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灵敏是一位有尊严感的女性,而且是意志坚定地捍卫人性尊严的一位女性,像她这样的人在中国社会尤其是已经成为文明洼地的河南省,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作为在河南农村土生土长的一名农家子弟,我可以负责任地讲:中国大陆的每一片家园和每一寸良田,都是当地农户世代开垦耕种的结果,而不是无头怪兽式的所谓国家或公有或国有的丰功伟绩,更不是坚持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强行共产的丰功伟绩。现代文明社会中所有的公共利益,只能是每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的有效叠加,而不是以损害牺牲某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为血泪代价的伪公共利益和反公共利益。贾灵敏依法维权的所有作为,都没有违背和突破现行法律的任何条款,真正在违法滋事的并不是贾灵敏,而是把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名强加在贾灵敏头上的河南省郑州市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官员。
贾灵敏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014年12月26日傍晚,我站在北京798艺术区阴冷的街边接听电话,朱孝顶律师在电话里面恳请为贾灵敏老师写一篇声援文章。我告诉他已经有五六年不写维权文章了,最近在埋头改写书稿《民初命案》,实在没有心思转换思路。况且几天前我刚刚拒绝过李对龙律师关于黑龙江建三江事件的约稿。
朱孝顶告诉我,贾灵敏老师是值得尊敬的一个人,贾灵敏案是值得写入历史的标志性案件。于建嵘教授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黎学文为贾灵敏写了一篇很好的文章,叶匡政答应为贾灵敏写作歌词,于浩宸答应为歌词谱曲……阴冷难耐,我果断打断朱孝顶的诉说:“我是见过贾灵敏老师的,这些话不要给我讲了,我回家看下材料吧!”
我回到家里,又看到朱孝顶的微信留言:“张老师,叶匡政正在为贾灵敏创作歌词,于浩宸将为歌词谱曲。我们已经收集了20多篇评述贾灵敏的文章,正由专业记者负责编辑,继续在网络上推出……我们都想着张老师能不能抽时间写点贾灵敏的文章?能不能再请一些大家写些贾灵敏的文章?此不情之请,尚请宽宥。”
朱孝顶是我所喜欢的一名既有职业操守又有个人担当的年轻律师,最近几年他一直站在依法维权的最前沿。出于安全考虑,每次见面我都提醒他退后一步先求自保。我坚持认为:一位把自己和当事人一起送进牢狱的律师,可以是善良的个人,不一定是有职业操守的律师。我真诚希望像朱孝顶这样的年轻律师,能够走得更远……我既然答应了朱孝顶,自然应该兑现承诺,更何况贾灵敏是我所尊敬的屈指可数的几名河南乡党之一。
最近几年来,只要是坚持从网络中获取真实信息的中国居民,都应该知道贾灵敏的名字。她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的一位民办教师,从1985年走上讲坛开始,一直热爱自己的职业和自己的学生。用她自己的话说:“我当看到孩子们一张张阳光纯净的小脸,我的心灵就得到净化,所有的辛苦都融化在孩子的小胜利……站在孩子们纯净的眼光中,我坦荡地说:我是——老师!”但是,2009年12月1日开始启动的一场野蛮邪恶的旧城改造运动,击碎了贾灵敏的平静生活,并且终止了她的教师生涯。这一天,村里突然贴出齐礼闫城中村拆迁改造指挥部的拆迁通告,规定相关村民必须在一个月内搬迁完毕。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贾灵敏专门到河南省人民会堂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当场得知齐礼闫村的拆迁改造没有取得发改委的正式批文,还没有被正式立项。遭受不公正待遇的贾灵敏,开始与部分村民一起依法维权。
2010年6月22日下午4时,贾灵敏在家门前与妹妹贾淑娴通电话,她看到本村两名大学生村官走过,客气地与他们打了招呼。没想到,两个人跟在她身后走了几步,马上有几名大汉冲过来把她按倒,塞进了一辆面包车里。就在同一天,另外一些村民遭受了同样粗暴的劫持绑架,他们被扔到距家二十多公里外的樱桃沟,他们赖以生存的家园遭到强拆,无论报警还是控告,都无人理会。对于珍惜并且捍卫自己人性尊严的贾灵敏来说,这是一种无法接受的野蛮羞辱。她从此不谈经济赔偿,坚持要追究当事官员的法律责任。她在被强拆后的废墟上搭起窝棚开始坚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中的一名拆迁钉子户。
