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培耘: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澳門公民權益促進會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缺乏权利意识的国家。在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之下,中华民族一直接受的是臣民教育而非公民教育,在绝大多数人的脑子里,没有人权意识,没有民主观念,有的就是“三纲五常”、等级尊卑、官贵民贱、以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皇权时代的思想意识。

而欧美国家自文艺复兴以来,所推崇的自由、平等、博爱,所倡导的人权、民主、法治,让人的自我本位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空前提升,从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在这广褒的天地之间,每一个人的权利都是何等重要,没有任何集团、任何个人可以无端剥夺一个人的天赋权利。为此,这些人权意识开始舒生的国家,在一群精神贵族带领下,围绕着如何保障每个人天赋的不移权利,制定民主制度,订立并不断修正宪法和法律,以尽力确保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权利受到他人特别是权力侵害时,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救济。

在这些国家,人们的信条就是:政府只能做法律授权的事,民众可以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每个人都拥有充分的自由,但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为前提。

正是这种坚不可摧的权利意识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让一部分欧美国家成了引领最近两三百年世界制度文明、科技文明和文化潮流的泉源,逐渐击败了其他所有不注重个体权利而注重等级尊卑、强调集体主义的文明体系;并且正是这种权利意识以及法律对权利的健全保障,让人与人的关系变得简单而和谐,让社会变得稳定又有序。

坦率而言,虽然世界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但由于受教育背景和信息视野所限,以致今日中国绝大多人的思想意识,与一百年前并无多大本质区别,按资中筠的说法,“在上还是老佛爷,在下还是义和团”。

这种情况,对每一个中国人,对这个国家,都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一个人没有权利意识,就不会主动积极去捍卫自己的权利,更不懂得要誓死捍卫他人的权利;在这种意识笼罩下,不仅民众个体不善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公权力更不会去维护民众的权利。而中国要发展进步,要实现现代化,必然需要将更多国民训育成具有较高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的新公民,否则,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将非常艰难,正如胡适所言“现代化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和奴隶可以建造得起来的”。

我想在这一点上,当今朝野上下理应形成共识。如果明知这一点,明知将人民育化成公民的重要性,仍要反其道而行之,那只能证明某些人并不真打算将中国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或者对于如何建设根本就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今后,中国必须坚决保障民众的个体权利,坚决实行依法治国,坚决防止滥用公权力损害民众的个体权利,只有这样,才于国于民、于人于己都有好处。

不仅如此,历史事实还表明,那种惯于去损害别人权利的人,往往有一天自己也会遭受到同样的命运。因为你不尊重别人的权利,肆意侵害别人的权利,让社会形成这么一种风气以后,当有一天你倒霉时,你的权利也必然得不到任何保障。观察历朝历代、世界各国,都是如此。齐奥塞斯库如果不是长期残酷的剥夺人民的权利,他会被人民草率的乱枪打死?卡扎菲如果不是长期侵害人民的权利,他会被人民不经审判就刀捅屁眼?武周时代的周兴如果不是无视他人权利、狠心整人、坏主意打尽,他会被来俊臣请君入瓮而毫无办法?刘少奇如果当初不是觉得人治比法治好,中国真正把法治建立起来了,他会举着宪法也被红卫兵打?拿近一点的例子说,我在网上看到,有做过派出所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的,过去习惯于逼供或整别人,一旦自己倒霉也被刑讯逼供整得死去活来,那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还有一些掌握枪杆子、刀把子的中下层人员,平时强拆别人房屋或威逼老百姓时凶暴暴的,一旦自己房屋被强拆或自己亲人被公权力欺负时,也只能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你要上访吗?一样“维”你的“稳”没商量。

总之,在大变局的当下,希望每个人都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本职工作要做,饭碗要保,但良心也要尽可能坚守,不能为了五斗米就昧着良心迫害别人,去肆意剥夺别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权利。因为说不定,哪一天你自己也会遭受这样的厄运,就是你不遭受,你就能担保你的家人、亲属和子孙不遭受?

可见,生命、财产和自由等基本人权是多么重要,保障人的权利是多么重要!我们每个人都要永远牢记,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坚决维护别人的权利,因为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家人和子孙后代的权利!

谨以此言,与所有中国人,特别是那些手握公权力的人们共勉!

敬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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