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工人集体维权纪实和总结

去年第一波劳资博弈,双方达成集体协议

 

2014年1月,利得鞋厂传出将搬离番禺迁至南沙的消息,但厂方并没有就搬厂相关事宜正式知会工人,更没有就搬迁对工人利益造成的影响与工人协商安置方案。该厂工人察觉到,厂方正在减少本厂生产订单、减少计件工资收入,以此逼迫工人自动离职,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14年8月中旬,利得鞋厂十多位工人维权骨干向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求助,从9月份至11份底,在服务部的协助下,利得工人共计召开了五次工人代表座谈会,一次工人大会。11月25日,工厂威胁和逼迫工人签订不合理的变更合同,工人拒签。资方的逼签恶行引发工人愤怒。12月6日一早,手工组率先罢工,引发全厂工人大罢工。罢工当日,资方派出总经理、副总、协理、经理数人与11名工人谈判代表开展第一次劳资集体谈判。晚上,维权工人召开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到会的61名工人代表推选出13名工人谈判代表参与第二次劳资集体谈判,并确定了首席谈判代表和第二、第三谈判代表;同时,推选了团结基金的管理员3名、工人新媒体宣传员5名、工人纠察队队长和副队长。至此,利得工人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集体维权组织架构。

2014年12月7日上午,劳资双方举行了第二次劳资集体谈判,工人首席谈判代表提出了13项诉求,包括:要求资方不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工人和工人代表;要求自入职之日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要求足额支付加班费、高温补贴,补回带薪年假、女职工产假待遇等。谈判桌上,劳资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工人谈判代表据理力争。谈判期间,48名工人代表在会场外静坐,2500多名利得工人在工厂内外关注和声援谈判现场的代表。利得公司在傍晚六点发出公告,表态同意满足工人各项诉求,但未给出具体方案。

收到利得公司发出的公告后,工人首席谈判代表立即召开了第二次工人代表会议并发出公告:

1、建议全厂工人将于12月8日上午复工。

2、要求利得公司在12月12日前完成对全厂工人入职时间的书面确认。

3、要求利得公司在2015年1月10日前补缴工人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要求利得公司在12月13日前签订第二次劳资集体谈判协议书。

5、要求利得公司在12月13日举行第三次劳资集体谈判,就工人加班费、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等工人诉求展开谈判。

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温副主席一行六人到利得公司检查工作,并组织工人座谈会,重点询问了利得工人罢工的原因和具体诉求、工人代表的产生方式、工人团结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式。温副主席恳切地建议工人理性维权,不要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适当做出妥协,并表示工会依法代表工人利益,当仁不让地支持工人依法维权。工人谈判代表很有礼帽地回答说:感谢番禺总工会的关心,利得工人维权是工人自发的、有组织的集体行动,现在劳资双方已展开了两次集体谈判,工人在全厂罢工两天后又集体复工,这高度体现了工人的团结、理性和智慧,工人有决心、有力量透过集体谈判形式维护工人的权益。劳资问题通过劳资谈判解决,对此劳资双方都有共识,我们工人不邀请第三方组织或第三人参加劳资集体谈判,劳资双方直接对话解决问题。日后,如有我们工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再请番禺总工会协助。

在工人代表的督促下,全厂2750名工人入职时间的核对工作于12月12日顺利完成,为劳资双方解决社保、住房公积金、工龄补偿等问题奠定了现实基础。然而,原定于12月13日的第三轮劳资集体谈判未能如约进行,公司管理层召开各部门员工大会,针对工人加班费、带薪年假、高温津贴等工人诉求单方面发布公告:

1、单方面决定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加班费三项打包一次性补偿,每年补偿500元,最高年限为五年。