贾灵敏从此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常客,她每天以窝棚为点,走进区政府、走进市政府,走进区法院、走进市法院,走进派出所、走进公安局,走进河南省的政府机关,以及北京国务院的信访部门。她持续到法院要求立案,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息公开,到公安机关督促案件侦办进程……她还在网络上开设博客,在多个微博平台注册帐号,将自己的维权进展随时通过网络公开发布。
2012年8月21日晚,正在北京看病的贾灵敏接到家人电话,说是有人在强拆废墟上的窝棚。她立即拨打郑州110报警,对方却一再把电话挂断。与此同时,在贾灵敏家的废墟上,制止强拆的路人被打伤,贾灵敏家中七人被强行绑走,窝棚再次荡然无存。紧急赶回郑州的贾灵敏悲愤交加,8月25日,她把汽油瓶放在两腿之间打算自焚。十多名网友赶到现场,趁其不备抢下打火机和汽油。
一个多月后的2012年10月1日,我在北京一个还算隆重的婚礼上第一次见到贾灵敏,她微笑着给我打招呼、认老乡。当时在场的有于建嵘、贺卫方、黎学文等100多位男女宾客。由于人声嘈杂,我与贾灵敏只是简单说了几句客套话;但是,这几句简单亲切的对话,已经足以让我得出这样的判断:不久前绝望自焚的贾灵敏,是一位有尊严感的女性,而且是意志坚定地捍卫人性尊严的一位女性,像她这样的人在中国社会尤其是已经成为文明洼地的河南省,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查勘相关日记,我与贾灵敏老师只有这样的一面之缘,之后虽然一直关注她的维权普法信息,却再没有直接联络过。2014年5月7日,贾灵敏在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的河南工业大学维权普法现场,被以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罪名抓捕关押。12月13日,我从朱孝顶律师博客中了解到,贾灵敏涉嫌寻衅滋事案此前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我阅读过的关于贾灵敏的介绍文字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记者孙旭阳的《我听过贾灵敏的哭声》。其中写道:“法律是什么?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按照这样的定义,法律给予被统治者的好处,只是从属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搭便车的红利。统治阶级必须掌控立法和执法的所有权力,这种权力独大之下,要么法无定法,要么统治者可以随便违反定法,才能满足维护统治的需要。中国几千年的黑暗历史,都是这样一路走过来的。要走出黑暗年代,必须赋予法律更符合人类理性的定义,那就是法律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国家存在的最主要的价值,就是可以通过组织化的暴力来确保法律的实施,而非使用暴力压制那些要求权力者遵守契约精神的公民。在无数人认为讨说法徒劳且危险的同时,也有人只争朝夕,在风雨如晦中高举火炬。即使只能照亮自己,那张面孔上也洋溢着人类的尊严,而非动物性的屈服。贾灵敏老师,就有这样一副面孔。”
作为在河南农村土生土长的一名农家子弟,我可以负责任地讲:中国大陆的每一片家园和每一寸良田,都是当地农户世代开垦耕种的结果,而不是无头怪兽式的所谓国家或公有或国有的丰功伟绩,更不是坚持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强行共产的丰功伟绩。现代文明社会中所有的公共利益,只能是每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的有效叠加,而不是以损害牺牲某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为血泪代价的伪公共利益和反公共利益。贾灵敏依法维权的所有作为,都没有违背和突破现行法律的任何条款,真正在违法滋事的并不是贾灵敏,而是把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名强加在贾灵敏头上的河南省郑州市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官员。
行文至此,我转录一下《贾灵敏案律师团募捐公告》中的募捐信息,希望有更多的朋友能够向坚定捍卫人性尊严的贾灵敏老师伸出援助之手:
募捐账号: 6210 8124 3001 2390 5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冉屯北路支行
户名:阎崇民(贾灵敏丈夫)
资金监管人:朱孝顶律师、薛荣民律师、贺少林律师
