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惠:“奥运劳教老人”诊断中国法治真伪

王秀英、王凤仙、李学惠等人从2012年开始,为了维护公民权利,推进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以“奥运劳教老人”作平台,以王秀英老人为支点,打造这样一个维护公民权利,推进社会民主法制的品牌,积极参与社会上各种的公益活动。其中以参与杭州律师王成发起的废除劳教签名,在北京制作废除劳教徽标,征集各界人士签名为始,陆续发起了围观审理薄熙来、纪念林昭、围观审理官员财产公示诸君子(即围观新公民运动核心成员开庭)、纪念“六四”二十五周年、抗议政府提高燃油消费税、围观审理范木根、“良心犯、明信片、贴背贴”活动。这些事情共有十二件,制作名为“站在正义这边”的图片集,请鲍彤先生(赵紫阳先生的秘书)题名,并制作了光蝶,这套图片集通过脸书就可以看到。这几年的活动中,特别突出的就是:一、利用信息公开,为援朝信息起诉国家财政部;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质证中国共产党在大陆的非法性。

王秀英

奥运劳教老人王秀英

“奥运劳教老人”是来自中国大陆的一个草根NGO,更确切的说,是一个访民NGO,大陆著名维权人士胡佳先生称我们是家庭NGO,在一些大陆墙外网站和网络上发表的文章,或者发起的一些活动,都是以奥运劳教老人的名义。这个NGO由三个人组成,即:王秀英,84岁,职业是家庭妇女,王秀英的女儿王凤仙,55岁,职业是退休工人,王秀英的邻居李学惠,55岁,职业曾经是保险公司营销员,以及在特别需要的时候,向一些律师和艺术家提出咨询。

奥运劳教老人名称,缘于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两位年近八旬老人,即:吴殿元,李学惠的母亲,79岁;王秀英,77岁。两位老人是邻居,由于申请在当局指定的地点游行示威而被劳动教养。这两位老人被劳教,在当时的国际主流媒体,引起特别大的轰动,在十天左右的时间,十几家大的国际媒体现场采访,几十家媒体电话采访,经过十几天媒体的报道,当局迫于舆论的压力,撤销了对两位老人的劳教。

两位老人申请游行示威,缘于在2000年城市拆迁中,受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安置,被强制拆迁到远离居住地的周转房,并且受到开发商持续到现在的断电协迫,两位老人在向政府求助不应,向法律求助不灵的情况下,奋起抗争,从到天安门广场拉横幅开始,然后到中南海新华门门前拉横幅,再到中南海西门放鞭炮,最后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申请游行示威。由于美联社将两位老人申请游行示威的信息,在纽约时报上报道,引起当局高层震怒,受到劳动教养的处理。在媒体舆论的关注下,两位老人的劳教决定被撤销了,但是,两家的拆迁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些在当时的国际主流媒体都有很多报道。

在两位老人劳教被撤销后,政府当局知道开发商的安置不合情理,就设计一个构陷借口,在2009年4月份,将李学惠刑拘逮捕,其真实意图就是为了胁迫李学惠,在看守所里签订非法的拆迁安置协议(其中细节,大陆的《南方周末》以《警察押着去看房》做过专题报道)。李学惠肯定不能接受这种完全违背民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本原则的拆迁安置协议,而且在看守所期间,受到超期羁押的侵权。在2009年11月16日下午,李学惠以在天安门广场国旗杆下,撒纸钱的形式,抗议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因此,在2010年12月,受到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

2011年,李学惠在劳教所回来以后,对于自己的苦难进行了反思,对社会进行了思考,思想得到升华,认识自己的苦难就是民族的苦难、国家的苦难。胡适先生讲:你的尊严就是国家的尊严,你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那今天自己所做所为,捍卫自己的尊严,就是捍卫国家的尊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将自己的尊严和利益与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也同样认识到,没有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对于某个人来说,遭遇伤害是偶然性,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却是必然性的,没有任何人是可以幸免。

