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评社:东莞公积金新政对工人意味着什么?

——工人立场看公积金新政之一

3月以来东莞、中山等地连续发生多起千人以上工人罢工事件,都与这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本文简称公积金新政)有关。目前媒体报道的就有五个大厂轮番罢工:东莞大岭山的兴昂和兴雄鞋厂传8千工人罢工、东莞高埗裕元新三厂近3千工人罢工、东莞黄江的宝成精诚科技上千工人罢工、中山坦洲欣昌鞋厂数千人罢工[1]。这些罢工也有部分与工厂合并求偿、要求改善待遇有关,但这些罢工与同时期其他罢工不同的是,它们都与近来的公积金新政有关。我们认为,目前的罢工潮还只是初步现象,由于公积金新政切走了工人的一块利益,势必引发广大工人强烈反击。悲观地看,中山和东莞的公积金新政代表了一种趋势,还与资本家历史欠账问题紧密相关。下一步工人应当考虑切实可行的对策,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工人更有策略和组织的集体行动。

我们要透过热闹的罢工潮梳理头绪,思考对策,首先是搞清楚公积金新政究竟是指什么、它与工人利益之间究竟有哪些关系。但是要说透公积金新政,就得首先谈谈“公积金”本身意味着什么——对于不同的阶级,比如对于外来打工者、中产市民、大老板和政府,公积金的用途还真是很不同。

公积金的用途与工人现实

“公积金用来干嘛?”貌似废话,政府立法设计它,当然是让人能用它买房或租房。

不过设计归设计,真正落地的公积金其实与社会上大多数人——多数的打工阶层无缘,更多是在中产阶层(白领、小资等)市民买房或长期稳定的租房时,才会发挥作用。即便有少数长期稳定工作的工人和职员可能需要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积蓄较多也有余力提款买房,但他们仍会在子女教育、社保、就业等方面碰到打工所在地的户籍限制,所以真正买房的普通外来工比重很小。因此公积金的受益者,主要是中产水平的市民和职员。

公积金对于基层工人来说——不管你恨不恨它——它其实早就成了一笔类似自我救济的强制个人储蓄,很多工人在急需用钱时或者离职(也就是暂时失业)时把它提取出来,少则缴一年也就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多则也就几个月工资,说多也不多,说少也能解一段时间之需。而且关键是这笔钱明明就是工人自己的(之前能提取的也就只是自己工资扣的那点钱,大多是最低的5%),相当于资方延迟支付给工人的工资。虽然管你愿不愿意一律强制缴纳,提取还要预约,还要工作日去排队,但好歹离职时还能提出来。所以,公积金也就是这么回事了。

对于普通工人来说,公积金之所以成了鸡肋,除了房价太高而工资太低、微薄的公积金无济于事外,提取的困难、工人的流动性、异地转接延续麻烦等等至今都很成问题,使得租房也很难用到公积金。对当地买不起房,又住工厂宿舍的不少工人而言,缴公积金更显多余。

至于大老板,他们买房根本不用公积金房贷,直接提钱刷卡消费。但是公积金对整个资本市场却大有好处,这一点后面再说。现在先要搞清楚东莞公积金新政如何影响工人的这笔“强制的个人储蓄”。

从工人角度看公积金新政

东莞的公积金新政究竟是什么?目前主流媒体谈论罢工潮时,一般是说3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引发了工人抗议。但从政策推行的逻辑看,公积金新政的核心其实是公积金个贷新政策,即今年1月26日起实施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3]。公积金提取新规其实是为这个公积金个贷新政服务的。这一点很关键,但我们稍后再说,先看对工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新提取管理规定——它究竟“新”在哪?主要有三点:

1/3月1日以后缴纳的公积金,离职不得提取。只有买房/还房贷、在东莞市租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离职、离开中国大陆定居、吃低保或患重大疾病等情形,才能提取使用。(见该规定第5条及有关解释[4])

2/租房提取公积金不高于职工当月缴存额(包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最多只能提540元,而且提取之后要隔半年才能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第8条及有关解释[5])

