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是具体的公民精神和公民行动造就的,而恶制度也是具体的“奴隶主—奴才—奴隶”观念及其行动促成的。”
这个社会已经烂透了,我猜想中国历史上可能从来没有出现过道德如此败坏的时代,它会走向哪里?它的脚下有哪些路?会走向活路还是走向死路?
死路之一:民间不宽恕者成为主流,执政者不敢改革,最后愈演愈烈,走向敌对,随着时间推移,不宽恕者战胜了执政者,成为新的执政者,狼走了,老虎进门。
死路之二:民间不宽恕者成为主流,执政者不敢改革,最后愈演愈烈,走向敌对,在混乱与动荡的状态中,长期没有稳定的政治,被败坏的人心开始释放出所有的恶,发生王力雄先生20年前的惊人预言:“黄祸”——全民进入自杀性震荡状态,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这在中国历史上比比皆是——参见拙作“中国历史上的自杀性震荡”。
活路之一:民间不宽恕执政者,执政者不敢改革,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合力造就过渡阶段的转型政治,可能会很不稳定,但渐趋稳定,并且出现暂时的报复期,这样的政治,可能会导致几十年都难以稳定。
最佳活路:民间逐步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意识到应该做真正的公民,于是自觉地不与恶制度、潜规则合作,社会生活在悄无声息中走上较为健康的道路,最后支持这个制度运行的“臣民服从”状态结束,中国产生了属于我们自己的曼德拉和德克勒克,结束极权政治,走向宪政共和。
构成未来中国最佳活路的核心精神是公民精神,它的关键词是:和平、理性、建设、愛、非暴力、不合作、宽恕。
实践公民精神的基本方法:遵守良法、拒绝恶法,良心自救。
实践公民精神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公德领域,一个是法律领域。
公德领域的公民精神,一般体现为在公共场所的教养和自律的职业伦理,例如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公共汽车上给幼老孕残主动让座,需要排队的地方不加塞,在餐馆吃饭不大声喧哗,不用公款支付私人聚会,善待陌生人,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的困难,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帮忙,对于损害公德的行为能温和劝阻……;从事各种职业者,则自觉抵御行业潜规则、恶规则,按照自己的良心做事,对于有些潜规则甚至公开揭发之,批评之……
以上述标准衡量,我自己就还有许多地方没做好,良心也并不纯如白雪,尤其是以前上述问题还没有完全想明白的时候。现在认识到这些问题,以后应该再不会发生,或者实在难以避免的话,应该是尽量少的发生,我实在不敢说自己百分之百地全部能做到。面对良心的忏悔并不适合宣之于公共领域(应当吸取“文革”的教训),因此我不打算说具体的事情,我只是要告诉朋友们我自己个人还存在许多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和掩饰,不承认它们对良心的负面影响;怯懦也不可怕,可怕的是连承认自己怯懦的勇气都丧失了。毕竟,每个人都有必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此条,与所有见到此文的朋友们诚挚共勉。
我相信各行各业的朋友们,都因自己身陷潜规则而痛苦过、麻木过,我想现在该是觉醒的时候了,该是拒绝它们的时候了,该是良心自救的时候了,无论是工人、农民、官员、商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教师、歌星、影星……,我相信大家的内心深处都有相同的焦虑,我衷心地祝愿所有的中国人都能意识到自己良心安宁的重要性。我想,为了良心的清明,至少抛弃掉一些生存底线以上的物质性利益是值得的。
只有时时回归良心的反省和忏悔,才能真切地理解和明白宽恕的价值,在许多情况下,宽恕别人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宽恕,诺奖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说得好:“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没有良心自觉,没有良心自救,就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宽恕没有基础;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却不能宽恕,那就无法进步,只会纠缠于过往;而最糟糕的莫过于只看到别人眼中的刺,忘了自己眼中的梁木,则除了制造人际仇恨,别的什么也不会有。
法律领域的公民精神,一般体现在事关公共事务的领域,拒绝与违背良心的恶法合作,消极不合作(例如拒绝接受目前的城管制度)或积极不合作(直接抨击和反对城管制度),同时遵守并且维护良法,例如遇到犯罪现象,及时报警。
当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可能地广泛传播和实践公民精神,在各个行业形成自律的伦理规范,催生以公民道德和职业伦理规范为核心的公民社会,社会才有可能逐渐变得理性、温和、有序,能够抵御各种动荡。
