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接铁流老先生来电,他告诉我,因在网上写时政评论文章和接受外媒采访,3月29日下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到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做笔录,扣押一个手机。
24个小时后,即在30日下午3时许,警方对他作出监视居住六个月强制措施。警察先送他回家洗澡换衣服,再把他送至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可能是秘密办案点),在房间里住了三个晚上,由警察看管不能走出,离开前写了保证书。4月2日回到家中。
铁流正在缓刑期间,负责缓刑矫正的辖区司法所以他违反缓刑规定为由,报请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青羊区公安分局在4月2日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决定。
这是铁流因写文章第二次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次是2014年9月14日,北京警方以他涉嫌寻衅滋事刑拘,逮捕时增加涉嫌非法经营罪(指编印右派回忆刊物《往事微痕》)。后案件移送成都市警方侦办。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指控寻衅滋事罪。2015年2月25日,青羊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铁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