2、春节之前发放部分搬迁补偿金。

61名工人代表立即召开了紧急碰头会议,对公司单方面公告的决定表示不接受,会议要求各位工人代表下到车间收集工友们对公司公告的意见,并将采取一致的协调行动。各位工人代表征询了工友们的意见,绝大多数工人都不同意、不接受公司方面的意见,并要求与资方交涉。12月15日,针对利得公司拒绝与工人代表展开第三轮集体谈判,在工人代表严正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针车部门、手缝部门的工人开始罢工,抗议管理层出尔反尔、不信守承诺、拒绝集体谈判的行为。罢工当日,车间管理人员封堵车间大门,阻止工人走出车间,但是,工人团结一心,手牵手地冲出车间大门。至下午2:00,超过80%的工人参与第二次罢工。工友们以集体行动支持自己推选的工人代表,并以此表达对公司种种违约行为的不满和愤怒。12月16日,1000多名工友走出车间集合到工厂广场。工友们买来了大喇叭喊出了震天的口号: 青丝变白发、老来没保障!老板不守信、工人要尊严!工友口号惊天动地激动人心!同时,工友们还打出多条横幅在工厂内部游行。一条条红色横幅就像一面面鲜红的旗帜,体现出了工人的尊严与团结。

2014年12月17日下午1点至3点,利得鞋厂劳资双方举行了第三次集体谈判,劳方13名谈判代表参加谈判会议,劳资双方平等谈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等现场监督与见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谈判,劳资双方就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补偿和复工时间达成一致: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三项合并以一次性每人每工作满一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以六年为上限,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按每满一个月166元的标准发放,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支付;全体职工须在2014年12月17日下午4时前,全面复工,正常上班,确保正常产量,否则公司无法执行上述补偿方案,全体员工需全面正常上班到2015年公司搬厂时。下午4点,在工人代表的号令下,利得鞋厂全体员工按时复工。

至此,利得工人经过长达5个月的团结组织的艰难成长过程,召开了1次部分车间工人大会、6次代表座谈会、1次全体工人代表大会预备会、2次全体工人代表大会、2次谈判代表座谈会,又经过2次全厂大罢工共计5天罢工抗争,举行了3次艰苦卓绝的利得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终于在第一阶段维权取得了伟大胜利!

2014年12月26日,由于支持和协助利得工人维权行动,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在办公室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袭击,全国29个社会组织和3372各界人士参与联署同声谴责此一恶劣暴力事件。在联署中,逾千名为利得工人签名。工人仗义联署,不仅让遭遇袭击的劳工维权人士心生感激,更加展示出了工人的道义力量。

 

集体协议迟迟未能履行,警方突然介入劳资博弈

 

利得劳资集体协议签订以后,资方如约履行了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三项承诺,但对于补缴社保、公积金和工龄补偿三项承诺却迟迟不予履行。与此同时,工人谈判代表出现分化,总谈判代表等5人多次明确反对召开全体工人代表大会, 3月25日、30日、4月5日,他们撇开其他8名谈判代表去南村镇派出所和镇政府交涉,但没有就交涉结果进行传达和商议,引发全厂工人众怒,直到4月18日有工友要求罢免这几个谈判代表后,他们才传达最近一次谈判结果:补缴社保要拖延2年时间完成,公积金按每年只补偿现金200元,最高不超过10年工龄。

4月19日下午,106名利得工人和20名工人代表正在罗庄的富力城酒店开会罢免不称职谈判代表、补选新的谈判代表,要求资方本月底补缴完成社保和公积金及支付关厂安置费。下午4点左右突然闯进近百名番禺特勤警察和辅警,开来近10台特警车,殴打工友,抓捕工友,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工作人员孟晗被一辆黑色小车抓走。劳工学者王江松根据打工族服务部工作人员北国的报道发出一则微博,几个小时内引发网友近2000转发和数百条评论(截止第二天晚上被删除,该微博转发5240多次,评论1183条,阅读180.1万,徐昕、郭于华、刘建锋、迟夙生、石讷、肖雪慧、叶匡政、荣剑等意见领袖都做了转发和评论)。为解救被抓工人及孟晗,工人聚集在派出所门口,要求立马释放被抓人员,警方迫于压力释放被抓工人,后又将被带往公安局的孟晗释放。虽然招致警方打压,当日下午,会议还是酝酿和推举出19名工人谈判代表,新的工人代表团队将以15女4男阵容迎接新一轮劳资谈判。孟晗被邀请作为劳方谈判顾问。

4月20日,广州番禺利得鞋业的工人们再次发起全面罢工,这是利得工人为争取各项合法权益的第三次全面罢工。与此同时,19名新产生的工人代表与政府工作组在番禺区南村镇政府谈判。资方代表是公司总经理等8名高层管理人员,南村镇政府、劳监、地税及番禺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6名代表列席,由南村镇党委罗书记主持。工人谈判顾问孟晗和打工族工作人员朱小梅,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及资方的坚决反对,没能进入谈判现场,北国接替孟晗成为劳方谈判顾问。

