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社会组织刺痛了谁的神经?

官民对话的广州样本观察
“非法”社会组织,刺痛了谁的神经?
麦田计划:
从2005年开始致力于助学,直到2010年才注册成功,获得“合法”身份。
组织跳广场舞会不会变成非法?
疑问 每次有关于社会治理的法规政策出台,广州的民间组织总要“品头论足”一番,往往还真能撬动一点政策改变。不久前,官民共聚“马丁堂”,让一项关乎“非法组织”定义的条文紧急刹车了。在这座城市里,你会很容易地发觉,公民意识折现于公共治理的每一个细节,而每一次官民平等理性对话背后,又是公民精神的一次集中勃发。


组织一帮人跳广场舞会不会变成“非法组织”?

准备注册N G O,开个筹备会议,会不会也是非法集会?

最近,一则《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让本地公益圈炸开了锅。事情源于10月16日,广州市民政局悄然在其官网上挂出“征求意见稿”,将三类组织定义为“非法社会组织”: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10月21日,广州媒体对此事进行了简短报道。消息在本地公益人的朋友圈以刷屏式的速度迅速传播开来。很多担心被“误伤”的草根组织开始忙活了,发问卷、开会讨论、找人大代表、申请信息公开……在过去几年内,每次有关于社会治理的法规政策出台,广州的公益组织总要“品头论足”一番,往往还真能撬动一点政策改变。

这一次,故计重操的他们,能如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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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马丁堂”

10月30日上午,广州中山大学的一栋百年红砖楼马丁堂,一间有着黑白格子地板装饰的古老房间里,20多人围坐在一张长会议桌边上,慷慨陈词。会议有一个学术味很强的名字:《在规范与激活之间——— 社会治理创新论坛》,主办方是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

这不是高校的学术会议,而是纯民间发起的聚会,参与者有律师、民政局官员、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从业者、高校老师等。他们讨论的话题是:“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这是安平公共论坛在广州的第一场研讨会,发源于北京的安平公益基金决定到广州落地办论坛时,就看到了广州公益圈的水土异于其他城市的地方,筹办人王秀宁的身份是媒体评论员,他这样评价广州的公益氛围:“一定要务实、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夸谈社会理想的,在这里不受欢迎。”

在媒体披露“征求意见稿”后不久,广州公益类网站N GOCN马上在网上派发问卷,并收回221份有效答卷。论坛中,N GOCN研究员刘韬分享了调查结果:有64.9%的工作人员/志愿者认为自己所在的机构会受到“征求意见稿”的影响。而且大多数被访者提出不了解“征求意见稿”背景,希望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用更长时间,进行更为广泛的意见收集,尤其是对于社会组织行业内部的调查和意见收集、举办听证会,以更好地听到社会组织方面的声音。

律师也有意见。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监事、诺臣律师所律师郑子殷认为,是否定义为“非法社会组织”,最关键是看该组织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而不能以是否登记注册为标准。他举例说,广州的“麦田”、“灯塔”在登记注册前,做了大量的助学工作,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只是在合法登记注册后又更加蓬勃发展。

年轻的公益人钟佩蓉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我们在学校里办了一个剧社,已经备案但还没有注册。擅自开展筹办活动又是否违法?如果要上报和备案,又该找谁?上报和备案的内容和范畴又是什么?”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认为,该细则的最终颁布和实施,按程序来说应当经过人大的审议决定,才能具有行政上的合法性;如果仅由民政局来规定和颁布,难免有失严谨。

可是,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犯众怒”的条文呢?与会的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有话要说。

据介绍,广州自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以来,社会组织发展如雨后春笋,截至今年9月底,广州市共有社会组织6481个,在全国排名靠前。

可是,近年来,冒用社会组织名义,名为评比表彰、培训认证、项目合作、会议会展等方式,实为传销、非法融资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违法活动的个案日益增多,这也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广州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也逐年增长,近三年分别为:2012年22宗,2013年38宗,2014年上半年22宗。

“这也是细则出台的一个社会背景。”面对多方质疑,与会的广州市民政局宣传法规处副处长李锐松口了,称市民政局会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意见,备受争议的一个款项———“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可被定义成非法社会组织”可能被删除。李锐称,会充分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对条文作出修改,可能会补充关于社会组织的申诉、救济等细化内容。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过了公众咨询期,至此,官民第一回合的争论结束。次日,有媒体发布社论,将这次官民互动称为“马丁堂共识”。

安平公共论坛
马丁堂论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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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呼未出的“一元登记”

参加完马丁堂会议后,广州公益人张遂新连夜写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信,投递给广州市民政局。起因是马丁堂会议上,李锐透露了一个信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拟于2015年1月正式施行。这是备受广州公益圈关注的另一项法规。

去年10月24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办法提出,广州将允许“一业多会”的存在,并要求社会组织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内部信息披露机制。根据办法,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评估制度,等级评估3A以上的,将优先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

去年11月21日,广州的公益人士也以问卷和邀请政府部门人员参与研讨会的方式,对此法规尽情发表了意见。有5家公益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交了立法建议书。

今年6月底,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拟规定广州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意味着,与申办企业类似,1元注册资金即可申办社会组织。如果《办法》出台,N G O的注册门槛将大大降低,注册条件更容易达到,某种程度上N G O登记注册是容易了。

N G O注册松绑,绿点环境发展促进会总干事袁淑文认为,是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支持,也便于其管理。《办法》出台,对于整个行业也是一个很大的刺激,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以合法身份去做公益,公益组织之间的竞争加大,能刺激公益组织的专业性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得到关注。

但公益组织翘首以盼许久的这份法规,却在6月份后就悄无声息了,直到在马丁堂被李锐提起。可是这么快就正式施行,事前不应该有一个公众咨询和讨论的过程吗?张遂新正准备注册一个N GO,所以这份法规对他来说,关系重大“事关乎己,很有必要去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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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促进立法

近年来,广州几乎每个与社会组织有关的法规条例出台,都伴随着公益组织的热切讨论回应。


今年8月12日,广东省法制办在网上公布了《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涵盖了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内部治理、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8月19日,多家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了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走向共治:《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并现场提出诸多意见。

不少社会组织表示,这份广东省的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广州市管理办法的经验,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条例仍有许多模糊之处。“没有背景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要怎样登记?”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的理事长陆璇率先抛出疑问。

“免税资格”也是研讨会上的一个热点,到场的社会组织代表普遍反映,许多社会组织本身是非营利性质的,要交的税却很重。“汉达也曾多次申请免税资格,但全都被打回来。”汉达康复协会会长陈志强说,“即使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交给政府的预算中,还要做税收预算。”

即使获得免税资格,能免的部分也很少,还会遇到各种困难———壹基金综合支持中心总监唐艺蕾大吐苦水,壹基金虽然有免税资格,但是这个资格是有地域性的,出了深圳,很多税务部门就不认了,在雅安地震救灾时,这个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在该条例立法前期,广东省人大还委托了全省范围内的另外三家立法基地进行调研起草,其中包括中山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基地。这次研讨会的结果,也会被中大法学院的专家吸收结合到“中大版”的草案中去。

不甘寂寞的民间组织,以及他们“聒噪”的声音,成了广州这座平民气息浓厚的城市最生动的注脚。 

采写:南都记者邢晓雯 实习生 钟元泽 庄婉聪
(据南都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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