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日云:人民与共和,宪法与宪政

本文为作者在共识网和《领导者》杂志于2012年3月24日—25日在武汉主办的“向现代化转型的中国宪法与宪政——迎接82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经作者审订。本次研讨会发言稿将陆续刊发,请关注相关专题。以下是丛日云教授在秦前红教授《宪法框架下的人大制度改革》主题发言后的自由发言。

丛日云2

丛日云:谢谢主持人给我这个机会。我是搞政治学的,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各位专家学习宪法学。

上午有的学者在讲话中谈到,龚祥瑞老先生说:中国有宪法没有宪政,有政治没有政治学。这个说法对我这个所谓搞政治学的人是个很沉重的打击。

中国的政治学1952年被砍掉了,那是学习苏联。1979年才开始恢复,恢复得非常艰难。所以到现在发展得很不理想,的确远不如法学红火。在当代中国政治变革中,政治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是令人遗憾的事情。前几年见到清华大学一位很有地位的学者,我问他,为什么清华大学不建政治学系呢?他说,清华要建一个专业,一定要一流的水平,向国际一流水平看齐。政治学在中国发展水平太低,还不是一个学科,还不是学问,所以,清华不建政治学系。他的意思是说,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水平太低,还不配进入清华。当然现在清华已经有政治学系了,搞得还算不错。

就全国来说,政治学的确发展得不太好。但是,政治学是一个古老的学科,当年亚里士多德对学科进行划分的时候,划出了一块叫政治学,那时候还没有法学。所以,政治学是最古老的学科。亚里士多德还给政治学很高的地位。为什么1952年会把政治学砍掉呢?非理性的政治经不起理性的考察,更不用说科学的研究。对于中国政治,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先进的方法,时髦的模式,只要以正常人的理智去考察它、分析它,这种疯狂的荒唐的政治就经受不起,就破绽百出。所以,干脆把政治学这个学科整个取消了。几十年当中,中国人不知道,学界的人也不知道,世上还有一个学科叫政治学。一般人以为大学、中学上的政治课就是政治学,所以我们经常背黑锅。在我的微博上,有人看我的介绍是政治学教授,也不看我写了什么,上来就骂。骂我们搞马列的,都是骗人的。

先说几句前面的学者谈到的“人民”、“共和国”的问题。

我有两篇小文章在博客上发表,讲政体、人民共和国问题。在建国前,中共原定的国名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政协会上,毛泽东喊的口号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后来讨论的时候,有专家参加了,有法学的也有政治学的。有人说,共和与民主是重复的,在中文语境下,当时共和与民主经常是互译的。有人说,人民与共和也是重复的。这些都是对的。因为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力的意思,“人民民主”是同义反复,而共和就是“人民的事物”的意思,无非是拉丁化的民主概念。于是,最后就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和稀泥的一个结果。实际上,按前面说过的,人民和共和国也是重复的。共和国是人民的事物的意思,里面有人民了。辛亥革命创立的中华民国实际上也是中华共和国,民国与共和国是一个意思。如果把共和国翻译成民国,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人民民国,把人民重复了两遍。这样一个叫法,人们习焉不察,没有进行过认真的思考。如果把民主再加上—-民主是人民的权力—-在一个国名里把人民就重复了三遍,那就成了:人民的由人民掌权的属于人民的国家。去掉了民主,避免了最荒唐的情况,但也是一个有问题的名称。

我还有一个小文章讲,在世界上一般的民主国家——我没有精确的统计了,根据我的印象,就简单的叫什么什么共和国。有一百多个国家是这样叫的吧?民主根基最深的国家、民主最成熟的国家,国名里连共和国都没有,甚至就叫王国。大家可以查一下国际上民主排名在前面的那些国家,他们的国名里有几个有民主、共和字样?在共和国前面加民主的一般都是非民主国家。原来苏联东欧集团中那些国家,大多前面都有一个“民主”,比如西德叫“联邦德国”,东德叫“民主德国”。等它们真正实现了民主的时候,把民主两字都去掉了。这个民主不是随便加的,民主加上意味着非民主,意味着强调它的阶级性。而在民主共和前面再加人民的,也就是叫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是最不民主的国家,像北朝鲜就是一例。在国名里把人民捧到天上,实际上人民都在地狱里。我的文章名就叫《天上的人民和地上的人》,这是一个反讽。

回头再谈宪法和宪政问题。

作为一个搞政治学的人,我还是头一次参加宪法学家的会,听宪法学家谈宪法改革的问题。我听了大半天,觉得所谈的都属于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属于一些形式上和枝节的改革。

