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联名致信习近平:依法治国,请保护建筑农民工!

我们关注最近在山西太原发生的农民工讨薪却“非正常死亡”事件。 2014年12月13日,13名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四建集团经贸龙瑞苑工程项目”工地打工的河南郸城建筑工人,被拖欠2.9万元的工钱,多次催要未果。春节临近,工人们计划直接向项目部讨要工钱,被保安阻拦,发生争执。警察到场后,暴力侵害讨薪农民工母亲周秀云,导致她“非正常死亡”。一位母亲以这样的方式猝然离去,她到底受到了怎样的殴打、虐待,直至毙命,人们难以想象。

这一事件不仅表现了警察的违法执法,也反映了我国多达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难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长期存在的欠薪、讨薪难、没有社保、缺乏劳动安全保障、罹患职业病和遭遇工伤后得不到合理赔偿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我们认为,就建筑业农民工中而言,只有真正贯彻《劳动合同法》,才是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也才能避免“12•13”悲剧的发生。

我们自2007年发起“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对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劳动部门执法不力,使得《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长期保持低位。

2013年,我们对北京、沈阳、郑州、武汉、成都、重庆、西安等城市的调查发现:82.6%的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某些城市不签劳动合同的比例更是高达94.5%(重庆)、93.2%(郑州)、87.9%(武汉)。而在138起集体讨薪案例中,没有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95%。

第二,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严重地拖欠,工伤和职业病得不到赔偿

2013年的调研显示,依照劳动法规定按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只占19.9%,四成的工人表示过去一年的工钱没有结清,在拖欠工资的个案中甚至有公司10.5%的工人表示“全部工资款仍被拖欠”。建筑公司普遍不依照劳动法规定按月给农民工支付工资,这成为建筑业的“潜规则”,造成农民工工资被长期、严重拖欠的顽症。同时建筑工地的工伤时常发生,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伤者无法追讨索赔。

第三,《建筑法》明文禁止建筑公司违法转包、分包建筑工程的行为,现实中却屡禁不止。

“工程违法转包”是建筑公司逃避自身用工责任,造成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根源。7年来,我们做了大量关于建筑工的调研报告,跟进了138起集体讨薪事件,其中层层分包与转包的比例高达97.1%。建筑业层层分包成为欠薪的重要祸首。

习主席,您近年来在全国推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中之重;您曾亲自到一线工地看望、慰问劳动者。这种体察民情、关怀一线工人的作风让人倍受鼓舞。料峭春寒之际,又是4000万建筑工人追讨工资的高峰期,我们希望他们年复一年的辛勤付出能收获一份被尊重的温情。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供参考:

第一,严肃查处建筑业的违法转包行为,打掉“工程违法转包”的“大老虎”;

第二,问责劳动部门,将规范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落实到每个农民工手上;

第三,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要求设立农民工维权热线、微博、微信和邮箱等,每月向全社会公开欠薪公司名单;

第四,推动一线建筑工人的工会组建工作,发挥群众力量监督违法用工行为。

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必须建立在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保障的基础上,要让农民工干活干得踏实,劳动得到尊重。对于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而言,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给他们一份代表劳动尊严的劳动合同;依法治国,就是给他们一张能保障劳动权益的安全网,不能让工人对法治的期望一再落空。

感谢习主席在百忙之中看完我们的信,衷心地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联署人

沈原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系主任

郭于华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佟新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卢晖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潘毅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教授

戴建中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教授,前所长

郭伟和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沈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研究员

郑广怀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副系主任

任焰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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