工人代表在谈判现场申明,此次罢工是利得公司不履行第四轮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欺骗和伤害利得工人正当权益所致,利得公司应该承担所有责任。要求利得公司立即与19名工人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工人诉求有:

1、在关厂前办理员工社保补缴手续。

2、一次性处理工人住房公积金问题。

3、资方在4月25日前发布关厂员工安置方案,4月30日前把工龄补偿金发放到个人。4、在5月25前,为不愿去南沙工厂工作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工人办理失业保险。

南村镇委罗书记及参会的相关政府部门针对首席谈判代表提出的每一项诉求作出解释或答复,最后有如下意见:

1、争取在2015年年底完成工人社保补缴手续。在这个期间,政府部门设立一个公共账户接受利得公司和工人个人的缴费款项,并接受工人代表的监督。

2、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处理,尊重劳资双方的意愿,政府搭建沟通平台,协商一次性处理方案。

3、工龄补偿具体事宜,政府可以协调,但不作保证

4、离职证明和失业保险,要求公司出具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并依法办理失业保险手续,人社局提供便利措施。

5、督促利得公司与工人谈判代表协商,要求4月21日启动新一轮劳资集体谈判。

全体工人谈判代表对这个答复表示不满,要求政府部门负起责任,督促利得公司立即与工人代表谈判,保障利得工人正当权益。为了防止公司搬走设备和货物,300多利得工友寒冷的雨夜守护工厂。

4月21日,工人继续罢工,第二次集体谈判在南村镇府会议室展开。利得公司张总经理首先发言,介绍如下基本情况:春节前,利得公司已把780名社保补缴的名册、补缴基数、补缴年限等提交给了番禺地税局。经地税局审核,员工个人应该补缴的金额为500多万、公司应该补缴的金额为1200万、滞纳金为900多万。公司多次与地方政府部门交涉,要求减免900多万滞纳金,但未果。张总在今天的谈判会场多次谈到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的难题,希望政府帮助适当减免,工人谈判代表宋佳慧也当面向罗书记提出希望镇政府帮忙减免部分滞纳金,罗书记表示没有办法。对此,张总表示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滞纳金,配合政府部门办理补缴手续。

工人首席谈判代表余功斌重申要求公司关闭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手续。会议现场,地税局工作人员电话请示上级领导,然后说7月底前尽量完成员工社保补缴手续。比较昨天谈判会议上政府部门答复在年底前完成社保补缴手续,今天政府部门答复说在7月底前完成,明显提前了整整五个月时间。但是,19名工人谈判代表一致要求公司在4月30日前把应缴社保金额全部打入地税局账户,5月30日前完成所有社保补缴手续。

工人谈判代表王光琼提出公司关闭补偿事宜,利得公司张总经理说公司已按去年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内容做好了补偿准备,即按应发工资标准、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

工人谈判代表王建萍提出一次性处理住房公积金事宜,利得公司张经理强调公司只能按之前的承诺处理(即每年补偿200元、最多不超过补偿10年)。所有工人谈判代表不同意公司的这项答复。劳资双方在这一项诉求上分歧明显。

本次谈判会议历时两个小时,劳资双方都有诚意透过集体谈判解决问题。在此,全体工人谈判代表督促利得公司认真考虑工人诉求,积极回应全体员工的要求,立即再次启动劳资集体谈判。

下午5点,公司利用广播告诉全体工人,作出如下承诺:

1、社保补缴提前到6月30日之前完成。

2、安置补偿金同意在4月30日前全部打到工人账户。

3、住房公积金每年补偿200元的数额不变,但会与安置补偿金一起到账。其他2条诉求没说。公司同时要求工人打开大门出货。

对此,工人谈判代表们认为,需要公司发布书面公告或签订协议书。并认为要哪天到账哪天才开工和开门!要求社保补缴在5月30日前完成。要求公司明天再谈判,不能单方出口头公告!

