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群訴成都双流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成都市武侯区董家湾北街11号9栋1单元3楼7号访民张永群,曾拥有黄鑫鞋业和一间酒店、价值3个多亿的企业主。2008-2009年间,成都双流法院以个人借贷造假将她的资产全部没受。她不服,于是成为上访户。2014年6月,由于她的上访举报,已有多名涉案公职人员被捕入狱,而还有没落网的罪犯便对她变本加厉地维稳,以阻止她继续维权。

由于记恨、恐慌,2014年7月12日,双流县腐败分子宣称维稳目的,利用涉黑人员对她实施暴力攻击。事后,张永群为了找出打人凶手,向双流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安局公开被殴打时“天网”录像的政府信息。然公安局拒绝公开。于是张永群以双流公安局不作为,把双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2014年11月5日,13:30在龙泉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张永群诉双流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因上午审判长李明军审张永群另外两个信息公开案中,无端打压原告代理人。张永群当庭申请审判长李明军回避。然李法官宣布休庭不到一分钟后,李称:“院长不允许。”这样就继续强制开庭。这样今天下午一开庭,张永群认为李明军滥用审判权,当庭递交要求审判长李明军依法回避的申请书。但是李明军审判长拒绝原告的申请,强行审理了(2014)龙泉行初字第142号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张永群表示抗议,拒绝回答法官的提问。

整个审判过程,完全是被告与法官的精心表演,这场表演在15:30左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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