走向好社会没有捷径可循,每个人都得尽量做好自己该做和能做的,每个人都有责任,正如一个恶社会的形成,除了制度之外,还有每个人的配合。无论好社会,还是坏社会,制度都是很重要的原因,但这并不因此就意味着个体的作用是无足轻重的,恰恰相反,好制度是具体的公民精神和公民行动造就的,而恶制度也是具体的“奴隶主—奴才—奴隶”观念及其行动促成的。
公民社会的精神气质必须是以愛为奠基,因此对于一切不合理不正义的现象,都应有一种基于愛的纠正力量,劝戒、愤怒、反对、惩罚,都应当有这愛的底蕴。
公民社会的精神气质里应该没有仇恨,或者尽可能的没有仇恨,一旦有了仇恨,那么一切的前进都可能被拉回到过往的过节之中相互报复,怨怼难消。
公民精神应该是非暴力的,作为一种理念的非暴力必须是绝对的,但落实到具体行动时,会有少量例外,例如面对正在发生的危及人生命的暴力行为时,可以用正当防卫来消除暴力,但以解除危险的暴力为限,倘若超出了界限,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民精神及其行动应该是公开的、坦荡的,不需要权术,不需要阴谋,不需要列宁主义性质的政党组织(他的政党理论只是被美化了的黑社会而已)。
愛迪生曾经说过,成功=99%的汗水+1%的灵感。社会变革也一样,没有每个人的努力,指望天上掉大馅饼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没有千辛万苦的努力,指望奇迹发生,一夜之间地狱变天堂,这是懒汉、懦夫和奴隶的白日梦,不是公民的道德。
人人配合的恶制度很难自然寿终正寝,这种恶制度即使因其自身原因崩溃了,新出现的制度也必然是恶的。将坏社会改造成好社会的唯一途径,就是不与恶制度合作的观念和行动成为大众普遍的共识。
我相信奇迹,但更相信为奇迹的到来而做的准备工作,天助自助者。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审慎地做好自己,按照公民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地做,日图一寸地远离邪恶,远离悖逆良心之事,远离恶法,远离损害公共利益的潜规则,每天都有进步,是为“可以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那么奇迹一定会发生。
2008年12月23日於追遠堂
转自:大话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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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翰:中国社会将何去何从——死路、活路与可能导致的结局
“好制度是具体的公民精神和公民行动造就的,而恶制度也是具体的“奴隶主—奴才—奴隶”观念及其行动促成的。”
这个社会已经烂透了,我猜想中国历史上可能从来没有出现过道德如此败坏的时代,它会走向哪里?它的脚下有哪些路?会走向活路还是走向死路?
死路之一:民间不宽恕者成为主流,执政者不敢改革,最后愈演愈烈,走向敌对,随着时间推移,不宽恕者战胜了执政者,成为新的执政者,狼走了,老虎进门。
死路之二:民间不宽恕者成为主流,执政者不敢改革,最后愈演愈烈,走向敌对,在混乱与动荡的状态中,长期没有稳定的政治,被败坏的人心开始释放出所有的恶,发生王力雄先生20年前的惊人预言:“黄祸”——全民进入自杀性震荡状态,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这在中国历史上比比皆是——参见拙作“中国历史上的自杀性震荡”。
活路之一:民间不宽恕执政者,执政者不敢改革,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合力造就过渡阶段的转型政治,可能会很不稳定,但渐趋稳定,并且出现暂时的报复期,这样的政治,可能会导致几十年都难以稳定。
最佳活路:民间逐步觉醒,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意识到应该做真正的公民,于是自觉地不与恶制度、潜规则合作,社会生活在悄无声息中走上较为健康的道路,最后支持这个制度运行的“臣民服从”状态结束,中国产生了属于我们自己的曼德拉和德克勒克,结束极权政治,走向宪政共和。
构成未来中国最佳活路的核心精神是公民精神,它的关键词是:和平、理性、建设、愛、非暴力、不合作、宽恕。
实践公民精神的基本方法:遵守良法、拒绝恶法,良心自救。
实践公民精神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公德领域,一个是法律领域。
公德领域的公民精神,一般体现为在公共场所的教养和自律的职业伦理,例如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公共汽车上给幼老孕残主动让座,需要排队的地方不加塞,在餐馆吃饭不大声喧哗,不用公款支付私人聚会,善待陌生人,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的困难,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帮忙,对于损害公德的行为能温和劝阻……;从事各种职业者,则自觉抵御行业潜规则、恶规则,按照自己的良心做事,对于有些潜规则甚至公开揭发之,批评之……