是夜,1000多名利得工人继续护厂行动,拒绝出货,展示利得工人的团结和维权到底的坚定信念。

与此同时,警方着手截断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与利得工人的联系。4月21日深夜12:15,有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猛击曾飞洋的家门,惊醒了曾的父母与妻儿,吓哭了曾的家人,曾没有理睬,这伙人约10分钟后离开;深夜12:50,又有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来到孟晗的家门口,猛按门铃,孟晗也没有理睬,约5分钟后,这伙人离开。22日黎明时分,为了不影响家人生活,为了更好地协助利得工人,曾飞洋离开了家,也没有回办公室,而是在肯德基大堂办公了一整天。22日早上八点,孟晗家门口又出现了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孟晗被堵在家里不能外出。直至23日11:30,孟晗被困在家已超过28小时,外面不时有人拍门,家中被断电,孟晗只能靠充电宝里的一点电能与外界保持联系。利得工人知道这个信息之后,派出12名工人谈判代表亲自来到孟晗的家里,迎接孟晗出来。11:45,孟晗与工友门一起下楼,离开家门后,孟晗与佳慧工友假扮情侣大摇大摆下楼、从小区后门堂而皇之走出。等不明身份人员醒悟过来后,孟晗已完全转移。最后,梅婆、佳慧两位工人谈判代表被带到富华派出所,18:20,两位工人谈判代表安全回到工厂。利得工人再次以工人的勇敢、智慧和团结行动支持协助他们的工人组织者孟晗,让孟晗脱离险境。在这个营救过程中,陈辉海、朱小梅、邓小明、北国、刘少明、黄敏鹏等劳工工作者和公民也来到现场声援和协助。工人们决定照常守夜,镇政府大小官员到一线做工人工作。细雨靡靡,人们都担心事态会朝着不利于工人的方向演化,甚至会出现强制清场的结局。

 

劳资冲突可以和平理性解决,利得集体谈判案例意味深长

 

然而,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迫于工人的坚决行动,就在4月23日晚上,镇政府和利得公司发出加盖双方公章的联合公告,除公积金补缴标准未能满足工人的诉求之外,基本同意了工人的两项主要诉求:一是4月30日一次性结清经济补偿金(连同一年200元公积金),二是设定5月30日工厂搬迁前基本完成社保的补缴,如有少量剩余工作,公司将派专员负责善后,直至6月30日完成此项工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深夜召开会议,决定建议和动员工人接受公告,并于第二天发出简报:

 

【利得工人维权简报22 】23日夜晚,利得公司和南村镇政府联合发出公告,该公告摘要:1、在6月30日前将780名工人社保补缴全部完成,搬厂完成之前把剩下的补缴社保资金全部打入南村镇地税局专门账户监管。2、4月30日一次性将关厂安置补偿金和公积金补偿打入每个员工个人账户。亲爱的工友们,其实除了这个周末,本月也就只剩下3天时间了,这个操作时间与去年12月17日至20日的加班费补偿金到账时间是一样的!关厂安置补偿金标准和公积金打包补偿标准不变,其它的女工产假补偿与离职证明手续办理均没有变化;而且,南村镇政府也与利得公司加盖了公章。因此,经过严密分析,我们认为这次公告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值得全厂工友接受和信赖。亲爱的工友们,去年的2次大行动已经表明,全厂统一复工的动作也同样体现出了伟大的工人力量!我们要珍惜这个展示伟大力量的机会。接下来的重点工作,就是监督利得公司履行公告内容,不让工人的权益落空。

 

问及为什么形势会峰回路转,曾飞洋、孟晗、彭家勇回答说,一是2700多名工人的高度团结和组织,以及他们罢工5天守厂4夜的坚决的集体行动,二是劳工界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声援;三是长期的工人培训和组织动员是集体行动能够团结坚持到底的基础。

虽然劳工界普遍建议利得工人接受资政方发出的公告,但利得工人对政府出警打压工人和劳工机构人士的行为深感疑惧,对多次出尔反尔的厂方失去信任,又由于工龄补偿尚未到账且社保补缴日期及住房公积金补偿数额存在分歧,工人坚持罢工。24日下午,厂方发放了工龄补偿核对单,并为守在门口的工人搬来三箱饮用水。工人认为厂方此举意图在于说服工人让开大门让厂方出货,表示“已经骗了我们好几次了,再也不会上当了,什么时候把钱(工龄补偿)打到账上,什么时候才给他们开门。”虽然员工表示在住房公积金赔偿数额上可作出让步,但是由于工人对厂方已经失去信任,工人坚持工龄补偿到账才会考虑让厂方出货和复工,罗书记当面向守门工人表示若厂方食言政府会给工人一个交代,工人却坚持“钱就是交代”。因番禺工厂罢工,利得其他两个分厂由于没有原料,也相继停工。

