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法治、自由与和谐

演讲者:张思之
主持:袁伟时
时间:2005年4月28日
地点:中山大学冼为坚堂

我很感谢袁老师给我这个机会来认识诸位,来认识信孚,但是我多少有点惭愧有些后悔,我确实是知道信孚而不了解信孚。昨天看完材料后我幸福了。我来得太冒失了,来做报告有愧,确实有愧。所以我坦坦诚诚讲,我向诸位学习来了,互相交流,互相补充,好不好?看来袁老师对我的历史进行了初步的审查。袁老师讲的仅仅是我小小的一个侧面,我的律师档案不要轻信,水分太多。袁老师的话也不能轻信,也是有水分的。每个人允许他有个人的选择,这无所谓对或错,选择关键在于袁老师刚才所讲的浩然正气,至少要有良知。

古希腊出色的演讲大师说过:“演讲是道德完美的意识。”道德完美的意识内涵相当丰富,也的确令人神往。我想道德不仅仅是伦理,也不仅仅是规范,他还包括境界的追求,包括理念的坚守,还有情操的升华。否则道德完美的意识是很难体现。古往今来,精彩的演说是相当多的。40年代的时候,清华大学的著名教授闻一多老师发表了名为《最后的演讲》,他明明知道他走出这个大门,走出这个学校,他就会给特务干掉,但他还是要讲。那是真正体现了道德完美的意识。我今天在这里没有资格说演讲,只能跟朋友们聊聊天,交换一下意见。

我想说的东西并不是我的知识的体现,而是我有一些想法想交流一下,所以才说,这点请在座的各位给予谅解。我不讲我自己,只是泛泛的抽象的讲问题。爱因斯坦有句名言:“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照耀我的道路并不断给我新的勇气去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是美,是真。”他讲的是道德观,他崇尚的是真善美。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西方有这种思想,我们中国也有。司马光:“德胜于才谓之君子。”我想司马光的观点跟爱因斯坦是一样的。我们中国最令人崇敬的一位总书记胡耀邦,他说:“我可以不做事但要做人。”他把做人和做事划分得清清楚楚,他讲的也是道德,他把道德放在第一位,把聪明才智放在第二位。所以我要讲,我们任何人,无论做什么事,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第一位的要把握好。今天我讲的问题是讲和谐,我不敢讲满城讲和谐,但我可以讲满纸讲和谐。我翻了几份报纸,天天是和谐。我们讲的和谐和上面有人讲的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并未分的很清楚。

