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庭前会议。
将于2015年11月30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刘金滨律师与王海军律师将作为辩护人出席。第一次庭前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在该院召开,辩护律师刘金滨、王兴及受害人代理律师和公诉人参加了第一次庭前会议。会议上,辩护人提交了调取证据要求书、复制录音录像要求书,并申请将许有臣从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提到三门峡市看守所羁押,之后又多次提出该异地羁押要求。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三门峡中院刑一庭庭长、副庭长赵曜(主审)、张建华(或张薇)书记员:马丁
公诉人:三门峡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袁航、检察员李杨。
2、 实现异地关押。
2015年11月23日,三门峡中院许有臣案主审法官赵曜通知律师,已将许有臣从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提押到三门峡看守所。
3、辩护律师调整。
侦查阶段,李金星律师、刘金滨律师担任许有臣的辩护人,刘书庆律师、刘浩律师担任张小玉的辩护人。
审查起诉阶段,刘金滨律师担任许有臣的辩护人。刘书庆律师、刘浩律师担任张小玉的辩护人。
审判阶段,第一次庭前会议后,由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海军律师接替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与刘金滨律师一起继续完成法律援助辩护工作。
4、律师会见权和人身权屡遭侵害。
7月21日,陕西律师常玮平作为张小玉的辩护人要求会见张小玉时被以共同犯罪嫌疑人被调查,并被强行羁押于铁椅子上持续12小时,引起全国律师强烈关注,后释放。
7月22日,陈泰和律师要求会见张小玉,遭到焦作市看守所拒绝。
7月24日上午,张小玉的辩护人刘书庆律师到焦作市看守所要求会见,也同样被告知警察正在提审,并可能一直提审,因此不能会见。
7月25日下午,许有臣辩护人李金星律师和刘金滨律师、张小玉辩护人刘书庆律师和刘浩律师在看守所抗争了一天,临近下班得以会见。
2014年7月25日下午,辩护律师分别会见了张小玉和许友臣,得知他们遭遇刑讯逼供后,第二天向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检察院控告反映。要求河南省检察院依法督促河南警方依法办案,包括调查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责任,渎职责任,监督河南焦作公安局回避本案(因张小玉多次被焦作警方拘留、劳教,并起诉焦作警方,及本案件系警察死亡形成法定回避事由)等。为了固定证据,律师将要求检察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两嫌疑人身体上的伤情进行鉴定。未得到回应。
河南省公安厅2014年7月26日,对律师投诉焦作警方违法办案并要求依法及时给许有臣张小玉治疗并验伤的要求在官微中未予回应,对焦作和中站警方回避本案调查的要求,在官方微博回应中,认为律师要求无理。
2014年7月28日下午,李金星、刘书庆、刘浩三律师在焦作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绝。当天晚上9时,四律师发表了《访民张小玉、许有臣夫妇被控刺杀截访警察案辩护人的声明》,指出河南省公安厅在侦查未终结的情况下,认定许有臣捅死警察的说法,会干扰公安侦查,同时声明河南警方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认定张小玉跟许有臣的伤是拒捕所致,严重不负责任,同时要求立即对张、许进行验伤和治疗。7月30日上午8时左右,李金星、刘浩律师所住的锦江之星宾馆房间被大批不明身份人士围堵。报警后两个小时,两名警察出警同车护送律师到看守所,但在路上两名警察接到电话后,告知已出了他们的辖区,遂下车让律师自行前往看守所。11时许在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门前,被告知当天武警演练不开看守所大门。此时,有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李金星和刘浩律师围住,刘浩律师被闪耳光、卡脖子、头部被击打,后送往医院检查治疗。辩护律师的遭遇激起了网友强烈的抗议和关注。江天勇、刘卫国、张磊、刘金湘等律师开始绝食抗议,强烈抗议焦作警方违法行为,要求看守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
2014年8月1日,刘金滨律师继续要求会见许有臣,再遭看守所拒绝,其指导员率五、六位干警将律师推出看守所大门。
2014年8月2日,四位辩护人联合发出致河南省三级检察院的公开控告信。
之后,持续不能会见。多位辩护人先后多次到河南省公安厅和河南省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对嫌疑人伤情进行鉴定并落实律师会见权利,均无果。山东省律师协会发函请河南省律协协助也,无果。辩护人向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等机关发出18封控告信,向焦作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站区公安分局、中站区检察院发出多次信函要求依法办案,依法给嫌疑人鉴定验伤。后焦作市检察院和中站区检察院对两人拍照验伤,但资料并未提交。
刘书庆律师、刘金滨律师于2014年10月中旬分别起诉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行政不作为。该案一审山阳区法院认为看守所不安排律师会见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予支持诉求,二审焦作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2015年1月份,刘金滨律师要求会见许有臣,仍遭到看守所拒绝,在向焦作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投诉后,得以会见。
2015年6月8日,刘金滨律师要求会见许有臣,上午9:10分进入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室,10:45分许有臣才被提到,短暂会见十几分钟。期间,多次催促看守所工作人员无果。
5、控告和回避。
2014年8月5日,辩护人就河南张小玉许有臣被控杀警案中焦作公安的违法问题向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领导发出18封信予以报告。给河南省三级检察院发出8封控告信。给焦作市公安局发出回避要求书。但均未回应。
6、张小玉案。
审查起诉阶段,三门峡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刘书庆律师和刘浩律师援助工作结束。张小玉释放后,于2015年7月底,在北京寻求帮助期间,再被焦作市公安局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并被焦作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至今羁押于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
7、管辖权变更。
2014年10月27日焦作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焦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要求阅卷,遭到刁难。向河南省检察院投诉焦作市检察院。2014年11月6日,经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2014年11月24日焦作市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三门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8、审查起诉和补充侦查。
2015年3月2日,刘金滨律师向三门峡市检察院提交书面律师意见。三门峡市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两次(共计一个月),退回焦作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
9、公众关注。
该案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河南姬来松律师、常伯阳律师、张锦宏律师、石玉记者(现准实习律师)、刘卫国律师、刘金湘律师、张维玉律师、袭祥栋律师、李仲伟律师等诸多律师对案件提供了帮助。
2014年10月11日,在北京举办了案件研讨会。江天勇律师、张磊律师、周泽律师、陈光武律师、张科科律师、隋牧青律师、宋泽等贡献过智慧。
前华商报记者、现自由媒体人江雪(微信号jiangxuenews)发表过系列文章《河南访民杀警案调查》。
转自: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