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良强:普世价值观的启蒙

什么叫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顾名思义,就是普遍适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观。它超越民族,种族,国界,和信仰,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价值观,是衡量是非善恶最客观,最公正的尺度。为什么普世价值观如此牛逼呢?因为它是对人性的高度概括和客观总结,它体现的是全人类的一种共性。如果你反对普世价值,就等同于是在反人类。具体的说,普世价值是由三个基本要件组成:公平,正义,自由。

公平不是指物质财富的绝对平均,他是指竞争机会的均衡和基本人权的对等。

正义就是事实真相,就是人的行为和事物的最终结果,必须符合逻辑,合乎道德规范。更通俗的说,正义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惩恶扬善,就是维护正义。

自由是指,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承担必要的责任,以便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意志和固有权利,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大原则。自由的本质就是规则,一个可以保障公平正义的规则。

脱离了公平正义,自由是不能成立的;没有了公平和自由,正义也无从谈起。因此,公平,正义和自由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

▋普世价值和民主政治的关系

民主,只是一种政治制度,并非价值观。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全民选举,三权分立,宪政治国。

民主本身,并不具备天然的正义性。民主制度下,一样会产生反人类的暴政。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希特勒就是被德国人用选票推上权力顶峰的。希特勒对犹太人的迫害,在当时的德国,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再比如当代的委瑞瑞拉总统查韦斯,他也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上台,但是他在委内瑞拉推行的却是“打土豪,分田地”政策,以民主的形式,法律的手段,国家的名义剥夺富人的合法财产。

与此同理,独裁也是一种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意味着暴政和罪恶。

古今中外,历史上从来不乏仁德之君,独裁体制下,一样可以实现普世价值。即使是当代,独裁体制仍然可以发展出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比如新加坡,比如不丹王国。

但是,纵观历史和现实,民主制度下,产生暴政的几率不足百分之一,而独裁体制,产生暴政的几率却是民主制度的几十倍,甚至更高。

必须要正视的一个客观事实是:民主制度并不完美,民主社会也有缺陷,乃至罪恶。但是,民主制度是目前最好的政治制度,它最大限度的限制了公权力,实现了普遍的普世价值,保障了基本的人权,至少到现在为止,世界上还没有比民主更好的制度出现。这也是我们摒弃独裁选择民主的真正原因所在。

中国并不缺乏精英,中国社会目前最缺乏的是基础文明,即普世价值,权利意识,契约精神。如果在这些基础文明没有得到普及的情况下实现民主,很难保证不会出现反人类的暴政。在一个不具备公民意识的国家举行大选,人民选出来的总统不是毛就是希特勒。总之一句话,脱离了普世价值,任何制度都可能是暴政。

以上观点,并不是赞成所谓的素质论。事实上,一个好的制度,可以塑造好的公民;反过来,公民权利意识和文明程度的提升,也能促进社会向民主制度,向普世价值迈进。公民素质和社会制度,两者互为促进,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基本人权释义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仅仅拥有人的身体和思想意识,还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的人。作为人,你必须拥有你应该拥有的一切基本权利,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的人。

以下权利,是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被造物主所赋予,不可剥夺,不可授让的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命权: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发表言论和著作的权利,自由行动,迁移,集会的权利,自由思想信仰的权利。

追求幸福的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不因种族,民族,地域,信仰,政治主张,身体缺陷的原因遭受任何歧视的权利,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权利和权力:权利是人权,权力是公权,主权。公权服务于人权,从属于人权,任何把公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的。本质上,公权是人权的集合和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是一种衍生权力。

转自:华夏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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