像一些宪法条文该怎么写,比如计划生育该不该写到宪法中,要不要把公民义务写进宪法。还有一些法律原则的表述,以及制度上的有限改革,像人大的规模多大才合适,代表是不是要专职化,代表怎么构成,两院制还是一院制等等。我觉得这都是形式上的改革,是枝节的问题。这些改革绝对有意义。现在的宪法文件和落实的制度的确有很多荒唐的东西。我们要把非常荒唐的东西,现在人民已经无法接受的东西,甚至对共产党来说都是一个讽刺的、影响很不好东西解决了。这些东西解决了会怎么样呢?会使宪法或者人大制度变成一个更好的点缀,更适宜的更漂亮的形式,更完美的形式,但是没有实质内容。它仍然是形式上的东西。最根本东西不变,这些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第二个层面,有实质意义,但属于局部的改革,有局限性的变革。

我觉得很多学者可能把这些当做宪法学研究和推动社会变革的关键所在,甚至全力以赴要促成它。这些改革有实际意义,能够推动中国社会一点一滴地向前变革。比如说司法独立、违宪审查机制等。这些东西的改变有实质性的意义,有累进性变革的意义。通过通过舆论的压力推动这些变革取得成功,在舆论压力下官方作出正面回应,从而形成官民间的良性互动,并将官民的良性互动形成为一种习惯,这本身就很重要。一直以来,来自民间的动议和变革压力都是被鄙视、被镇压,近些年,民间的一些动议能够起作用的,能够推动制度的变革,这样会鼓励人民进一步思考更大的变革。在一些地方打开一个小的缺口,这个小的缺口获得成功,它是更高要求和更大变革的起点。小的成功能够激励和推动更大的变革,把口子进一步拉大。所以,这些变革都有它的意义。但是,我觉得,在肯定这些变革的意义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其意义是非常有限的。一些根本的东西不变,这些局部变革会使人们有虚假的成就感。形势一变,最后可能一风吹。根本的东西不变,这些制度上的有限变革说变回来就变回来,它是不稳定的的。

大家想想,19世纪末到一战前的德国,它的民主化到了什么程度?你想一想,二战前日本的民主化达到了怎样的程度?我们再推动这种有限的改革十年,二十年,就算很成功,也达不到一战前德国和二战前日本的水平。日本主要是剩下一个天皇,一个军队。文官政府控制不了军队,军队直接向天皇效忠。军队坐大,在对外战争中一再得手,刺激国内民族主义情绪增长,两者又进一步绑架了政府。最后,军队直接控制了整个局面。当时,日本的现代化政治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步,大概主要剩下天皇和军队问题没有解决,最后,前面所有的进步都前功尽弃。要靠美国动外科手术才解决问题。德国也是这样。

宪法学家把关注点集中在司法独立上,这里可能有学科视野的局限。按照我的理解,根据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验,特别是一些英属殖民地走向民主的经历,大概有三个东西,如果在民主化之前能解决,这个国家的民主化就会比较少的动荡挫折和流血。

一个是司法独立。像印度这样的英国殖民地,英国总督掌控大权,但是,殖民地的司法体制模仿英国的体制,实行司法独立。法官们也是接受英国式的教育,接受现代法治观念。这一点也是我们宪法学家所重点关注的。

还有一个文官体系的中立。它保证了政治官员和职业文官分开。在政治统治者发生更叠时,国家管理的职能不至于瘫痪。在西方多党制下,政治官员也是走马灯似的换。意大利一年曾经换过11届政府,但国家不会乱。在一个国家走向民主化过程中,如果文官体系是成熟的稳定的,会减少社会转型带来的动荡。

另外一个就是军队。即使军队还没有实现非政治化、国家化,但是,军人需要形成一种共识或教养:军队就是负责国防的,不能对内使用,不卷入国内的政治斗争。政治斗争采用政治手段,不要采用血腥的军事手段,不要动不动将国内政治斗争升级为对内战争。韩国的光州起义,军队进行镇压,血洗光州。但是,从那之后,军队中的将军逐渐形成了一种意识:军队不能对内使用,只负责国防。在政治斗争中国民是分裂的,军队站在任何一方都损害它在国民中的威信。军队应该效忠于整个国家、民族,从而取得全民的支持。

在民主化转型开始之前,如果这三条都实现了,就是一个民族之幸。社会的转型不会有大的动荡和挫折,不会流很多血。很多人担心民主化会带来动乱,这种担心有道理。但是,本来有不带来动乱的办法,如果你拒绝了它,当然就会产生动乱了。如果产生动乱,错不在民主化,错在民主化之前的制度没有为民主做好准备。

从这里我们看到,在上述三个内容中,法学家关注的司法独立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第三个层面,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如李步云老师说的,中国的改革最终是党的问题。

我们总听到有人说,宪法改革突破口在哪里。一般认为是司法独立,还有人强调违宪审查。政治学界讲的“突破口”就更多了。宪法学主要在法学范围内思考,在政治学者中,有人认为人大改革是突破口,有人认为公民社会是突破口,有人认为基层民主是突破口,更有人认为党内民主是突破口,政府改革也是突破口等等。一般说来,他搞什么,就觉得什么重要,那就是突破口。在我看来没有口,所有这些口都是不通的。最后万流归宗,就是一个口,在这个口上,党在那里坐着,你左突右冲都冲不出。只要他在那儿坐着不动,其它口都是死的。