坚持到4月25日下午,厂方基本满足了工人的诉求,工人宣布复工。@利得工人 微博发布第23号简报:

 

【利得工人维权简报23 补偿金已入账社保已开始补缴 利得工人集体维权取得巨大胜利】

1、4月25日下午3点,关厂安置补偿金和一次性处理公积金的补偿开始打入全厂工人账户。关厂安置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去年12月份公告中的每年工龄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执行,关厂安置补偿金的画饼终于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果实;一次性处理住房公积金的补偿由原来的每年200元增加到250元、补偿上限由原来的10年提高到15年。

2、社保补缴事宜取得突破性进展。已有368人的补缴所需资金今天打入地税局有关账户。利得鞋厂在去年底开始登记的工人申请补缴社保工作中,全厂共计有783名工人积极登记申请补缴社保。经过这次新的20名工人谈判代表团队与政府、资方的2轮谈判,社保补缴所需时间由之前的两年半时间补完,加快到今年6月30日之前全部补缴完成。

其中,今天下午已经完成了首批53名工人社保补缴扣款工作。同时,目前已经完成了315名工人社保补缴数据审核,这315名工人社保补缴所需资金今天已经打入地税局,有关账户进行严密监管,不得挪作它用!剩余的415名工人的社保补缴数据正在全力加快审核,在6月底之前全部补缴完成,其中这415名工人补缴社保所需资金将于5月30日前打入地税局有关账户监管。

3、第三次利得工人集体维权行动胜利结束。利得工人取得的巨大胜利来之不易,经历了六天罢工和五夜护厂行动,是依靠全体利得工人团结一致的行动和钱到账才复工的坚定信念。利得工人谈判代表团队的职责和使命并没有结束,她们将继续监督社保补缴事宜的进展,直至补缴完毕。

4、利得工人的抗争不是孤立的,得到了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等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声援,尤其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维权工人陈滔、张科等四名工友的现场声援,他们还给我们利得工人赠送了四箱饮用水,增添了我们坚持到底的信心和力量。

5、前后三次的利得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旗帜鲜明地提出劳资集体谈判和工人代表制主张,并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有觉醒、有意识、有担当的工人。向利得工人致敬,利得工人以坚定的团结和坚韧的斗志再一次战胜了不可一世的强大资本!利得工人的胜利将极大地鼓励中国各行各业的工人集体行动,必将推动中国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

工人团结有力量,集体谈判争权益!

工人团结万岁!

 

劳工学者王江松评论:经过利得工人6天罢工5夜守厂的抗争和三轮劳资集体谈判,利得公司劳资冲突落下帷幕。利得案例表明:1、在工业市场经济中,劳资冲突完全可以通过劳资自主自治的集体谈判得到解决;2、政府应当保持公平中立,努力促成双方和解,贸然出警打压工人不仅越出职权范围而且会恶化劳资关系和劳政关系。

据此,我们可以对利得工人集体维权案例做一个初步的总结分析。

1、成功地克服了人数众多的集体行动的瓶颈和困境,形成了高度民主而有效的组织体系

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深刻分析了集体行动的悖论和困境:一方面,集体行动是创造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集体行动却经常因为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搭便车)而趋于瓦解。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奥尔森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因此情况往往是,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不会积极主动地发动集体行动、提供集体物品以满足所属集团或组织的需要,在人数众多时尤其如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大型潜在集团的个别成员看到他的支持对集体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起决定作用时,以及当他看到无论他对集团目标的实现有没有出过力他都能从他人的努力中获益的时候,他就会倾向于放弃参与集体行动,或者拒绝为集体产品的生产支付成本。

