国家是站不住脚的。就拿美国来说,让美国人民爱恨交加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恐怕就经常发表与“共和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但共和党不可能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更不可能将其开除出党;德克萨斯州共和党众议员、2008年总统候选人罗恩•保罗不仅经常发表与“共和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而且在国会投票时还经常对共和党的提案投反对票,共和党也不可能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将其开除出党。

也许你会说这只是个例,美国允许议员跨党投票,但有些国家是不允许跨党投票的。这是正确的,但这些国家的政党充其量也只能约束议员的投票,不可能约束普通党员的言论。

原因很简单,民主国家的政党,其功能是选举,因此它们自然都希望自己的党员越多越好。在美国,要想加入共和党或者民主党,只要在选民登记时登记自己是共和党员或者民主党员就行了,不需要其他任何手续。在另一些国家,只要你加入了工会,工党就会自动把你算作该党党员;只要你加入了天主教会,天主教政党就会自动把你算作该党党员。这些政党如此松散,党员人数如此之多,根本不可能对普通党员的言论进行约束。

张雪忠说:“政党是一群人基于共同的政治理念,为采取共同的政治行动而形成的团体。在政党内部,党员有可能要受到纪律约束,包括在发表政治观点时与所在政党保持一致。”

这可能是没有弄清政党和公民社会团体之间的区别。公民社会团体的功能是表达社会利益,而政党的功能是聚合社会利益。在民主国家,公民社会团体可能人数很少,组织严密,有清晰的理念和宗旨,有成文的纲领和各种规章,能够对成员进行有效的约束;而政党通常人数众多,组织松散,其内部通常包容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和意识形态,有着众多的派系,很多政党连纲领都没有,基本不可能做到内部舆论一律。

另一方面,既然政党的功能是选举,那它就必须倾听选民的意见,努力提供最大多数的选民想要的东西,而不是从理念出发,追求意识形态上的纯洁性,搞什么清理门户,要求内部舆论一律。要知道,在选举中,各个政党竞相讨好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摇摆选民”,也就那些是与本党理念不尽相同的选民。美国有部喜剧片《关键一票》(Swing Vote)就展现了两党候选人在一个能决定大选结果的摇摆选民面前竞相出卖本党理念的丑态。如果政党真的因为党员的言论与“党中央”不一致而将其开除出党,除了让自己白白丢失选票之外,还能有什么作用?(注意,如前所述,在民主国家,“某党党员”基本就是“支持某党的选民”的意思。)即使真有这样的政党,恐怕也永远执不了政。

最后,有些人会说,你说的都是民主国家的情况,可是在极权国家……没错,在极权国家,执政党可以要求内部舆论一律,可是在极权国家,公民也不可能享有什么言论自由吧?这世界上有没有出现过像张雪忠说的这样的国家——执政党内部要求舆论一律,但公民则“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

转自微信公众号:风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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