2014年12月29日于北京家中。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评论 *
显示名称 *
电子邮箱地址 *
网站
Δ
张耀杰:向捍卫人性尊严的贾灵敏女士致敬
贾灵敏是一位有尊严感的女性,而且是意志坚定地捍卫人性尊严的一位女性,像她这样的人在中国社会尤其是已经成为文明洼地的河南省,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作为在河南农村土生土长的一名农家子弟,我可以负责任地讲:中国大陆的每一片家园和每一寸良田,都是当地农户世代开垦耕种的结果,而不是无头怪兽式的所谓国家或公有或国有的丰功伟绩,更不是坚持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强行共产的丰功伟绩。现代文明社会中所有的公共利益,只能是每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的有效叠加,而不是以损害牺牲某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为血泪代价的伪公共利益和反公共利益。贾灵敏依法维权的所有作为,都没有违背和突破现行法律的任何条款,真正在违法滋事的并不是贾灵敏,而是把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名强加在贾灵敏头上的河南省郑州市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官员。
贾灵敏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014年12月26日傍晚,我站在北京798艺术区阴冷的街边接听电话,朱孝顶律师在电话里面恳请为贾灵敏老师写一篇声援文章。我告诉他已经有五六年不写维权文章了,最近在埋头改写书稿《民初命案》,实在没有心思转换思路。况且几天前我刚刚拒绝过李对龙律师关于黑龙江建三江事件的约稿。
朱孝顶告诉我,贾灵敏老师是值得尊敬的一个人,贾灵敏案是值得写入历史的标志性案件。于建嵘教授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黎学文为贾灵敏写了一篇很好的文章,叶匡政答应为贾灵敏写作歌词,于浩宸答应为歌词谱曲……阴冷难耐,我果断打断朱孝顶的诉说:“我是见过贾灵敏老师的,这些话不要给我讲了,我回家看下材料吧!”
我回到家里,又看到朱孝顶的微信留言:“张老师,叶匡政正在为贾灵敏创作歌词,于浩宸将为歌词谱曲。我们已经收集了20多篇评述贾灵敏的文章,正由专业记者负责编辑,继续在网络上推出……我们都想着张老师能不能抽时间写点贾灵敏的文章?能不能再请一些大家写些贾灵敏的文章?此不情之请,尚请宽宥。”
朱孝顶是我所喜欢的一名既有职业操守又有个人担当的年轻律师,最近几年他一直站在依法维权的最前沿。出于安全考虑,每次见面我都提醒他退后一步先求自保。我坚持认为:一位把自己和当事人一起送进牢狱的律师,可以是善良的个人,不一定是有职业操守的律师。我真诚希望像朱孝顶这样的年轻律师,能够走得更远……我既然答应了朱孝顶,自然应该兑现承诺,更何况贾灵敏是我所尊敬的屈指可数的几名河南乡党之一。
最近几年来,只要是坚持从网络中获取真实信息的中国居民,都应该知道贾灵敏的名字。她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的一位民办教师,从1985年走上讲坛开始,一直热爱自己的职业和自己的学生。用她自己的话说:“我当看到孩子们一张张阳光纯净的小脸,我的心灵就得到净化,所有的辛苦都融化在孩子的小胜利……站在孩子们纯净的眼光中,我坦荡地说:我是——老师!”但是,2009年12月1日开始启动的一场野蛮邪恶的旧城改造运动,击碎了贾灵敏的平静生活,并且终止了她的教师生涯。这一天,村里突然贴出齐礼闫城中村拆迁改造指挥部的拆迁通告,规定相关村民必须在一个月内搬迁完毕。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贾灵敏专门到河南省人民会堂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当场得知齐礼闫村的拆迁改造没有取得发改委的正式批文,还没有被正式立项。遭受不公正待遇的贾灵敏,开始与部分村民一起依法维权。
2010年6月22日下午4时,贾灵敏在家门前与妹妹贾淑娴通电话,她看到本村两名大学生村官走过,客气地与他们打了招呼。没想到,两个人跟在她身后走了几步,马上有几名大汉冲过来把她按倒,塞进了一辆面包车里。就在同一天,另外一些村民遭受了同样粗暴的劫持绑架,他们被扔到距家二十多公里外的樱桃沟,他们赖以生存的家园遭到强拆,无论报警还是控告,都无人理会。对于珍惜并且捍卫自己人性尊严的贾灵敏来说,这是一种无法接受的野蛮羞辱。她从此不谈经济赔偿,坚持要追究当事官员的法律责任。她在被强拆后的废墟上搭起窝棚开始坚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中的一名拆迁钉子户。