博弈论则从另一角度发现,貌似个人理性的趋利行为往往会导致集体无理性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模型是:有两名嫌疑犯被拘留所分别看管,地方检察官确信他们犯有某项罪行,但缺乏确凿的证据,需要取得他们的口供。于是检察官分别告知这两个人,他们可以选择承认有罪或不承认有罪,判决将根据其认罪态度做出,其中认罪者轻判,不认罪者重判。检察官的对策是,如果两人都不认罪,就给他们编造某种小罪予以轻判;如果他们都认罪,就按照他们所犯罪行起诉并建议酌情减轻一点处罚;如果一人承认一人不承认,则对承认者予以轻判,对不承认者予以重判。毫无疑问,如果两人可以见面交流并相互信任,作为理性人,他们一定会选择都不承认,因为这会得到最好的结果。但问题是他们既不能见面,也缺乏相互信任,于是他们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争取通过认罪而得到最轻的处罚,而不管对方是否认罪,结果他们不约而同都选择了认罪,而这恰好落入了检察官的圈套。他们的个人理性恰好导致集体的不理性。早期工人不能够做出团结一致进行集体抗争这种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好结果的策略,而是从确保自己个人安全和利益并避免最大损害这种个人理性出发,选择了不抗争的策略,结果自然是加重了资本对劳动的整体上的控制和剥削,而在集体境况得不到改善的情况下,个体工人的处境自然也得不到改善。

毋庸讳言的是,中国工人总体上还没有成为一个达到自我意识并组织起来的、自为的阶级,只是在各地尤其是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出现了较多组织化维权的案例。这些案例大多数限于人数较少的企业,比如常德沃尔玛、佛山工艺总厂、广医附属第一医院、深圳迪威信、广州大学城物业管理公司、番禺新生鞋厂等等,少则几十人,多则二百来人,由于工人们彼此之间因为地缘关系、业缘关系而相当熟悉,小范围内面对面的聚会和交流比较容易梳理大家的共同诉求,从而能够建立起比较紧密和严密的组织体系。而工人人数众多的企业,或者没有发生过任何集体行动(如深圳富士康),或者只发生过偶然原因引发的骚动(如郑州富士康),或者虽然有过初步的组织化努力,但终归由于没有找到有效突破集体行动瓶颈制约的办法而功成垂败(如东莞诺基亚和东莞裕元)。此前规模较大(4000人)并且取得成功的工人集体行动只有深圳先进微电子厂,但这个案例的工人组织化内情不为外人所知。相比之下,利得工人的组织化过程得到比较多的披露,可供人们进行研究和传播。

利得工人前期在彭家勇、朱小梅、邓小明,后期在曾飞洋、孟晗、北国、朱小梅的辅导下,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完成了自组织的过程,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了60多名工人代表,又从工人代表中选举产生了13名工人谈判代表,最后从工人谈判代表中选举产生了首席代表、第二代表、第三代表。在这个基础上又形成了谈判小组、团结基金管理员、新媒体宣传员、工人纠察队的职能分工。这样一个民主选举的过程,就是工人诉求的梳理过程,就是分散的工人形成共识、共同意志、共同目标的过程,就是一个工人跨越个人理性的局限性而上升到集体理性、跨越个人利益的狭隘性而上升到集体利益的过程。这是有效的集体行动的制度性保障。因为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目标和意志,才形成了工人代表和谈判代表的权威性,才能够令行禁止,该罢工的时候就罢工,该复工的时候就复工,有张有弛,进退自如,而不会陷入到工人内部的纷争和内斗之中不能自拔,最终被政府和资方分而治之、各个击破。

值得特别称赞的是,利得工人意识到了民主是一个过程,不是某一次选举完了以后就一劳永逸了,而是需要不断地监督和促进民主决策体制的有效运行。当工人们发现以总谈判代表为首的5名谈判代表涉嫌背弃工人利益,或至少证明其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工人们便果断启动了罢免、改选和补选程序,重新建立了一个有效的代表结构。工人们把组织的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

这个组织化、制度化的过程,当然以工人的意识和思想水平的提高为前提条件。如何提高工人的意识和思想水平呢?我们认为要从两个层面入手:

一是突破以机会主义为核心的个人理性和个人利益逻辑,而建立以团结互助为核心的集体理性和集体利益逻辑,从而克服集体行动的瓶颈、跳出集体行动的陷阱:(1)我出的力虽然很小,但很多这样小的力汇合起来会形成排山倒海的巨力;(2)如果集体行动成功了,我不出力固然也可得利(分享集体产品),但人人都像我一样不出力,结果将是谁也不可能得利(根本就不可有集体产品)。这个层面的启蒙、培训和教育,以每一个普通工人为对象,以诉诸、启发、培养普通工人的长远和共同利益意识与集体理性为主要任务。