3/租房手续简化,无需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或税票,只需身份证和提取转帐账户信息即可(第21条)。但要注意如果发现工人虚构提取情形、用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将被全额退回,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第17条)。

上述三点,对于工人来说,最大影响正是第一点,因为如前所说,大多数打工者都把公积金当做离职时提取的一笔储蓄。他们大多数人无法买房定居、不少人又不租房(住工厂宿舍),那么不能提取就意味着这笔存款被冻结了。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提及工人可以用公积金购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看似很美,但已有律师指出,现行住房公积金没有办法跨省转移,所以员工离开东莞要将公积金账户迁移到其他城市,不具有可操作性[6]。然而,这种情况下公积金仍保持着强制缴纳的性质,又无法提取,实际上还无法转移,无异于强制抽税,说白了就是国家打着公积金的幌子明抢工人的血汗钱。所以必然引发工人众怒。

而上述第二点在使用公积金租房的那部分打工者看来,支付每月房租上限540元看似不少,但限制为职工和单位缴存额的60%,对大多数工人也帮不上什么忙。我们不妨做个计算:按今年东莞最低工资1510元,大多数工人的公积金缴费率只有5%,加上资方也缴纳同等数量,那么每月公积金就有:1510×0.05×2=151元,但是按提取新规限制60%支付房租,那么就只有151×0.6=90.6元,也就是说,公积金仅承担了每月90元房租。这个数字,别说那些住在闹市区房租上千元的上班族,就是住在工业区房租四五百块的工人来说,也纯属扯淡。

但是当有网友质疑按新政租房提取公积金严重不足时,东莞市公积金中心人员却做出了复读机般回应:这是因为中央相关文件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制定实施细则”[7]。实际上,根据新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政府对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定位就是“补充资金”[8],也就是一开始就暗示了“不要企图依赖你们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能补充一点房租就该知足啦”。

最近有劳工评论误以为租房手续依旧麻烦[9],没注意到新政的上述第三点,其实是已简化手续、响应了今年1月28日三部委联合出台的新规[10]。但现在看来这一点已无关紧要,因为每月提90块钱付房租、而且还要隔半年才能提,如此领会中央精神的荒诞新规,堪称黑色幽默。连用来租房都杯水车薪,更别提让工人买房了,这样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在工人看来就是种冠冕堂皇的抢劫行为。工人当然不答应!工人的态度,就是用罢工来回答。

那么,公积金新政究竟是要干什么?这涉及该新政的真正核心——《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的内容,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本系列第二篇http://t.cn/RAGisds更深入了解。

注释

[1]详见工评社资料专辑《公积金新政与2015春季罢工潮》http://t.cn/RAL0att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http://t.cn/RAbOEeh

[3]《2015年版东莞公积金贷款办法新政解读》,2015-1-22,搜狐焦点网

http://dg.focus.cn/news/2015-01-22/5989019.html

[4]“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3月1日起东莞公积金缴存离职或失业将不能提取》,2015-2-17,东莞阳光网

http://www.dgmfw.com/news/20150217/8084_1.html

[5]“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办理提取后,需再次办理的要在上次办理提取后过了满6个月或以上。”

——《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昨起执行》,2015-3-2,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ity/2015-03/02/c_127534597_3.htm

[6]《东莞中山规定非本地户籍离职员工不能提取公积金》,2015-3-25,南都

http://gd.sina.com.cn/news/bm/2015-03-25/detail-iawzuney1049707.shtml

[7]提问: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投诉

编号:119803http://wz.sun0769.com/html/question/201503/269991.shtml(东莞市公积金中心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网站)

[8]《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全文http://t.cn/RAbOEeh

[9]【新生代评论】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提取是直接坑害了工人权益,2015-3-26,作者:邓康http://t.cn/RAyGnlw

[10]《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放宽提取或影响买房贷款》http://business.sohu.com/20150129/n408156288.shtml

转自: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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