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我们是湖南律师蔡瑛和河南律师马连顺。
2015年7月16日,我们接受709被抓捕律师李和平妻子的委托,担任李和平辩护人。我们依法向办案单位提交了辩护手续,提出了会见、了解案情、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并对办案单位等同于“强迫李和平失踪”的不当侦查行为提出了举报控告。
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李和平,通知家属李和平羁押于天津第一看守所,但仍不允许律师会见和家人为其提供生活费。
2016年2月17日,我们再次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李和平,自称是负责709案件的警察李斌出面阻拦,称李和平已经解聘我们,并已通过律师协会委托了新的辩护人。但是李斌拒绝出示李和平的解除手续,也不同意我们与其见面询证事实,甚至连自己的具体身份、工作所属部门都不告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我们的辩护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非法剥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才有可能参与协助其聘请辩护人。
因此,李斌,无权解除我们的辩护权,无权为已经有辩护人的李和平安排所谓新辩护人,更无权阻止我们履行辩护职责,甚至无权代理李和平向我们转达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所以,我们不会认可这种说法,我们会继续履行辩护职责,捍卫自己的辩护权和李和平的合法权利。
在此,我们对李斌提出控告举报,同时请求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李斌真实身份以及他在709案件中,先后解除多位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为依据。
此致!
蔡瑛 马连顺律师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