今天我发言的出发点是什么呢?我觉得我们应该改正一下我们现在讲的所谓的构建和谐社会。现在很多文章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21世纪春天的主旋律,是不是主旋律,我们要做出思考才能比较正确的判断。什么是和谐?和谐是心中形成的一种境界。但和谐社会却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我们说构建和谐社会,它可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最高阶段。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但提出奋斗目标和实现奋斗目标绝对是两回事。也许有联系,但绝对是两回事。回想一段历史,1958年提出的三面红旗,即大跃进,1958年冬天全国农村的形势已经相当恶化了。就在这个背景下,山东范县的县委书记在1958年三面红旗光辉的照耀下,在农村已经恶化的形势下,他提出了新乐园的规划,也是个和谐社会。他这个新乐园说1960年他们范县过度到共产主义,实行农业生产万斤化,即粮食亩产至少达到2万斤,高的应该达到3万斤,粮食亩产好几万,谷堆大到敢与泰山比。怎么实现粮食万斤化呢?水利合法化,灌溉自由化,到那个时候,人人进入新乐园,吃喝穿用不用钱,鸡鸭鱼肉味道鲜,顿顿可吃四大盘,餐餐可以吃水果,漂亮衣服穿不完。人人都说天堂好,天堂不如新乐园。当时的中宣部就在11月4日把新规划批发学习,11月6日毛主席作了批示,“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诗,似乎也是可行的,时间太短匆,只三年,也不要紧,三年完不成,顺延可以。”“似乎可行,顺延可以”,那到底顺延到何时,他老人家没讲。但在这三年间,中国农民饿死多少个我们是知道的。就官方承认的数字是4000万,很惨的真相。这就是我们提出口号而不管我们能不能实现给予的严重教训。因此我说,不管什么人,不管多么伟大,凡是开空头支票的,我们都要问何时兑现,如何兑现。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口号与现实相距万里。很凑巧,我来的时候在飞机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大人大账》,小人算小账,大人算大账。我有兴趣的是这一段:“权为谁用,利为谁谋,情系何方,心向何处,听某些官员 之言往往是很感动人的,但观其行,则一些‘人民公仆’对比过去的大人老爷,人民主权下的某些官员对比过去的‘朝廷命官’,可能不是高下难分,而是更加等而下之,毕竟过去还讲‘礼义廉耻’,无耻之行很难堂皇其辞,现在却是‘政治意义’一 讲,什么鬼名堂都可以大摇大摆起来。”胡适之说:“一切信仰需要深受怀疑,一切主张需要细细考核之后才能相信。”我们这一代是被愚弄的一代,我讲个笑话,我们那时候跟着瞎起哄,批胡适之,当我们觉得该批的时候,实际上胡适之的书我连一个字都没读过。我们是名副其实的凡是派,凡是党说的千真万确,都是正确的,凡是毛老爷讲的句句都是正确的,一句也不能改。像我,当时真的是发自内心认为,只要是他说的都是对的,只要是他做的都是应该的,我真的是一块砖一块瓦,的的确确属于臣服工具,基本特点只有一个,完全没有自己的个性。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就要破愚,想破愚。愚与破之间是不能和谐的。我曾经破过一次愚,也破的非常狼狈。1989年初的时候,有个学校请我去聊天,我嘴巴管不住,想到什么就胡扯,我讲了几句“邓大人雄才大略,绝顶聪明,我佩服的很”,这个人的确是雄才大略,但就我讲,这样有雄才大略的人,只要一批具体案子,一定会有错,道理很简单,到他们那里的案子一定是非常复杂的,十分尖锐的。有的经过几年调查,也未必搞的很清楚很准确的,要求写所谓的书面报告呈递上来,大笔一批能不错吗?一定有错。在那个时代背景下我就戴了反动的帽子。80年代左右我们才清醒了一些,没有完全地破除凡是,但基本上不再坚决凡是,于是会想一想,于是会做做分析了。下面要讲的和谐社会要想想,稍微分析一下我目前的一些观念。

到底什么叫和谐?如果我们权利不制衡,司法不对,受损害的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这不是空口讲白话,而是实实在在实践当中出现大量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大声疾呼,因为目前影响我们司法部的因素很多。特别重要的是,第一,政法委决策就是法院的审判;第二,是地方行政权利对司法的限制;第三,审判权和检察权没有分离;第四,影响我们司法独立的是法院本身的腐化腐败;第五,影响我们司法独立的是法院法官素质不高,或文盲,或法盲,或流氓,没有独立思想。因为这些原因存在,中国的司法独立注定是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当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去推动它,而不应当消灭掉。关于刑讯逼供,我是深恶痛绝,从其性质上来说,是官员在犯罪,是政府在犯罪,用犯罪的方法去治理犯罪。刑讯逼供的结果必然会影响我们的社会稳定,会影响国家的声誉,民族的信誉,危害很大。我手上掌握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刑讯逼供在我们国家特别普遍。看看法院的判决书,总有一条“被告XX供认不讳”,凡是看到这四个字我就知道是刑讯逼供了。刑讯逼供手段特别残忍,我举三个例子,第一例,我们有个律师,他不是个好律师,但他没有犯罪,他们却把他整起来收监了,他们没有依法办事,他们打他,这个律师曾经呆过少林寺,会武功。正因为他会武功才被打得死去活来,他毕竟是律师,他懂得保存证据,他身上受的伤都结成血痂,呈递给法官看。这是一例。河南锦州的一个体育老师被冤枉,他们怀疑他犯罪,但他的确没犯罪。他是367号的被怀疑对象,上面要求368号必须破案,他们把那老师绑在长板凳上脱光,然后用电警器专门电他的生殖器官,这边狂叫,他们在那边举杯哈哈大笑,是人吗?这是第二例。安徽合肥一个小青年,那刑警大队长让四个人摁住他,一个抓他的头发,另一个对着小青年的嘴撒尿。那小青年出来后对我说:“张老师,可杀不可辱,我非杀了他不可,我要报仇,我要血耻,他打我可以接受,他这样侮辱人我不能接受。”我劝他不要这样做,我说我来想办法。结果调查组去调查,查无实据。这是第三例。多少年来国际一直都在号召废除酷刑,但条约我们可以瞒可以骗可以不认帐。这些问题这些事情主要靠我们大家第一去把握去认识,第二尽我们一切可能希望我们有关部门有关当局认认真真的去纠正。从这个问题我们引申出程序的公正很重要。今天我先不讲这个。

