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署办公,称为“政事堂”。宋朝将“政事堂”设在中书省内,称为中书。宋初还设立了枢密使(主管军事),其官署称为枢密院。中书省与枢密院并称为“二府”,“政事堂”与“二府”合称为“政府”。这是中国古代政府的来源,现代政府指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承载体,有时仅指行政权力机关。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提出,一个好的政府(政体),就是政府合法、公民守法。
美国的《独立宣言》阐述了: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政府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来自于国民授权,即民选政府才是合法政府,非民选政府就是非法政府;当政府侵害国民的权利时,国民就有权更换或废除政府,以建立新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力的方式应该是宪政民主和法治,只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国民不应当轻易更换政府,除非表明政府将国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如此,国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推翻政府。
《独立宣言》中最出彩的一段文字是阐述主权在民,它成为美国宪法的精神内核:“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们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们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们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们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国民授权政府管理国家,保障国民权利,当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压迫国民,国民就有权反抗压迫,推翻政府。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了人类有反抗暴政压迫的权利即革命权,如其中的第二条就说:“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即便是被视为改良派的贺卫方,也承认国民有改变政府的权利即革命的权利,他说,“政府到底是什么,政府是我们用来保障我们的生活能够拥有更多的自由的机制。所以有这样一个观念说,其实我们手头还保有一个最基本的权利,这个基本的权利就是改变政府的权利,当政府站在我们利益的对立面,变成了一种残害我们、反过来控制我们的庞然大兽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改变政府”。
明明是老百姓或纳税人养活了政府,政府却宣传好像是政府养活了老百姓。在正常国家,未经纳税人同意,就不得征税;但在不正常国家,未经纳税人同意,也照样征税,就跟黑帮收保护费一样。宪政民主国家的政府官员为民众服务,而在极权专制国家的民众为政府官员服务。我们纪录片《百年宪政》的法律顾问陆伟民律师在台湾观摩完大选后就说:“台湾人遇上困难不会上访,也不会找政府,而是给本地的议员打电话,议员马上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他们到议会作出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确实有过错会马上纠正。在选举制度下,行政部门不敢得罪议员,议员不敢得罪选民。”国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跟业主与物业公司一样,业主付钱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不满意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江平说:“公权以服务私权为目的,而不是以侵犯、管理、剥夺私权为目的。私权当然很神圣,当然不可侵犯,没有私权神圣如何谈自由民主?”
中共继承了秦制,并加以强化,形成党国体制。毛就说“百代都行秦政法”,并自称是“马克思加秦始皇”。秦始皇重用的法家,实行愚民、弱民政策,“民愚则易治也”,“民弱则国强,民强则国弱”(《商君书》),也就是说,民众越傻越好管,“民弱则君强,民强则君弱”,“民弱则党强,民强则党弱”。孟德斯鸠说:“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那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微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中国的君主专制(从秦朝到清朝),采用一文一武,文是儒家,武是法家,用儒家文化来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用法家手段来保证自己统治的稳定性。这一套也被中共所继承,不同的是,儒家文化被共产主义所取代,法家手段被政法委所取代。
公民要享有自由,必须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政府,如果是集权专权的专制政府,公民就不会有自由,只能活在暴政之下。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麦迪逊说:“如果人是天使,政府将不必要。如果天使统治人,将不需要对政府进行内外的控制。在构建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巨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先让政府控制住被统治者;另外,让其能够控制住自身。依赖人民无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经验告诉人们,辅助性的措施是必需的。”公民对政府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民主选举和媒体监督等,也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政府的自我控制,主要是三权分立,也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如麦迪逊所言“野心必须用野心来抗衡”。例如,国会有立法权,但总统对法案有否决权,法院对法案也有违宪审查权;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倒阁,总统或总理有权解散议会;总统有权提名法官,但须经国会批准,法官则有权宣布总统的命令或行为违宪。