从2012年开始,为了维护公民权利,推进社会的民主法制进程,以“奥运劳教老人”作平台,以王秀英老人为支点,打造这样一个维护公民权利,推进社会民主法制的品牌,积极参与社会上各种的公益活动,以参与杭州律师王成发起的废除劳教签名,在北京制作废除劳教徽标,征集各界人士签名为始,陆续发起了围观审理薄熙来、纪念林昭、围观审理官员财产公示诸君子(即围观新公民运动核心成员开庭)、纪念“六四”二十五周年、抗议政府提高燃油消费税、围观审理范木根、“良心犯、明信片、贴背贴”活动。这些事情共有十二件,制作名为“站在正义这边”的图片集,请鲍彤先生(赵紫阳先生的秘书)题名,并制作了光蝶,这套图片集通过我们的脸书就可以看到,也拜托各位转发我们这套图片集。

特别突出的就是:一、利用信息公开,为援朝信息起诉国家财政部;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质证中国共产党在大陆的非法性。

一、为援朝信息起诉国家财政部

朝鲜问题,是东北亚、亚洲乃至于整个世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也是特别微妙的关系。中国对朝鲜援助情况,不管是在政治上军事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讳莫如深的事情。在2012年年底,朝鲜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顽固坚持要发射远载火箭,这个时候中国对于朝鲜援助问题,成为国内外舆论以及民众特别关注的。在2008年,中国政府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它的实施赋予公民对于政府信息了解掌握的权利。对于它能否真正有效的实施,我们一直就抱否定态度,政府信息万万千,我们就通过朝鲜发射运载火箭的机会,将中国政府援朝信息推上风口浪尖,更确切的是将中国政府和中国司法的公信力推到风口浪尖上。

大陆的《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曾经问过我们,你们是不是在申请信息公开的那一时刻,就断定它不可能公开,我们的答复也非常干脆:如果它要是公开,我们还不问它呢!一切都是按照我们预计的那样有条不紊的展开,先由王秀英老人向中国国家财政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中国政府2011年2012年对朝鲜援助的项目、物资和资金的数额,通过邮寄代回执的方式向财政部提出。

同时,制作素材,邀请网友微博上转发,在QQ群上大量转发帖子,在网络上形成一个特别热点,财政部先是延期答复,这是法律允许的程序,在一个月期满之前,财政部答复:援朝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予答复。我们根据中国政府的《行政复议法》向财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的同时,向国家保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对朝援助信息的保密级别、保密期限等信息,结果只是对方的电话答复,不予告知。

对于财政部,我们继续紧追不舍,2013年5月4日,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财政部行政复议的答复,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财政部推上被告席,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即收到起诉状后的七天之内,作出立案和裁定的答复。但法院迟迟不予答复,即不立案,也不裁定,在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后的8月10日,才通知我们已经立案交费,在这个过程中,网络上已经将一个80岁老太太为援朝信息,将财政部推上被告席上,炒得火热。我们特别为此案设计了宣传海报,著名非暴力不合作倡导者唐荆陵先生对此大加赞赏:“一个80岁老太太,为援朝信息告了财政部,太厉害了!”网友也纷纷转发跟帖,曾经有网友称赞王秀英与王安亿、陈少敏齐名,网络浏览一千七百多万次。这时候,大陆的《南方都市报》跟进采访。根据法院的通知,王秀英诉财政部案将在当年的10月8日下午开庭,但老人暂住地警方,早早的把警车停在老人家门口,等到王秀英老人、女儿王凤仙和李学惠准备出庭进行诉讼的时候,警察进行蛮横无理的阻拦。我们对此都进行了视频采集,在网友在网络上的大力声援下,警方无奈放我们到法院出庭。但到了法院,法院却通知不开庭了,什么时候开庭另行通知。

这时候,法院陆续有各界人士两百多人前来准备旁听,《南方都市报》对此做了一个题为“八旬老人状告财政部”的专题报道。8日晚上,我们对英国BBC讲,我们不对政府的诚信抱什么希望,也不对中国司法的公正抱什么希望,如果让我们选择审理结果的话,我们就选择败诉。如果我们胜诉的话,中国司法还会以貌似公正欺骗更多的人,我们就要一级一级打上去,将中国司法的欺骗性,展现在世人面前。