下面我要讲的是,权力如此扩张,问题这样严重,我们还有没办法,我们如何去推动它来改一改。我想还是有的,重要一点,应当给我们以人权,应当给我们以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当前应当给我们言论自由。自由的基础一定是我们个人的利益,个人的权利,个人的愿望,个人的价值,所以尽管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一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那么自由的形式有没有体现?自由的体现从一方面讲免于什么,另一方面是保障什么维护什么。保障和维护有没有必要持?有,就在于应当考虑权利主体的需要,不应该以所谓的国家理由为托词。以国家理由为重,个人自由没了这绝对不可以。言论自由是需要争取的,因为我们的这方面自由是经常不断地被剥夺的。鲁迅先生给我们讲的很明白,他说:“政治家最不喜欢人家反抗他的意见,最不喜欢人家要想,要开口。”中国历史上的周历王时代,当时“国民莫敢言,道路以目”,人碰见马上就走,话都不敢说,只能够对着眼睛互相看看,人民没有言论自由。以后这些事情就更多了。

50年代的时候,林昭为争取言论自由英勇献身了,被活活的枪毙了。林昭被枪毙是4月29日,5月2日的时候,公安人员到林昭母亲家索取5分钱的子弹费。所谓的“四君子”杨子立发表了言论也被收监。现在的言论自由曾经有过,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有言论自由,少数派才有可能上台。实际上我们现在的情况非常严峻,关键在于少数人的言论在我们这里得不到保护。言论自由的空间属于个人,属于自然人,不属于政府,不属于国家,必须弄清这一条。言论的出发点就是要实现自我,表现自我的价值。绝对不可以说我的言论对谁有用才可以,没用就不可以。毛老爷讲:“我们要看他的言论是不是对发展社会主义有利,是不是于我们建设社会有用。我们才可以放,否则就收。”这样不可以,言论自由应当是绝对的。自由是相对的,但言论自由一定是相对中的绝对,是绝对的,否则就没有自由。言论跟行动的界限一定要划清,我们讲言论自由,如果一定要讲它有限制的话,那这个限制就是看你的言论是不是化为行动了。如果言论没有化为行动,你的言论不用受限制,一样可以用。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明确一条,作为言论的自由,我们对政府的监督,对政府的制约,绝对不可以受限制。因为这条往往我们的言论自由会成为空话。我们应当认认真真地把握住现在的位置,承担历史的使命,而后为我们自己定位,看我们应当怎么样从当前的实际出发,用我们扎扎实实的行动,一步一步地去推进我们国家的进步,这不仅仅是信孚人的理念,我想也应当是我们中国人信守的一个思想。我讲错了大家批评,后会有期。

(文章来源:律师文摘 http://www.lvshiwenzhai.com/show_s_article.aspx?id=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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