中国政治的变革,应该寄希望于社会的变化。通过社会的变化,社会力量的增强,社会力量的觉醒。通过社会影响或施压,推动政治变革。好的情况是,社会施压,带来上层的积极反应,对社会压力的正面回应,作出适时的妥协和让步,逐渐使执政党本生发生变革,包括司法独立。有人要求司法独立,那意味着要把司法权力从执政党那里拿过来,它愿意给你吗?不给你怎么办?这不单纯是个宪法问题,根本上还是党的问题,是它愿不愿意让司法独立。

这就涉及到根本的问题,这个根本问题没有变化,那么,即使其他问题有了一些变化,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产生有限的作用。只要根本东西不变,人家对那些个别的制度变革都能够收放自如。在变革不影响根本权力的情况下允许你变,如果影响到它的权力,随时收回去。

所以,宪法学仅仅从宪法文本和制度层面考虑问题是不够的,我们要考虑宪法最终受什么决定,为什么会制定出这样的宪法?为什么宪法条文不能落实?为什么宪法还会倒退、会被颠覆?为什么宪法明明那么写着而不那么干、宪法被抛在一边,你拿它也没有办法?这是宪法之外的问题。为什么共同纲领变成了54宪法?为什么54宪法变成了75宪法?这都不是宪法学解决的问题,是宪法背后的问题。因为社会变了。当共产党武装夺取了政权,要用意识形态改变社会的时候,要什么宪法呢?54宪法出台时就注定了是一张废纸,不会有用。经过改造后的社会,可还有能够维护宪法的力量?没有了,完全被整合了,甚至被消灭了。你要考虑这是什么社会,为什么宪法被蔑视被抛弃,就是没有一个社会力量能够去为宪法权利而抗争。先是没有权利,没有合法手段,后来连欲望也没有了。今天,社会刚刚有所苏醒,开始有了一点儿抗争,这方面,法学界走在前面,从孙志刚案到最近的阻击重庆黑打,法学家都起了重要作用,因为法律人有更多的现代法治和人权观念。

所以,宪法学应该关注,是什么因素使宪法能够落实?保障宪法的社会力量是什么?也就是制度外的因素是什么?这也是政治学要研究的问题。这个东西不变,仅仅在制度层面设计,死抠宪法条文,没有多大用处。

社会觉醒有多种因素,其中标志性的,是政治文化的变迁。为什么在今天,许多人觉得人大制度中有很多荒唐的东西,人大一开会,社会上充满了冷嘲热讽?觉得是一个比春晚笑料还多的盛大的party。为什么人们会质疑代表们都穿旗袍,认为那是表演。少数民族都要穿着民族服装,其实你到少数民族地区去,他们日常生活也不见得穿这个服装,很多少数民族的服装完全汉化或西化了。但开人大会时要穿,那是一种道具,为了一种表演。比如申纪兰的行为、倪萍的言论,为什么大家觉得荒唐?一致谴责?是公民意识觉醒了。以前的两会比这还荒唐,并不是说今天的制度比过去荒唐,其实现在还是改进了很多的,比过去进步了许多。比如让记者现场采访,所以,记者们就发出来很多代表们睡大觉的镜头。这毕竟是让大家看的,以前偷着开会你咋没有意见。人大会偷偷地开,秘密地开,我们都没有想法,都接受了,没觉得不正常。不管开出什么结果,我们都欢呼,都庆祝。现在人们对人大会议横挑鼻子竖挑眼,他们怎么做都不对。这是好事,公民们树立起高的标准,才能推动人大的改革。所以,公民们心中的标准的变化就非常重要,你设多高的标准,人大就会改革到多高的水平。

所以,最根本的就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政治人格的形成,这个东西是不可逆转的。制度建构可以被架空,甚至可以被颠覆,再完美的宪法都可以被一场社会危机给废了。但是,现代公民政治人格的形成是不可逆转的过程。我们应该关注这个。最近这两、三年,法律界参与公共事务非常活跃,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以前我们觉得律师就是挣钱的,搞生意的,现在这么多律师参与公共事务,起了这么大的作用,这是真正的希望。中国的法学是从西方移植来的,受法学教育的人,同时接受了现代的法治观念,人权观念,也习惯于以理性的合法的方式,争取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法律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法律人最有资格参与公共事务。如果有更多的普通公民像法律人这样思考,这样参与,中国就有希望了。

那些表层的改革,局部的改革,也是要推动的,但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同时应该认识到,真正的社会转型,实实在在的进步,是社会的变革。我们不能光盯着船,说这个船应该这样修一修,那里补一补,这个船应该怎样重新设计,让它走得更快一些。船底下的洪流是什么,风浪是什么,那可能是更重要的东西。

谢谢大家!

来源: 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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