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立勇:论自由的必要性

谈及自由,好像人人都能谈,但是未必人人都能谈清楚。

自由首先是一种普遍的自由。这种普遍性是自由的首要特征,即人人享有相同的自由。而最不正确的一种理解就是自由是个人的的事,自由是任意妄为,这种认识究其实质而言恰恰不是自由,而是对真正的自由的背叛。因为如果每一个人都任意妄为,则每一个人都会有受到其他个体的伤害,最终结果则是所有个体都受到伤害和失去自由。所以,这里的自由是一种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是共有的而不是独有的。独有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专制。

经济需要自由。有人说,西方国家也不是真正的自由,比如经济方面就不是完全的自由经济,而是也存在大量的国家干预,并且,历史上的经济危机也表明自由经济是不完美的。在这里我想说,西方国家的这种经济上的变动恰恰说明西方在经济发展这一点上实现了自由,如果没有自由,西方的国家资本主义就不可能适时展开,适时收缩。自由经济与自由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概念。可以说自由经济是自由在经济上的一个阶段性表现,而垄断资本主义则是其在另一个阶段或形式上的表现。自由首先表现为一种普遍的个体自主状态,而不是极端的自主状态。国家根据公民意志适时调整经济政策便是自由的表现,而不是拘泥于某种理论,置国家与公民利益于不顾。这便是等级自由或专制与普遍自由的区别。中国自近代以来,无数次变革的结果是什么呢?普遍的自由有没有实现呢?由于人们总是习惯于将自由置于法制与等级之下而不是相反,所以,中国近代以来的自由总是有限的、特殊性的自由,而不是普遍的自由。这种有限的特殊性的自由其实质就是部分人享有较多的自由,而部分人享有较少的自由,这就不是普遍的自由。

治理现代国家需要自由。人们经常说法制,谈依法治国。但是却往往忽略了以法治国中的法是什么法才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封建时代封建之法只能治理封建国家,决不能用来治理现代国家;同样,专制之法只能治理专制之国。法,是核心,核心不定,则治国必乱。法的核心是什么呢?法是来治理社会的,而社会的本质是人,所以法与人有密切关系。法到底法是来限制人的自由的还是来保护人的自由的?法作为一种规定:除恶,主要是除个人极端自由之恶;扬善,主要是捍卫普遍自由之善。所以,法应该是自由之法,只有以此为核心和基础形成的法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才会产生出共同遵守的契约精神,才会产生出维护普遍自由的民主与平等。

发展民主平等需要自由。民主与平等的重要性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民主与平等与自由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有人将民主、平等与自由并列,结果导致三者在实施过程中顾此失彼,过度强调平等导致了平均主义,过度民主导致了民粹主义或者是集权政治的出现,最终失去民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根本原因在于自由的普遍性的不足。普遍的自由之下的社会个体必然会采取一切有利于维护个体利益的措施,而民主与平等则正是自由的公民个体寻找到的最好的维护个体利益的有效手段,虽然民主与平等也有不足之处,但是相对于不民主和不平等而言,自由平等能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当自由不普遍之时,公民个体便无法有效的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民主和平等是以自由为基础的,没有自由,民主和平等便会成为伪民主和伪平等。有人说中国当下缺乏民主,而我认为中国当下缺的应该是自由,只要充分的自由,民主和平等就会随之而来,否则就是舍本逐末。

做人需要自由。有人谈自由就说这是西方思想,其实,这句话不对,自由是人的思想,人都有自由的需要。试问,所有反对普遍自由的人们,你们如果享有压迫别人的自由,你要不要?别人有压迫你的自由,你接受不接受?对自由的态度就是对自己的态度,珍视自由,就是珍视自己。不自由毋宁死,其实体现的是对个体价值的尊重。动辄谈法制,谈契约,而不谈自由则正是只谈形式不谈内容,只谈手段不谈目的,只谈现象不谈本质。新文化运动就是只谈民主和科学,结果民主只能沦为政客的工具,需要时便高高挥舞,不需要时便偃旗息鼓。民主之所以成为了政客的工具,根本在于公民没有自由,无法利用自由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可以说国人的自由程度直接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和平等程度。

总之,普遍自由之存在有绝对的必要。质疑普遍的自由其实就是质疑个体的存在价值,就是质疑人的最基本的需要。质疑极端的自由与等级制下的自由是人觉醒的表现,而如果质疑普遍的自由则是只会使自己身上的枷锁更重。

原文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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