民选政府或合法政府,是经国民授权管理国家;而非民选政府或非法政府,没有经过国民授权,擅自将国家占为己有。真正的爱国者应该将国家从非法政府手里解救出来,推翻非法政府,建立合法政府。潘恩说:“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实行虐政或暴政的政府,不管是否民选,都失去了合法性,国民有权将其推翻。麦迪逊说“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在毛时代,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都被剥夺了,以至于失去了抗争能力。而在改革开放后的邓时代,民众有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就想争取政治权利,结果就有了八十年代末追求民主的运动。托克维尔说:“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托克维尔只说对了一半,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不改革会更危险,通俗一点说,改革是找死,不改是等死。也可以说,极权专制的坏政府只有死路一条,民主法治的好政府才是唯一出路。邓小平说:“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米塞斯说:“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机器的任务只有一个,这就是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低于任何暴力侵犯和侵略。一切超出这一职能范围的政府行为都是罪恶。一个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去侵犯生命、健康、侵犯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很坏的政府。”持不同政见者索尔仁尼琴认为:“暴政永远不会自动放过我们,如果我们大家天天承认它、赞颂它和强化它,如果我们连它的哪怕最敏感的弱点都不肯唾弃的话。” 民主制度可以通过定期选举来更新其合法性,而威权和极权只能通过领导人的任期来赢得一部分的合法性。当经济绩效不尽人意时,民主政府可以通过政府换届挽回民意,不会危及民主制度本身。而威权和极权体制一旦经济出现问题,就会危机其自身的正当性。米塞斯说:“民主是一种国家的宪法形式,即它可以保证在不使用暴力的前提下使政府符合被统治者的意愿。假如一个按照民主的原则组成的政府不遵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执政,人们不应打内战就可以将它推翻,并将那些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推到政府的执政地位。民主的国家体制中的选举机构和议会就专司此职,它们使政府的更迭得以平稳、无摩擦、不用武力以及不流血地加以完成。”
经济学家张维迎说:“我们的权力没有关在笼子里面。现在是有权力的人提着笼子到处关别人。”乔治·布什在2004年的国庆日(7月4日)发表演讲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转自微信公众号:沈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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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勇平:政府
唐朝将中书省和门下省合署办公,称为“政事堂”。宋朝将“政事堂”设在中书省内,称为中书。宋初还设立了枢密使(主管军事),其官署称为枢密院。中书省与枢密院并称为“二府”,“政事堂”与“二府”合称为“政府”。这是中国古代政府的来源,现代政府指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承载体,有时仅指行政权力机关。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提出,一个好的政府(政体),就是政府合法、公民守法。
美国的《独立宣言》阐述了: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政府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来自于国民授权,即民选政府才是合法政府,非民选政府就是非法政府;当政府侵害国民的权利时,国民就有权更换或废除政府,以建立新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力的方式应该是宪政民主和法治,只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国民不应当轻易更换政府,除非表明政府将国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如此,国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去推翻政府。
《独立宣言》中最出彩的一段文字是阐述主权在民,它成为美国宪法的精神内核:“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们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们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们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们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国民授权政府管理国家,保障国民权利,当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压迫国民,国民就有权反抗压迫,推翻政府。法国的《人权宣言》明确了人类有反抗暴政压迫的权利即革命权,如其中的第二条就说:“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即便是被视为改良派的贺卫方,也承认国民有改变政府的权利即革命的权利,他说,“政府到底是什么,政府是我们用来保障我们的生活能够拥有更多的自由的机制。所以有这样一个观念说,其实我们手头还保有一个最基本的权利,这个基本的权利就是改变政府的权利,当政府站在我们利益的对立面,变成了一种残害我们、反过来控制我们的庞然大兽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改变政府”。
明明是老百姓或纳税人养活了政府,政府却宣传好像是政府养活了老百姓。在正常国家,未经纳税人同意,就不得征税;但在不正常国家,未经纳税人同意,也照样征税,就跟黑帮收保护费一样。宪政民主国家的政府官员为民众服务,而在极权专制国家的民众为政府官员服务。我们纪录片《百年宪政》的法律顾问陆伟民律师在台湾观摩完大选后就说:“台湾人遇上困难不会上访,也不会找政府,而是给本地的议员打电话,议员马上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他们到议会作出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确实有过错会马上纠正。在选举制度下,行政部门不敢得罪议员,议员不敢得罪选民。”国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跟业主与物业公司一样,业主付钱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不满意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江平说:“公权以服务私权为目的,而不是以侵犯、管理、剥夺私权为目的。私权当然很神圣,当然不可侵犯,没有私权神圣如何谈自由民主?”
