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为自由和生命而辩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仁:
感谢各位放弃周六宝贵的休息时间参加圣运律所第一届刑事论坛暨刑事部成立仪式。各位在此次论坛上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建议,我们聆听了,分享了,学习了。
2009年年末,当李庄律师在重庆因为《刑法》第306条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捕入狱时,我尚是一位拎着包到处拜访客户、到各个法院出庭参与诉讼的民商事律师,相信很多同仁经历和我一样。现实经常使我们感到迷茫,甚至手足无措;恐惧经常使我们止步不前,甚至萌生退意。李庄案第一季过后,我心灰意冷,考虑接受某金融公司的邀请,准备离开律师界,做一名公司高管,决定还未来得及下,李庄案第二季就发生了,紧接着,北海案起,四名律师被抓……一时间悲声四起,退无可退。我自此撰文发声,公开投身刑辩。2012年初,受周泽律师邀请,我参加小河案辩护,在法槌的阵响中,在警察的包围与驱逐下,在惊恐与悲情当中,我亲眼见证一众同仁史诗般的辩护,而自己作为一名卑怯小律也自此完成洗礼。
我要感谢在座各位老师、同仁的信任和抬爱。如果没有各位经常推荐、邀请我办理刑事案件,我难以完成从民商事律师以刑事业务为主的律师职业转换,如果没有各位的帮助与教诲,我也不可能在今天作为律所的刑事部主任面对大家。所以说,圣运刑事部的创办,亦是各位的功劳。
在今天的会议即将结束之际,我想谈谈自己所观察、体会到的刑辩现状。
2010年,因为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以及重庆打黑运动暴露出来的严重的刑讯逼供问题,两高三部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法律界一片欢呼之声,但不久之后,我们便发现,不仅最高院关于2013年《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将两个规定所确立的“先审查证据合法性,后审查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废了,而且,司法实践当中,辩护人哪怕再强烈的怀疑、被告人哪怕再符合逻辑的控诉,也经不起警方的一纸情况说明,检方只需轻飘飘回手一击,辩方所有关于证据非法性的指控就如“往事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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