贾灵敏从此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常客,她每天以窝棚为点,走进区政府、走进市政府,走进区法院、走进市法院,走进派出所、走进公安局,走进河南省的政府机关,以及北京国务院的信访部门。她持续到法院要求立案,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息公开,到公安机关督促案件侦办进程……她还在网络上开设博客,在多个微博平台注册帐号,将自己的维权进展随时通过网络公开发布。
2012年8月21日晚,正在北京看病的贾灵敏接到家人电话,说是有人在强拆废墟上的窝棚。她立即拨打郑州110报警,对方却一再把电话挂断。与此同时,在贾灵敏家的废墟上,制止强拆的路人被打伤,贾灵敏家中七人被强行绑走,窝棚再次荡然无存。紧急赶回郑州的贾灵敏悲愤交加,8月25日,她把汽油瓶放在两腿之间打算自焚。十多名网友赶到现场,趁其不备抢下打火机和汽油。
一个多月后的2012年10月1日,我在北京一个还算隆重的婚礼上第一次见到贾灵敏,她微笑着给我打招呼、认老乡。当时在场的有于建嵘、贺卫方、黎学文等100多位男女宾客。由于人声嘈杂,我与贾灵敏只是简单说了几句客套话;但是,这几句简单亲切的对话,已经足以让我得出这样的判断:不久前绝望自焚的贾灵敏,是一位有尊严感的女性,而且是意志坚定地捍卫人性尊严的一位女性,像她这样的人在中国社会尤其是已经成为文明洼地的河南省,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查勘相关日记,我与贾灵敏老师只有这样的一面之缘,之后虽然一直关注她的维权普法信息,却再没有直接联络过。2014年5月7日,贾灵敏在位于郑州市高新区的河南工业大学维权普法现场,被以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罪名抓捕关押。12月13日,我从朱孝顶律师博客中了解到,贾灵敏涉嫌寻衅滋事案此前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我阅读过的关于贾灵敏的介绍文字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记者孙旭阳的《我听过贾灵敏的哭声》。其中写道:“法律是什么?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按照这样的定义,法律给予被统治者的好处,只是从属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搭便车的红利。统治阶级必须掌控立法和执法的所有权力,这种权力独大之下,要么法无定法,要么统治者可以随便违反定法,才能满足维护统治的需要。中国几千年的黑暗历史,都是这样一路走过来的。要走出黑暗年代,必须赋予法律更符合人类理性的定义,那就是法律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国家存在的最主要的价值,就是可以通过组织化的暴力来确保法律的实施,而非使用暴力压制那些要求权力者遵守契约精神的公民。在无数人认为讨说法徒劳且危险的同时,也有人只争朝夕,在风雨如晦中高举火炬。即使只能照亮自己,那张面孔上也洋溢着人类的尊严,而非动物性的屈服。贾灵敏老师,就有这样一副面孔。”
作为在河南农村土生土长的一名农家子弟,我可以负责任地讲:中国大陆的每一片家园和每一寸良田,都是当地农户世代开垦耕种的结果,而不是无头怪兽式的所谓国家或公有或国有的丰功伟绩,更不是坚持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强行共产的丰功伟绩。现代文明社会中所有的公共利益,只能是每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的有效叠加,而不是以损害牺牲某一位个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利为血泪代价的伪公共利益和反公共利益。贾灵敏依法维权的所有作为,都没有违背和突破现行法律的任何条款,真正在违法滋事的并不是贾灵敏,而是把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名强加在贾灵敏头上的河南省郑州市的有关部门及其相关官员。
行文至此,我转录一下《贾灵敏案律师团募捐公告》中的募捐信息,希望有更多的朋友能够向坚定捍卫人性尊严的贾灵敏老师伸出援助之手:
募捐账号: 6210 8124 3001 2390 5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冉屯北路支行
户名:阎崇民(贾灵敏丈夫)
资金监管人:朱孝顶律师、薛荣民律师、贺少林律师
2014年12月29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