以上述标准衡量,我自己就还有许多地方没做好,良心也并不纯如白雪,尤其是以前上述问题还没有完全想明白的时候。现在认识到这些问题,以后应该再不会发生,或者实在难以避免的话,应该是尽量少的发生,我实在不敢说自己百分之百地全部能做到。面对良心的忏悔并不适合宣之于公共领域(应当吸取“文革”的教训),因此我不打算说具体的事情,我只是要告诉朋友们我自己个人还存在许多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和掩饰,不承认它们对良心的负面影响;怯懦也不可怕,可怕的是连承认自己怯懦的勇气都丧失了。毕竟,每个人都有必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此条,与所有见到此文的朋友们诚挚共勉。
我相信各行各业的朋友们,都因自己身陷潜规则而痛苦过、麻木过,我想现在该是觉醒的时候了,该是拒绝它们的时候了,该是良心自救的时候了,无论是工人、农民、官员、商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教师、歌星、影星……,我相信大家的内心深处都有相同的焦虑,我衷心地祝愿所有的中国人都能意识到自己良心安宁的重要性。我想,为了良心的清明,至少抛弃掉一些生存底线以上的物质性利益是值得的。
只有时时回归良心的反省和忏悔,才能真切地理解和明白宽恕的价值,在许多情况下,宽恕别人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宽恕,诺奖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说得好:“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没有良心自觉,没有良心自救,就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宽恕没有基础;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却不能宽恕,那就无法进步,只会纠缠于过往;而最糟糕的莫过于只看到别人眼中的刺,忘了自己眼中的梁木,则除了制造人际仇恨,别的什么也不会有。
法律领域的公民精神,一般体现在事关公共事务的领域,拒绝与违背良心的恶法合作,消极不合作(例如拒绝接受目前的城管制度)或积极不合作(直接抨击和反对城管制度),同时遵守并且维护良法,例如遇到犯罪现象,及时报警。
当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可能地广泛传播和实践公民精神,在各个行业形成自律的伦理规范,催生以公民道德和职业伦理规范为核心的公民社会,社会才有可能逐渐变得理性、温和、有序,能够抵御各种动荡。
走向好社会没有捷径可循,每个人都得尽量做好自己该做和能做的,每个人都有责任,正如一个恶社会的形成,除了制度之外,还有每个人的配合。无论好社会,还是坏社会,制度都是很重要的原因,但这并不因此就意味着个体的作用是无足轻重的,恰恰相反,好制度是具体的公民精神和公民行动造就的,而恶制度也是具体的“奴隶主—奴才—奴隶”观念及其行动促成的。
公民社会的精神气质必须是以愛为奠基,因此对于一切不合理不正义的现象,都应有一种基于愛的纠正力量,劝戒、愤怒、反对、惩罚,都应当有这愛的底蕴。
公民社会的精神气质里应该没有仇恨,或者尽可能的没有仇恨,一旦有了仇恨,那么一切的前进都可能被拉回到过往的过节之中相互报复,怨怼难消。
公民精神应该是非暴力的,作为一种理念的非暴力必须是绝对的,但落实到具体行动时,会有少量例外,例如面对正在发生的危及人生命的暴力行为时,可以用正当防卫来消除暴力,但以解除危险的暴力为限,倘若超出了界限,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民精神及其行动应该是公开的、坦荡的,不需要权术,不需要阴谋,不需要列宁主义性质的政党组织(他的政党理论只是被美化了的黑社会而已)。
愛迪生曾经说过,成功=99%的汗水+1%的灵感。社会变革也一样,没有每个人的努力,指望天上掉大馅饼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没有千辛万苦的努力,指望奇迹发生,一夜之间地狱变天堂,这是懒汉、懦夫和奴隶的白日梦,不是公民的道德。
人人配合的恶制度很难自然寿终正寝,这种恶制度即使因其自身原因崩溃了,新出现的制度也必然是恶的。将坏社会改造成好社会的唯一途径,就是不与恶制度合作的观念和行动成为大众普遍的共识。
我相信奇迹,但更相信为奇迹的到来而做的准备工作,天助自助者。如果每个人都能够审慎地做好自己,按照公民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地做,日图一寸地远离邪恶,远离悖逆良心之事,远离恶法,远离损害公共利益的潜规则,每天都有进步,是为“可以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那么奇迹一定会发生。
2008年12月23日於追遠堂
转自:大话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