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证明不能用
陈律师称:他到看守所会见,递交材料后刚刚转身,“陈某某,你不能会见”,一个很粗犷的女汉子的声音传来,陈律师非常紧张,我可从200公里外的南充过来啊,要是真不能会见,往返耗时费力不说,如何向当事人交待啊?他小心翼翼地问:啥原因?“你看,你这证明怎么能行?人家全是介绍信”,一个女协警厉声说道,并展示其证明与其他律师交的介绍信。果然,陈律师交的是“律师会见专用证明”,而当地律师交的是“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这下陈律师理直气状了,说我们律师事务所一直都用证明,而且《刑事诉讼法》37条规定的也是说用证明,而没有说用介绍信。“那不管,我们这里就这样规定的”。无奈,陈律师找到了驻所检察官,经协调,顺利会见。
二、没带身份证不能见
刘律师称其前往广西南宁市看守所会见:首先要求律师出示“身份证”,不然免谈,大门都进不去,可法律规定律师只要三证(律师证、律所证明、委托书)就可以会见啊!理论无效。还好,刘律师的身份证在酒店,返回取之得以会见。
三、律师会见函不能见
王律师称其与上述陈律师遭遇差不多,在同一个看守所,他递交的是“律师会见函”不让其见,他就不断解释,介绍信、证明、函是同一个概念,可接待窗口还算秀气的女汉子协警就是不同意。还好王律师是一律所主任,因所规模小,平常将印章带在包里,于是找一打印店按看守所的要求做了一介绍信得以会见。
四、同案犯不能同时见
赵律很生气地说:自已的案子明天就要开庭了,今天再见不上就麻烦了,昨天来排了一天的队,没见上,原因是看守所规定:同案犯不能同时会见,也不能同时提出来,要见完一个,送回房间,才能再提下一个。而赵律师的案子同案犯有40多个,开庭前几天律师们都要会见啊!
五、必须要两个人才能见
江苏、浙江一带的看守所在律师会见时,必须要有“两名律师”,黄律师去江苏某县会见,称家属请不起两名律师,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请两名律师,但无效。接待警察还给其出招,你可临时找个本地律师配合,可我不认识本地律师呀!没关系,我可帮你找(收费便宜600元),一个电话,十分钟后,来了一人,拿出手续登记,田律师发现,他用的不是律师证,就问,你们律师证与我的咋不一样呢?警察说:没关系,他是法律工作者,主要是我们这里要求要有两个人。无语,黄律师为顺利会见没再回应。
六、罪名变更不能见
一美女律师称:刚拿律师证不久,带她的老师让其到看守所会见,只让当事人在上诉状上签字。可看守所不让会见,理由是:拘留时的罪名与会见证明上的罪名不一致,美女解释到:拘留时是A罪名,判决是B罪名,是很正常的现象。因只是会见签字,当天没带判决书,解释无效,只得重跑一次。
七、要通过律师黄牛党才能见
我所一律师称到徐州看守所会见,只有两个会见室,很多律师排一天的队都不能见上,于是产生了“律师黄牛党”,因排队的只能是律师,当地很多刚拿证的年轻律师就加入了此党来维持生计。
八、要有委托人关系证明才能见
有一律师称去藏区办案会见,警察说:我无法识别你的委托书的签字是不是家属签的。你必须拿关系证明来,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否则不能见。电话家属,家属称没有结婚证,户口本也找不到,折腾了两天找村委会出证明后会见。
九、笔误错字不能见
每年一月份,相信很多人在填年份时都容易写成上年度,如:2015年1月2日,容易写成2014年1月2日。当然,律师也不能例外,会见证明上也有这种错误,接待警察发现后也会要求换一张证明,可没有空白的呀!那就回去重填吧!反正我们收到的证明上不能有涂改。
十、处理民事事务不能见
江律师称他近期会见当事人,由于当事人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被羁押后,公司停业,于是想将公司清算后注销,对合伙人、债务人都有好处。他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相应的委托文书准备好,让江律师带到看守所让当事人签字,可看守所不允许,说可能是销毁证据,将正在进行的会见强行中止。江律师最后气愤地说:这不是剥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吗?
十一、纵容侦查机关违法不让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以外的案件,律师会见是不需要侦查机关许可的。但还是有很多看守所以侦查机关以案情重大、会见可能会防碍侦查为由不让律师会见。
十二、化名羁押不让见
有律师称有一些案件,家属、律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当事人就是关押在某个看守所,可律师前往会见时,不论怎样都查不到当事人的姓名,原来是侦查机关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时用了假名字。
十三、列入律师黑名单不让见
据说北方某些看守所,将一部分律师列入了黑名单,只要此律师出现,就是不让会见。
综上,也许列举的还不够多,不过你也可以吐吐嘈哟!
来源:陈光武律师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