10月12日,北京一中院发来裁定书,裁定:援朝信息与原告没有直接关系,驳回起诉,撤销立案。这个结果是我们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侯就已经预料到的,不管是财政部,还是法院,都是按照我们预先写好的剧本表演的,就是另外一个角色,不在我们的剧本中,就是王秀英老人暂住地的警方,我们远远没有估计有这么流氓无赖,对于那种蛮横无理的表演,十分到位。在我们被拆迁的时候,我们把希望寄托在司法上,盼望司法给我们以公正,但得到除了失望和更大的伤害,那我们运用这个案例,彰显出这样一个结果:司法的不公正,表明政治的不诚信,因为所有的法律都是国家的承诺,而政治的不诚信,让人质疑这个政权的合法性。

二、质证中国共产党的非法性

《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就拿出一个实实在在的证据,它表明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内,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非法组织。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要求中国国家民政部公开中国共产党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申请公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部门都是含糊其辞的答复。我们又专门通过一个行政复议的形式,才得到确切的答复:中国共产党,一是一个没有在民政部登记过的社会组织;二是这个组织没有视为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的第35条规定,2013年11月,北京有一个叫王铮的教授,成立一个中国至宪党,并推举薄熙来做党的终身主席,被北京市民政局以没有经过社团登记被取缔。我们将选择适当时候,向民政部提出检举,要求民政部取缔共产党这个非法组织,也会在适当时候向国家监察部对民政部长提出控告,控告他犯有渎职罪,为什么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取缔中国共产党。我们谁也不能否认,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组织系统,虽然是一个非法组织,它要是只靠其党员所交纳的党费,是无论如何不能运转的,我们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要求国家财政部,公开国家财政对中国共产党各级机构提供的财政资金支持。在今天,我们还不能具体掌握这个数额有多少,但据有人曾经推测,这是相当大的数额,我们期待着国家财政部这个角色,再给我们做一个最佳表演。如果没有按照我们的剧本表演,作出具体答复,那我们将向国家监察部提出控告,控告财政部长滥用职权,用国家财政资金对一个非法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让中共的首脑王歧山讲了许多了,他或许知道,或许不知道,或许装不知道。中国共产党,从法理上是一个非法组织,王岐山却在会见外国客人时,大讲中共的合法性,有许多专家学者已经对此进行了反驳性的评论。我们是草根,我们也讲不出比专家学者更精辟的话语了,但我们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就是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权下,共产党是一个非法组织,这不是我们说的,这是在共产党政府部门确认的。

对于共产党的非法性,有许多人都说了,而我们要说的是,共产党在49年以前,是一个革命党,或者说是一个造反党,造的是它说的国民党反动派的反。而在49年以后,它已经成为不能说是执政党,而更确切的说是当权党,而且还在造反,这回是造的自己的反,没有把自己的角色倒过来,这也是由它的本质所决定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中共还是在党大、法大上纠结,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吗?党大,党就是匪,党就是寇;法大,党才有可能是王,才有可能是道。“无法无天”,常常是我们对土匪的评论吧。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的中心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体就是要进行司法改革,而标志性的举措,就是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而新《行政诉讼法》的突出亮点,就是避免了在旧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中,出现的“民告官”不能公正的问题,特别是程序上的立案难的问题。我们并不相信这个《行政诉讼法》能够准确完整的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已在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我们就针对民政部的行政复议的答复,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上级机关)的行政复议答复,在2015年5月初,分别将这两个部门推上被告席,将它们都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而且我们特意在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起诉状中,留下明显的程序缺陷,让法院去找毛病。但是,这一次让我们看到中国司法表现出来的一付流氓无赖的嘴脸。上一次为援朝信息起诉财政部,我们还得到一个没有开庭的裁定书,这一回完全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音信。这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事情。作为一个法律诉讼,程序和实体都是很重要,作为实体,是由法官按照对法律规定内容的理解,去审理判决,是有一定的灵活性,而程序是死的,是由诉讼法规定好的,法官就是完全按法律程序去操作就是了,并没有任何权力改变程序。我们对于民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诉讼,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去起诉,给我们程序,我们不一定能够得到公平。但现在,连驳回我们诉讼的裁定都没有,那我们就更不可能得到公平,这恰恰是我们用来证明中国司法不公正的证据。北京二中院的所作所为就是对中共十八大四中会议和习近平对四中决议的解释的最辛辣的讽刺。

我们作为一个家庭式的民间NGO,就是通过这种利用中共当局现行法制来验证其违法本质,即以其矛刺其盾,从而唤醒更多民众,推进中国法治与民主建设。

转自: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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