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喜讯:贵州首次受理艾滋就业歧视案

1月23日(周五),贵州艾滋就业歧视案当事人李成(化名)收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书裁定:撤销黎平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该案由黎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裁定书是终审裁定。

据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介绍,该案被受理有着“里程碑意义”。包括该案在内,中国在5个省发生了6起艾滋就业歧视案,天下公为这些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安徽、四川、江西、江苏四个省份立案都较为顺利并经过了开庭审理(两起调解,两起败诉),唯有发生在贵州的两起案件,两次立案都遇到强大阻力。

2013年底,在特岗教师的职位上工作了三年之后,李成要求继续留任的申请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的HIV呈阳性。于是李成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遭拒绝受理后,再起诉至当地法院。当地基层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解决,不予受理。

“这次法院裁定受理该案,表明‘依法治国’正在发挥作用。”天下公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江亚萍说。但江亚萍也相信,该裁定一定突破了各种阻力。“裁定书是在1月19日作出的,而根据《民事诉讼法》167条和176条的规定,1月4日是作出裁定的最长期限。这是个非常明显的‘迟到的正义’。”原告11月4日递交上诉状,至迟应在12月4日二审立案(见《民事诉讼法》167条),1月4日结案。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11月30日,贵州两名艾滋就业歧视案当事人联名致信全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呼吁关注贵州艾滋就业歧视案“立案难”现象。《法制日报》: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130/c188502-26120613.html

而作为联名信的另一当事人,贵州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原告,小海是否会重启诉讼程序,或者控告当事法官。小海称正在考虑这一问题。2011年,小海因为HIV呈阳性,而被当地政府拒绝录用为教师。随后,小海将当地县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法院,未获法院受理,法院也未依照法律出具书面裁定。之后,小海依据《民事诉讼法》将案件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未获受理及出具书面裁定,当时的高院法官王金平让小海找政府解决。

 

——天下公2015年1月24日发布。原文链接:http://www.tianxiagong.org/show.asp?id=433

 

相关新闻报道链接:

贵州再拒艾滋就业歧视立案 原告上诉

http://china.caixin.com/2014-11-06/100747326.html

 

全国第6例艾滋就业歧视案诉讼遭拒 前5例无胜诉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77316

 

2011年贵州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

贵州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件 告县政府法院不立案

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1/10-24/3410602.shtml

 

贵州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今日上诉至高院

http://www.pil.org.cn/q_news/q_news_page_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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