中共继承了秦制,并加以强化,形成党国体制。毛就说“百代都行秦政法”,并自称是“马克思加秦始皇”。秦始皇重用的法家,实行愚民、弱民政策,“民愚则易治也”,“民弱则国强,民强则国弱”(《商君书》),也就是说,民众越傻越好管,“民弱则君强,民强则君弱”,“民弱则党强,民强则党弱”。孟德斯鸠说:“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那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微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中国的君主专制(从秦朝到清朝),采用一文一武,文是儒家,武是法家,用儒家文化来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用法家手段来保证自己统治的稳定性。这一套也被中共所继承,不同的是,儒家文化被共产主义所取代,法家手段被政法委所取代。
公民要享有自由,必须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政府,如果是集权专权的专制政府,公民就不会有自由,只能活在暴政之下。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麦迪逊说:“如果人是天使,政府将不必要。如果天使统治人,将不需要对政府进行内外的控制。在构建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巨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先让政府控制住被统治者;另外,让其能够控制住自身。依赖人民无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经验告诉人们,辅助性的措施是必需的。”公民对政府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民主选举和媒体监督等,也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政府的自我控制,主要是三权分立,也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如麦迪逊所言“野心必须用野心来抗衡”。例如,国会有立法权,但总统对法案有否决权,法院对法案也有违宪审查权;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倒阁,总统或总理有权解散议会;总统有权提名法官,但须经国会批准,法官则有权宣布总统的命令或行为违宪。
民选政府或合法政府,是经国民授权管理国家;而非民选政府或非法政府,没有经过国民授权,擅自将国家占为己有。真正的爱国者应该将国家从非法政府手里解救出来,推翻非法政府,建立合法政府。潘恩说:“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实行虐政或暴政的政府,不管是否民选,都失去了合法性,国民有权将其推翻。麦迪逊说“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在毛时代,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都被剥夺了,以至于失去了抗争能力。而在改革开放后的邓时代,民众有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就想争取政治权利,结果就有了八十年代末追求民主的运动。托克维尔说:“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托克维尔只说对了一半,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不改革会更危险,通俗一点说,改革是找死,不改是等死。也可以说,极权专制的坏政府只有死路一条,民主法治的好政府才是唯一出路。邓小平说:“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米塞斯说:“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机器的任务只有一个,这就是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低于任何暴力侵犯和侵略。一切超出这一职能范围的政府行为都是罪恶。一个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去侵犯生命、健康、侵犯自由和私有财产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很坏的政府。”持不同政见者索尔仁尼琴认为:“暴政永远不会自动放过我们,如果我们大家天天承认它、赞颂它和强化它,如果我们连它的哪怕最敏感的弱点都不肯唾弃的话。”
民主制度可以通过定期选举来更新其合法性,而威权和极权只能通过领导人的任期来赢得一部分的合法性。当经济绩效不尽人意时,民主政府可以通过政府换届挽回民意,不会危及民主制度本身。而威权和极权体制一旦经济出现问题,就会危机其自身的正当性。米塞斯说:“民主是一种国家的宪法形式,即它可以保证在不使用暴力的前提下使政府符合被统治者的意愿。假如一个按照民主的原则组成的政府不遵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执政,人们不应打内战就可以将它推翻,并将那些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推到政府的执政地位。民主的国家体制中的选举机构和议会就专司此职,它们使政府的更迭得以平稳、无摩擦、不用武力以及不流血地加以完成。”
经济学家张维迎说:“我们的权力没有关在笼子里面。现在是有权力的人提着笼子到处关别人。”乔治·布什在2004年的国庆日(7月4日)发表演讲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转自微信公众号:沈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