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能等被处决
1970年3月5日,《出身论》作者遇罗克在北京被枪决。同一天,湖南长沙一个叫张九能的大学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九能是谁?互联网上几乎找不到一条相关信息,只有已故经济学家杨小凯《囚禁的灵魂》中提及此人,称张九能等人“代表了这一代人中积极反抗政治迫害的努力,他们的死给这种努力打了个句号”。
不久前,有朋友送我一本陈秉祺的《毕业之后——上世纪六十年代一个“反动学生”的经历》(香港九江文化出版公司2013年版,转引此书只标页码),这本满含血泪的回忆录中,作者不仅记录了自己九死一生的经历,并首次披露了同学张九能罕为人知的故事。
他们都是1957年考入西安航空学院飞机设计专业,1963年临毕业时,陈秉祺因两年前私下跟几个好友说起甘肃家乡饿死人的事,而被举报,成了“反动学生”,遭受两次屈辱的批斗会,每次批斗之后,张九能都不避风险、约他出去吃宵夜,给了他莫大的安慰。就是这时,他首次听张九能说出“人权”这两个字——
“不允许人说实话、不允许人有自由思考和判断的权利、不允许被批斗者有申辩的权利——这些,都是严重地侵犯人权……”(34页)
在1963年的中国,党权早已遮没一切,一轮又一轮政治运动将中国人整得如同掉光了叶子的枯树,“人权”在中国大陆被删除久矣,红色时代成长起来的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大可能接触到这个观念,即使偶然遇到这个词,也不容易引起注意。张九能却不仅熟悉这个词汇,而且敢于用这样的观念思考。这在那样的时代氛围当中是何等大胆、又是何等超前,而他并未意识到将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此后,陈秉祺被押送到农场,开始漫长的苦役。张九能选择主动退学,回到长沙老家。1967年“文革”浪潮汹涌,陈秉祺因为母亲迁葬,从农场请假,应邀去长沙与张九能相会,岳麓山上,黄兴、蔡锷墓前,张九能对远道而来的挚友直言自己想组建一个实质意义上的组织”,“成立一个‘争取人权同盟’的组织,你的遭遇就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起码的人权才造成的,你说是不是?”(123页)
1963年7月23日,一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的处理的通知》(中发(63)496号文件),一夜间就可以将陈秉祺等许多大学生投入几十年的厄运当中,当时在北京师范学院就学的学者王学泰也是“反动学生”(回忆录中有个序言就是他写的),当然就是因为缺乏人权的保障。
那一刻,对于中国人来说人权大致上都等于零,除了毛泽东,即使刘少奇、邓小平等都自保不了,周恩来诚惶诚恐、至死还在呼喊“我不是叛徒”,居一人之下、无比显赫的林彪也只能等待莫测的前途,不要说彭德怀、贺龙他们了。张九能,一个普通中国人,竟然提出人权,这本身就是胆大妄为,还敢想什么“争取人权同盟”,无疑飞蛾扑火,注定粉身碎骨。所以,陈秉祺当场表示:“我坚决反对你的想法,因为远不是时候,百年或五十年后,看能否提出这个问题。”当然,正是这一“坚决反对”的态度使他成为幸存者。张九能却不以为然——
“为什么不能现在就提出来?中国的第一问题就是人权,有了人权的保障,才能有民主、自由、平等;有了人权,才能建立法治社会;有了人权,才可保护知识精英;才能保护人类的共同文明;才可防止社会道德沦丧和人性泯灭;才可使谎言和高密不会成为最高和唯一的道德标准。
中国目前有千千万万个各种团体和组织,就唯独缺少保护人权的组织,我们为什么不肩负起一点点国人和时代的责任,组建一个‘争取人权同盟’呢?是争取,仅仅是争取啊!”(123—124页)
中国确是一个人权观念稀缺的国度,晚清才引入这一观念,还远没有在这块古老土地上生根。孙中山提出了“民权”这个概念,并将民权主义作为他的三民主义之一,但他说的民权与人权并不是同一回事。他在《三民主义》讲演中明确指出,“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他进一步解释:“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
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孙中山全集第九卷,254—255页)他心目中的民权,并不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自由与尊严,这与法国大革命时代《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所确立的“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与《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这些基本准则,有着很大的距离,孙中山只是从政权的角度提出民权,并不具备真正的人权意识。
毛泽东掌权之后的所作所为都是反人权的,甚至可以说以消除人权为根本目的。而在毛统治的巅峰时代,年轻的张九能居然敢想人权问题,甚至冒出组织“争取人权同盟”的念头来。这不光需要极大的勇气,更重要的是对那个黑暗时代的超越。人的存在不仅是活着,更珍贵的是有超越的可能性,这才最大也是最终的价值。无论一个时代陷入多么深重的苦难当中,处于什么样密不透风的体制之下,乌云遮住了一切阳光,什么前途也看不到,有思想、有尊严的人,有生命气息的独立个体,依然可以超越眼前的这些枷锁和辖制,凭着内心的光亮,洞察人类文明的奥秘,去仰望遥远的星空,思接未来,拥抱美好的观念,因为他心中有亮光,他自己心中的幽暗便被击破了。
张九能说出这番话,超过了他的同时代人,包括写下《出身论》的遇罗克。他是那个时代的人权先驱,虽然迄今为止他还鲜为人知,但他在暗夜中发出的声音真有穿云透天而来的力量,可以穿过一切的黑暗,放射出挡不住的光亮。在20世纪中国人权史乃至中国思想史上,张九能这个名字都应该占据一页。
张九能的“争取人权同盟”并没有建立,然而,1968年7、8月间,一次意外的事故他抽屉里的两篇草稿《目前的时局》、《积极行动起来为筹建人权同盟而努力》被搜出,他因此入狱。1969年12月12日,长沙市公安机关军管会(69)军公刑字第144号以反革命组织罪判处他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他在劳改期间“拒不认罪伏法”,1970年3月5日长沙市革委人保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70)军公刑第44号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150—151页)
直到1981年,他的几个同案上诉,换来的说法是:“张九能阴谋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上山为匪,已构成反革命罪,属于该判有期徒刑,但不够死刑罪,属于错杀。”三十岁的生命,“错杀”二字就可以轻飘飘了断,根源还是没有人权。张九能的两份原始判决书家属始终没有见过,那两篇致命的“反动文章”迄今也没有人看到过。
很多年后,历经劫难、也曾以反革命罪被判二十年的陈秉祺再到长沙,问起张九能的几个侄子为何不为叔叔的平反申诉,他们异口同声:“我们的幺叔是英雄,人都没有了,平反有啥用?”其二嫂则说:“他上无老,下无小,有必要去费力?”(153页)确实,在张九能被杀的土地上,平反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权落地,人权,每个人的人权都有保障,那是在漆黑长夜中死得无声无息、如今仍沉埋在黑暗中的他真正在意的。
转自:争鸣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