二是克服恐惧和奴性的情感和意志倾向,而建立一种以勇敢追求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情感意志取向,也就是在上述利益的逻辑演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出道义的逻辑。这个层面的启蒙、培训和教育,在一般情况下,或在最初阶段,不是针对每一个工人的,而主要是针对工人积极分子的,旨在促使他们成为工人领袖。要实现第一个转化,要把工人团结组织起来并开展有效的行动,就得有人先走一步,身先士卒,以榜样的力量带动普通工人,而这些人一定会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打击和伤害,他们不可避免地冒更大的风险,甚至需要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安全、健康,乃至要冒生命的危险。没有强烈的道义价值观和精神信仰是很难付出和承受这一切的。利得首批工人领袖后来之所以被淘汰,就跟他们缺乏这样的价值观和信仰有关,这使他们很难经得起强势的政府和资方的威逼利诱。

2、工人代表制的历史必然性、正当合理性和法理依据

所谓工人代表制,是在近年广东劳工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一种工人组织模式,主要内容是,在没有工会的企业,或在有工会而工会不作为、工人对工会不信任的企业,工人通过自下而上的选举或签名委托,产生工人代表以及工人代表委员会,代表全体或大部分工人就劳动权益问题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这个模式是由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段毅等律师与深圳冠星链表厂1000余名工人,于2012年在与资方的博弈过程中首次创造和总结出来的,以后几年,逐步在珠三角地区得到推广和运用。

工人代表制的产生和普及,不是偶然的,而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与正当合理性,在本质上,它与与工会(其本意就是工人的团结、联合和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同一种历史现象:工会就是工人代表委员会,而工人代表制和工人代表委员会也就是工人的团结、联合和组织。当然,工人委员会与工会的区别还是有的,在发达国家,前者存在于企业内部,并且是法定的企业内部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唯一组织形式,后者通常是跨企业的,是行业性、产业性、地区性和全国性的工人联合组织,并且具有多元竞争的特征;在中国,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也具有若干区别,尤其是在工会被一元垄断的情况下,工人代表制就成为工人在工会之外的另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

工会也好,工人代表制也好,在其产生和发展之初,往往是不被当时的法律所认可的,甚至被认为是非法的,只是在后来才一步一步取得合法的地位。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工人的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在法律认可和保护它们之前,其实以一种自然而然的方式存在了,故而我们把它们称为自然权利、自然法和自然正义,成文法只是在后来以人为的、有意识的方式对它们加以认可和保护,同时协调它们与其他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并以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方式对侵犯这些权利或越界行使这些权利的行为加以惩罚。

目前,可资新生的工人代表制利用的法律资源有:

(1)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全国人大已经签署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规定:“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我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人权理事国,有义务遵守这三个最主要的人权公约。

(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工人的团结权和组织权无疑就是公民结社权的具体落实。这是工人代表制的最高的宪法依据。

(3)《工会法》第2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3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虽然该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唯一合法的工会,违背了“自愿结合”这一基本原则和基本要件,但从法理上说,工人是建立和组织工会的唯一主体,工人享有不可剥夺的团结组织权,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当官办工会不能满足工人结社、团结、组织、维护和争取权益的需要时,工人以其他形式自愿结合起来,是符合工会法理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等人认为,方兴未艾的工人代表制完全适用民法上述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在珠三角地区实际的劳工运动中,工人们不仅通过工人代表制形成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通过对其他公民的授权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比如南海本田工人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成为他们的谈判代表,新生鞋厂工人、联盛工人委托刘少明成为他们的公民代理,而当地政府也认可了这一法律行为。

(5)公司法第十八条除规定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外,还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那么,利得工人以及其他维权工人团体的工人大会、工人代表委员会当然应该属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

(6)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五十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十条规定,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十二条规定,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虽然上述法律处处强调法定工会的优先代表地位,但一个“或”字,也为工人代表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利得公司以及其他没有工会的企业,工人选举产生工人代表委员会当然是完全合法的,对此,资方和当地政府也没有任何异议。争议较大的,一是在有工会而工会不作为、工人不信任的企业,工人有没有权利产生工人代表委员会?我们认为,“工会或者职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表述,已经给工人代表制留下了法律空间,而且在法理上,工人、职工显然比工会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二是上级工会指导没有工会的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应不应该理解为上级工会的指导是必备条件、工人没有直接选举职工代表的权利?显然不能这样理解,因为这会剥夺工人的组织权和选举权。上级工会的指导必须基于工人的同意和请求,上级工会有帮助工人选举代表的义务而没有否决工人选举产生的代表的权力和法律依据。利得工人与番禺区工会副主席的对话充分显示了工人与上级工会的这种法律关系,区工会副主席也没有对工人代表的说法予以否定。

值得指出的是,工人代表制不仅对于当代工人阶级的组织化进程意义深远,而且对于整个社会运动具有极高的启发和榜样价值,如果社会各界都能像劳工界一样,通过代表制组织起来,那么整个公民社会的雏形就呼之欲出了。诚如此,实为国家之福、民族之福也。

3、以劳资双方为主体是集体谈判的基本原则

应该说,在去年年底的三轮利得公司劳资谈判中,劳资双方显示了充分的主体地位,当地政府难得地保持了客观中立,对此,劳工界人士曾经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利得劳资纠纷的解决模式可以成为劳资集体谈判的一个范本。资方后来之所以没有按照谈判协议所规定的日期补缴社保公积金,引起工人的怀疑和怨愤,根据后来张总经理在谈判过程中的透露,主要是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办事不力,而且不愿放弃高达900万元的滞纳金(这个其实是可以争议的:以前地方政府由于招商引资的需要,或者官商利益输送,对企业补缴或者少交社保公积金的行为监管不力,是导致劳资冲突的重要原因,而一旦爆发劳资冲突,政府又不仅对自己的责任一推二五六,而且乐得征收一大笔滞纳金,令人想起著名的钓鱼执法)。此外,首批工人谈判代表中的5名去了几次镇政府和派出所以后,就改变了维护和代表工人的初衷,不知政府官员在其中做了什么手脚。尽管如此,只要劳资双方坦诚相待,也不至于再次爆发激烈的罢工和守厂行为。

正是警方的不当介入,抓捕了参加工人代表会议的两名工人和一名劳工机构工作人员,引爆了第二天的全厂大罢工,此后警方又强力切断劳工机构与工人的联系,对曾飞洋、孟晗等人进行骚扰和监控,但这丝毫也不能熄灭工人的集体抗争,反而使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至派出12名工人代表去营救被围困在家的孟晗。鉴于警方这种粗暴违法的行为,工人产生了对政府强烈的不信任,以致在镇政府和利得公司发出联合公告后,工人坚持罢工和守厂,要求补偿款到账后才复工和允许工厂出货。客观地说,资方也因为政府的不当介入而蒙受了损失,而政府最后也没有得到什么。

当然,这里面情况比较复杂,就是“政府”并不一定是一个统一的主体。从利得工人发布的简报来看,以罗书记为主官的南村镇政府还是在努力促成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但番禺强力部门却对工人和劳工机构进行了暴力维稳。于是情况成了这样:利得劳资双方都有相当的理性和自治能力,反而是政府在屡屡出警,挑起事端;一些政府部门不甘心于劳资双方成为社会主体,而是试图永远掌控一切!这是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也是注定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19、20世纪的历史发展证明,劳资双方的自治、自主的集体谈判,是解决工业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冲突的基本制度和途径,应该说,劳、资、政、社会各方都因此而受惠。需要郑重告知资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是,各国劳工运动历史表明,工人也具有足够的理性,在他们争得了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之后,很少有利用这些权利把资方赶尽杀绝的例子(这也意味着自己失业),而是像利得工人一样善于做出妥协和让步。只有在劳工缺乏基本权利、政府和企业联手镇压工人、社会也不支持和声援工人的情况下,工人才会诉诸极端的行动,才有可能发生暴力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

 

鸣谢:本文主要根据新浪微博@利得工人 和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发布的相关信息写成,谨向利得工人和战斗在第一线的劳工公益机构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5-04-26 王江松致敬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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